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品的企业所办理的证件,在经营前,一般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才可以拿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危险品的类型很广,办理时还需要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来确定所经营的危险品是否需要办理证件,确定危险品属于几类危险品,从而进入下一步的办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
6.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经营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8.经营剧毒品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市场需求材料。
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要满足的条件:
1.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好公司,有个公司主体;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培训考试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应急管理局局审核提交的材料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应急管理局申请;
2.审查: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应急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1.危化证在办理之前,需要详细确认品名,危化证办好之后不可以随意进行变更品名;
2.如果危化证在有效期内进行品名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危化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3.危化证在有效期内,变更公司法人等信息,需要去安监局备案换领新证;
4.如果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去安监局重新办理危化证;
5.危化证效期是三年,危化证到期前三个月需办理延期;
6.办理危化证需取得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合格证
六、未办证经营危化品的后果:
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存侥幸心理,如果不知道怎么办理可以先咨询应急管理局,也可以联系小编18370319306,问答更多专业性问题。
㈢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办理):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㈣ 危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按照以下序号顺序办理):1、注册好公司;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换证)申报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局办理,因为按照规定,如果是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手续如下:
1、注册好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㈥ 怎么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1)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了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2、由有关部门进行受理;
3、审查:初审通过之后还要进行实地考察;
4、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