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当怎么管理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双人双锁”规定,即危险化学品仓库钥匙必须专人两人保管,保管人员一人设指纹,一人配钥匙,凡进入危化品仓库工...
2.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入库物品是否与计划品种相符,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包装有无破损和泄露,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入库后液体...
3.入库时要严格划分区域摆放,有相应标识牌,不得乱放。对入库的液体桶装(重量不超过15KG)危险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得超过3桶;入库的固体危险化学
❷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是什么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都应分类,而不是混合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
化学药品分类存放时,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有机物按官能团分类。严禁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性物质等不相容化合物混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应分类存于专用仓库中。
化学药品仓库和实验室均必须配备消防设备(消防水龙头、化学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以及砂土。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遇有失效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
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化验室保存最小贮存量,统一分类存放于公用药柜内和通风橱内。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化学试剂应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应尽量减少空气、温度、光、杂质等的影响。药品柜和试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保护药品或试剂瓶的标签。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分装或配制试剂后应立即贴上标签。绝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不可乱倒,要慎重处理。
易燃易爆试剂必须随用随领,有毒试剂必须两人共同取用,并登记。
分析药品应计划采购,根据需用量决定购买和库存量,避免造成积压和损失。
建立药品台帐。药品购进和取用须登记。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品带出化验室作它用。
❸ 如何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就经常检查核准。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要体现“五双”管理要求,库存化学品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❹ 办理危险化学品存储需要什么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企业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
5、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目录清单.
6、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评价报告.
9、涉及新、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需提交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10、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需提供符合当地规划的证明材料.
1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3、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分别出具商务部、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出具商务部核发的经营批准证书.
15、剧毒品经营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市场需求材料。
❺ 危险物品的进出口流程
危险品进口许可证,进口文件,进口流程,进口限制,进口规定-HAZ 凡具有腐蚀性、自燃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运输有以下特点:
1.品类繁多
按照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将危险品分为9类共22项。每一项中又包含具体的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在册的已达2763个品名。2763种危险货物和每年不断新增加的危险品,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差异很大。
2.危险性大
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就拿商港商通为客人代理托运的天那水来说,由于它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天那水的运输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危险,比如着火危险,爆炸的危险等。
3.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多
危险品运输是一个附加值比较高的业务,也是危险性比较大的业务,稍有不慎即会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这就要求危险品进口运输(如香港商通)企业必须规范管理与运作,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各种设备,危险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各类危险化学品操作培训持证上岗。危险品运输是整个道路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要遵守各级各项特殊规定。比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家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标准,以及所在城市相关规定。 危险品进口许可证,危险品进口文件,危险品进口流程,危险品进口限制,危险品进口规定-HAZ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口或者出口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走私行为论处,没收进口或者出口的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或者责令退运该危险化学品,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取消其进出口经营资格。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进口文件,危险品进口流程,危险品进口许可证,危险品进口限制,危险品进口规定-HAZ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的规定进口或者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违反海关监管行为论处,处所进口或者出口危险化学品等值以下的罚款;并由环境保护部记载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并在10年内不予受理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的登记申请。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限制类危险化学品或者自动进口许可类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的关境内经营者或者关境外经营者在申请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记载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不良记录,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并在10年内不予受理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的登记申请。 危险品进口流程,危险品进口限制,危险品进口规定,危险品进口许可证,危险品进口文件-HAZ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的,由环境保护部吊销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并在10年内不予受理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放行通知单的登记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❻ 如何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2)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❼ 危化品仓库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企业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
法律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❽ 进入化学品防爆室之前,应该先
进入化学品防爆室之前,应该先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❾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什么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
按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 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❿ 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办理流程
您好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