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类危险品的储存库房应当如何布置
储存甲、乙类危险品的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0m的防火间距;与民用建筑、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屋外变配电站,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的要求。危险品化工、试剂仓库的四周应当建造耐火、不燃的实体围墙,并与库区内的建筑物保持不小于5m的防火间距。围墙两侧建筑物亦应当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甲、乙类库房内不应当设置铁路线。
表4-5危险品仓库与其他建构筑物、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和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单位:m)
注:①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当本表甲类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的储量不超过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库房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 m。
②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A,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不小于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③两座乙类危险品库房较高一面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表4-5规定的面积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④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照表3-12减少2m。
⑤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⑥当丁、戊类危险品库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2. 危化品仓库建设要求
法律分析:1、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配备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
2、仓库的设施需要定期由专人检查登记。
3、仓库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4、仓库内设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灯、防爆风扇、防爆开关等。
5、库房门应采用外开式防火门,且有良好接地。
6、仓库的窗户下部离地面不得低于1.8m。
7、仓库地面需采用不燃烧且易洗的地坪。
8、仓库内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仓库门口应有斜坡。
9、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10、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情况。
11、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应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12、库房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3、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
14、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
15、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清除,保持库房清洁。
仓库内根据不同的化学品特性配置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的话应当安装紧急喷淋系统(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16、根据不同的化学品特质在仓库内外配置齐全的不同类型、数量的灭火器。
17、仓库内需要贴有各类标识,注明化学品名称规格和提醒危险类型。
18、仓库储量不可超量,物品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必须留有消防通道。
19、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该符合安全要求。
20、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都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21、仓库配备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需熟知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品种类特性及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3. 危险化学品泄漏时,警戒线怎么设置,有什么标准可以参考吗
危险化学品泄漏时,设置警戒线的目的是设置警戒隔离区,其要求:
警戒是根据危险化学品波及的范围,为减少人员伤亡或其他次生灾害而划定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的设置,即要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还要考虑事故现场的地理、气象情况。对于易燃易爆危化品,其警戒半径一般定为500-100米;对于核放射性物品,警戒半径一般定为300米。 警戒区根据危化品的不同种类,还要设置不同的警戒线、警戒标志,在警戒区外围适当位置(上风、侧风便于观察事故现场)设置进出口、停放车辆区域、存放器材装备区域、洗消检测区、着装登记处等。
4.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如何布线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5.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标准
法律分析:1、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配备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
2、仓库的设施需要定期由专人检查登记。
3、仓库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4、仓库内设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灯、防爆风扇、防爆开关等。
5、库房门应采用外开式防火门,且有良好接地。
6、仓库的窗户下部离地面不得低于1.8m。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甲类化学危险品仓库,施工设计规范有什么具体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贮存场所的要求
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
10废弃物处理
10.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7. 关于危险物品仓库问题
如果是经营,需要以下条件(如果是租用,你去找有资质的仓库企业):
5 经营条件
5.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 16的要求。
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5.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 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 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
有生活设施。
5.4.3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
得超过1t。
5.4.4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综喝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5.4.5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着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5.4.6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求安全设施。
5.4.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5.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5.4.9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5.4.10 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5.4.1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GB/T 17519.1-1998第5章SDS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规定的16个项目的有关信息。
6 储运条件
6.1 仓储
6.1.1 地点设置
a) 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b)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c)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d)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e) 大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5.4.7、5.4.8 、5.4.9的规定;
f)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6.1.2 建筑结构
a)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GBJ 16-1987第4章的要求;
b)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c)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d) 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6.1.3 储存管理
a)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GB 15603、GB 17901、GB 17915、GB 17916的规定;
b)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c)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附录A);
d)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e)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f)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g) 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