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法
废弃化学品的处置方法?在本期合规解读中,我们将从定义、法律法规依据、现状、处置方式等方面为大家系统介绍废弃化学品相关技术内容,进而使大家对废弃化学品有更深了解。
一、定义
在国标《废弃化学品术语》(GB/T 29329-2012)中,对废弃化学品做了定义,是指丢弃的、废弃不用的、不合格的、过期失效的化学品,也包括包装化学品的容器,即包装袋、包装桶、试剂瓶、气体钢瓶等。需要注意的是,废弃化学品应与我们之前提到的危险废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应加以区分。
废弃化学品的特点包括来源广泛、数量大;品种繁多、特性复杂;监管难度大、处置技术复杂; 对人体和环境均具有高危害性以及具备一定的资源可利用性等。正是因为这些特点,需要对废弃化学品进行处理或处置,其中处理方式为通过一种或多种物理、化学、生物手段,将废弃物中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质转化为无害成分,或转化为毒性较小的物质的过程;而处置方式为将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物数量、缩小废弃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为了避免赘述,在下文中,对“处理”及“处置”不做概念性区分,统一称为“处置”。
二、法律法规及标准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系列文件中均指出应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等列入重点领域,并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废弃化学品的处置对于企业及相关机构而言,是无法回避的难题。在本文中,我们将为大家列出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以供参考。
1. 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了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相关规定,从而使废弃化学品处置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这些文件既是监管者的执法依据,也是相关企业或机构的参考依据。主要的法律法规如表1所示。
❷ 危险化学品的回收
化工原料废品不能随意排放,需要全部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个处理过程一般不区分其中是否含有危化品,不过都是按量计价的,多数机构会选择自行浓缩后才回收处理。
❸ 武汉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预防和打击制造毒品犯罪活动,根据《武汉市禁毒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本办法后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可以用于制造或者加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存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目录所列麻黄素的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运输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经济、商业、交通、工商、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凭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经营的有关证照向市公安机关申领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第六条科研、教学、医疗等非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凭营业执照或者企业(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向市公安机关申领购用证明。
个人不得购买目录所列第1至第8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目录所列第9至第20种易制毒化学品,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市公安机关申领购用证明。第七条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照进行审验;审验无误的,发给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或者购用证明。
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1年,购用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第八条市外单位在本市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凭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到市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外地购用证明进行审验;审验无误的,予以换发本市购用证明。第九条市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和购用证明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有关证照和身份证明、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务网上公示。第十条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存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表格上如实记载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数量、流向或者用途以及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存储、运输时间等情况,并在每个季度向市公安机关报告一次。记载资料应当保存2年,以备公安机关查验。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单位和个人依法购买、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未经市公安机关批准的,不得转让。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分装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产品包装的明显位置张贴不易脱落的标签并注明与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相一致的名称。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存储、运输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许存储、运输的有关证照,并相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存储、运输业务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二)设立专用库房存储易制毒化学品,并指派专人管理;
(三)存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相关委托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或者购用证明,并将有关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无有关证明的,不得为其存储、运输;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存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督促和指导其整改。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对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
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的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依法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第十六条对检举揭发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行为和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❹ 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一、泄露源控制。
泄漏源控制常用到的物品有:粘合剂、修补剂、橡胶修补剂、环氧堵漏棒、湿面修补剂、高温耐磨修补剂、普通耐磨修补剂、陶瓷修补剂、水泵修补剂、钛合金修补 剂、可塑钢修补剂、塑料钢修补剂、不锈钢修补剂、铜质修补剂、铝质修补剂等。
泄露源控制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围堤堵截法
针对较大面积以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为防止四处蔓延,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采取先用沙土围堵,然后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进行相应安全处理的办法。
2、 覆盖法
针对泄漏的易迅速形成爆炸极限范围和易挥发的有毒液体危险品,选用泡沫等物质覆盖在上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然后再根据其特性进行安全处理。
3、 稀释法和中和法
针对泄漏的具有较强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加水稀释或用其他物质使之进行中和反应,从而降低液体危险品的浓度或直接消除其危险性。
4 、吸收法
针对泄漏的液体危险品,根据其易被吸收的特性,先用蛭石或其他惰性物质进行吸收,再移至其他空旷处深埋或做其他安全处理。
5 、冲洗法
针对少量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或经过用吸收法处理后的污染现场,有条件地用消防水冲泄漏现场的危险化学品,使之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用大量消防水进行冲洗,直至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为止。
以上方法不是独立的,而是有序的且紧密相连的整体。例如,针对较大面积易挥发性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围堤堵截法是对泄漏物采取的第一步,然后根据泄漏的液体危险品的易挥发性选用覆盖法,再用收集法,用冲洗法是对泄漏现场采取的最后一步。处理泄漏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特性选用不同的方法,这一点很重要。
二、泄漏物处置与收集。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泄漏物处置常用到的物品有:吸附棉、吸油棉、吸收棉、吸液棉、化学品吸附棉、油品吸附棉、通用型吸附棉等。
泄漏物收集常用到的物品有:防化垃圾袋、防火垃圾桶、油渍废弃物防火垃圾桶、防飞溅托盘、盛漏托盘、盛漏卡板、聚乙烯盛漏托盘、高密度聚乙烯盛漏托盘、宽口收集罐、废液罐、金属罐、安全罐、废液储存桶、储存桶、千升桶、吨装桶、中型散装容器、集装桶、吨包装、IBC桶化学品储存桶、中型散装容器等。
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的蒸发。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❺ 危险化学品过期怎么处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1、在化学品库存单上记录出库销毁处理。
2、一般交给当地的化学品废弃处理机构处理;现在也有私人公司来收的,但是因为资质和安全性,建议不要卖给该类公司。
3、核销库存表,根据需要申领新的化学品并入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武汉多余危险化学品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应急要点
1、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2、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3、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4、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❻ 危险废弃物如何处理
问题一:求教各位大神,危险废物如何处理?危废处理有什么要求吗? 啥危险废弃物呢?固体、液体?具体点,如果是固体必须采取特殊的收集和清运方式,送至危险废物处理场,一般是安全填埋。要找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来处理,65环境平 台有这样的公司,可以去看看,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
问题二:废弃物分为哪几类?应如何处置?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液体、固体、气体
一般和危险
危险废弃物有49类,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回收,而且还要环保局审批
一般废弃物找个能收的就行
问题三:危险废弃物该如何存放,能随意堆放吗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4.9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4.10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贮存危险废弃物要找一个符合规划场所的地方.首先不能露天堆放,要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问题四: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问题 1、合法。
2、甲有危废资质,处理危废合法;3、设备间的甲乙丙只是合同法约定的关系,跟环保法无关
4、处理过程没有造成污染,与环保法不违背
问题五:厂子里好多危险废弃物,该怎么处理呢 去到迅收网,发个消息,别人会有收这些东西为信废弃物,在别人手里可以变废为宝。你可以去看一下撒。
问题六:违法存储危险废物了.怎么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问题七:恶意排放危险废弃物怎么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 *** 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问题八:废弃物分为哪几类?应如何处置?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
问题九:什么是危险废物?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法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常用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法主要有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
❼ 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原则有哪些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