1. 危险化学品包括哪些
法律中危险物品包括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危险品8类包括什么
危险化学品8类包括:
(一)爆炸品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易燃液体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六)有毒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腐蚀品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拓展资料: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 危险品分为几大类
化学品根据其危害性分为八大类,如下:
第一类:爆炸物是指在外界作用(如热、摩擦、冲击等)下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和伤害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是指压缩、液化或压溶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在室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后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类:可燃固体、自燃和潮湿易燃物品,容易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有毒物质是指进入人(动物)体内后积累到一定数量,与体液和组织产生生化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续性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细则》治理范围,国家另外还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细则》来治理。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是指固体或液体能烧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和其他物品造成损害。
防灾和应急反应的要点:
1、发现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报警,说明具体位置、包装标记、大概数量以及是否有异味等。
2、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牌,切勿徘徊。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严禁吸烟。
3、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疏散到上风口无围观者,并立即报警。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4、居住区在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泥土异味时,应立即通知当地(县)当值政府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划设警戒线或竖起警示牌。待污物清除后,居民及周围单位方可开窗通风。
5、严禁在公共汽车、地铁、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上携带危险化学品。
3. 危险化学品分几大类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是指的可以对公共卫生和人身安全造成危险的化学品,我们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这八大类都是对人类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品类。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4. 危险化学品按理化性质及危害划分为几大类。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危险化学品
5. 危险品分类9大类各是哪些
一、危险品分类9大类各是哪些
1、危险品分类9大类各是:
(1)第一类:爆炸品;
(2)第二类:压缩气体;
(3)第三类:易燃液体;
(4)第四类:易燃固体;
(5)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6)第六类:有毒物质;
(7)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8)第八类:腐蚀品;
(9)第九类:杂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需要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
6. 危险化学品有哪些种类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3大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危险化学品的防护措施:
1、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危险化学品
7. 危险化学品分几类
危险化学品分为3类: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
1、理化危险: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剂。
2、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险。
3、环境危险:包括危害水生环境,对水环境的危害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602。包括急性水生毒性(指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和性水生毒性(指物质在与生物体生命周期相关的接触期间对水生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性质或实际性质)。
8. 危险化学品分几类
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9. 危险化学品分几大类、分别是什么
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国家对于危险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