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化学品的回收
化工原料废品不能随意排放,需要全部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个处理过程一般不区分其中是否含有危化品,不过都是按量计价的,多数机构会选择自行浓缩后才回收处理。
⑵ 危险化学品的回收
给环 境部打电话 12369 他会告诉你找谁来处理。 这种情况一般不要再使用试剂,也不要去试验是什么试剂,没有意义,就当是废物处理就行了。 各地都 有专门回收化学试剂的, 你找环境保护部就行了。
⑶ 什么样的废品禁止回收 法律禁止回收的废品
近日,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局提醒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按照规定对废品回收严格把关,危险废物一律禁止回收。废品老板们注意啦!下面这五类固废,废品收购站点一律禁止回收!
一、废弃危化品容器: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机油桶、农药以及其他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容器和包装袋。
二、医疗废物:注射器、药瓶、药品以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装。
三、易造成污染物质:线路板边角料、废柴油汽油桶、废旧电池。
四、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及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器械。
五、家庭废弃物:杀虫剂喷雾罐、药瓶和药品、废旧电池。
上述五大类废品的回收、分拣、加工、打包和销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资质回收、处置上述废品,不止会面临罚款,可能还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化品储存、销售不符合规定等可入刑,未依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可入刑。
因此各位废品回收老板们如果遇到这几类固废,一定不能回收!
附报道:
注意!这些危险废物一律禁止回收!
2018年8月以来,龙岗区启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回收站点逐一排查,严格把关危险废物处理。
近日,记者从龙岗区环保水务局获悉,部分违规储存危险废物的站点已经按照规定完成整改。该局提醒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按照规定对废品回收严格把关,危险废物一律禁止回收。
废品回收站点在选址、回收类型,以及是否对废品从事再生资源拆解和加工利用等很多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再生资源回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废弃危化品容器、医疗废物、线路板边角料、废旧电池、放射性物质等类型的废物一律禁止回收。
二是如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回收经营基础上再开展分拣、加工然后打包和销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面对托运过来的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及时分辨并拒收,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他说。
此外,龙岗区环水局还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探索规划一系列可行性做法,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力度。如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开展职业教育,向从业人员发放“明白卡”,用最直接的方式向从业人员说明哪些物品可以收集、哪些不能收集,哪些危险废物会引发重度污染要高度重视等。
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四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应当合理安排生产项目和规模,遵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尽量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负责自行或者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负责向使用者和公众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处置单位和回收、利用、处置方法的信息。第九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第十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第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处置与其产品同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备回收利用、处置该种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三)具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保证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不能利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承担处置费用。第十三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接收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处置;经核实不符的,应当在确定其品种、成分、特性后再进行处置。
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⑸ 危险化学品过期怎么处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1、在化学品库存单上记录出库销毁处理。
2、一般交给当地的化学品废弃处理机构处理;现在也有私人公司来收的,但是因为资质和安全性,建议不要卖给该类公司。
3、核销库存表,根据需要申领新的化学品并入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哪些危险化学品需要回收处置扩展阅读
应急要点
1、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2、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3、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4、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的全部内容是哪些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安全职责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2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4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6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安全职责 7
第六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8
第六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9
第七章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 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12
第九章 日常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十章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14
第十一章 仓库货物搬运安全制度 18
第十二章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十三章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十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十五章 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3
第十六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6
第十七章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30
第十八章 剧毒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九章 零部件库安全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章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二十一节 原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 35
第二十二章 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36
第二十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0
4.1总则 40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1
4.3检验 46
4.4安全附件 46
第二十四章 事件管理制度 48
第二十五章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53
第二十六章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七章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63
第二十八章 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66
第二十九章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68
第三十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76
第三十一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79
第三十二章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83
第三十五章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85
第三十六章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87
第三十七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0
第三十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93
第三十九章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6
第四十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01
第四十一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07
第四十二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12
第四十三章 安全检修制度内容说明 113
⑺ 危险废弃物如何处理
问题一:求教各位大神,危险废物如何处理?危废处理有什么要求吗? 啥危险废弃物呢?固体、液体?具体点,如果是固体必须采取特殊的收集和清运方式,送至危险废物处理场,一般是安全填埋。要找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来处理,65环境平 台有这样的公司,可以去看看,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
问题二:废弃物分为哪几类?应如何处置?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液体、固体、气体
一般和危险
危险废弃物有49类,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回收,而且还要环保局审批
一般废弃物找个能收的就行
问题三:危险废弃物该如何存放,能随意堆放吗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4.9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4.10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贮存危险废弃物要找一个符合规划场所的地方.首先不能露天堆放,要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问题四: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问题 1、合法。
2、甲有危废资质,处理危废合法;3、设备间的甲乙丙只是合同法约定的关系,跟环保法无关
4、处理过程没有造成污染,与环保法不违背
问题五:厂子里好多危险废弃物,该怎么处理呢 去到迅收网,发个消息,别人会有收这些东西为信废弃物,在别人手里可以变废为宝。你可以去看一下撒。
问题六:违法存储危险废物了.怎么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问题七:恶意排放危险废弃物怎么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 *** 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问题八:废弃物分为哪几类?应如何处置?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
问题九:什么是危险废物?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法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常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法主要有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