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需出具哪些证件
您好: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2)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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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是纳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化学品。
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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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个人都需要什么证件
你好,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个人都需要的证件及要求如下: 五、运输安全管理
(一)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资质与资格
1、企业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人员资格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二)装卸安全管理
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三)道路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有关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2、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3、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不得超载。
4、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5、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四)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3、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4、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安全管理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内河其它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七)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2、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3、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4、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5、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
6、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9、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10、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11、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12、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13、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八)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2、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多选)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原条例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1、分类和标签信息;
2、物理、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
4、危险特性;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1、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2、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的应急救援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八、法律责任
(一)责任主体
1.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部门
3.非法从事生产、储存和经营的责任人
4.危险化学品单位
5.包装、容器的生产和使用单位
(二)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
2、刑事责任
违反《条例》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非法经营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受贿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关于剧毒化学品,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A.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B.剧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要向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C.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
D.运输企业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被抢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E.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㈢ 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怎样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品运输证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般是去当地交通局办事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㈣ 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须出具哪些证件
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须出具哪些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如下: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证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F)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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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1、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须配备五辆以上的运输专用车辆,且车辆的技术要求均符合管理规定;
2、专用车辆内安装定位装置和行驶记录装置;
3、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体容积在10立方米之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若运输车辆为非罐式专用车辆,则核定载质量在10吨以内;
4、运输专用车辆上应配备专用的安全、环境、消防防护设备。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㈥ 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需出具哪些证件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一)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说明: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2)消防备案证明(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批复。C.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前的应有避雷检测报告(仓库内如有电气装置还应提交防爆检测报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2)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3)消防安全许可证D.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在“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中提交。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说明: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上用途应为非居,如为租赁其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C.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且储存场所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说明: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应有任命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员岗位应有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管理制度视企业经营方式和储存方式不同,分别为:(1)批发单位应有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经营手续环节责任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9项制度;(2)零售单位除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1项制度;(3)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除应有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出入库的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3项制度。如自有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应为14项制度。(4)以上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C.经营单位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且运输单位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D.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应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1:申请甲证其它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注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执行。(二)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全评价报告;说明:A.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B.评价报告中应附防爆电气检查(评估)合格报告、防雷工程检测报告。C.加气站还应附可燃气体报警仪测试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检验合格标记)。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说明:A.加油气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B.加油气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注2:加气站还应提交《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㈦ 我想买一辆危险品运输车,上路时需要那些危险品运输内的证件啊
危险品运输车首先需要一个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单位给落户,其次司机要有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副驾驶需要一名押运员持有押运证。只有这样才可上路!希望采纳!
㈧ 运输危险化学品三证是什么
运输危险化学品三证指的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2、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3、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4、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