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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学品如何申请登记

发布时间:2023-03-07 18:44:19

❶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需要取得哪些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多次进口同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只需要进行一次顶你估计,并提交危害化学品的有关信息即可。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❷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制定本登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首次出口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以下简称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国内向中国境外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第三条本办法中使用的“化学品”、“禁止化学品”、“化学品首次进口”、“事先知情同意”、“进口”和“出口”等术语,详见《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中第四条的规定定义。第四条内商或其代理人提出的有毒化学品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执行有毒化学品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第五条外商或其代理人及国内进口商提出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第六条未列入《名录》中的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执行化学品首次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第七条有毒化学品进口和化学品首次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将执行化学品危害性评审程序。第八条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机构将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为申请人保守其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样品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但不为申请者保守如下项目的秘密:
(1)申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登记代表姓名及职务;
(3)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地址;
(4)该申请化学品的商品名称;
(5)事故预防、应急和处置措施;
(6)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实验的概述性结论。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化学品进(出)环境管理登记的合法接触机关是“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第二章有毒化学品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第十条出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的申请者必需填写《附件1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给登记中心。第十一条登记中心审查和认证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中的各项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以及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对申请表格填写不齐全、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整或应交纳的登记手续费不到位的,向申请者发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的答复函》,要求其补交有关资料或费用。对申请材料和费用到位的,通知申请者正式受理其有毒化学品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登记中心将申请材料呈报国家环保局污控司审批。第十二条在将申请材料呈报国家环保局污控司的同时,登记中心以国家环保局的名义执行知情同意程序,将该化学品的出口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第十三条登记中心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答复意见后,(或在90天内未答复,此时则视为同意),将答复意见呈报国家环保局污控司。如国家环保局不批准该项出口或进口国主管部门的答复意见不同意该化学品进口,通知申请人不得出口。第十四条若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并且国家环保局批准该化学品出口,登记中心为申请人办理和发放《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二联)。《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第一联由国家环保局留存,第三联发送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登记证有效期不超过每个进(出)口合同的执行期。第十五条无论该项申请是否得到批准,该申请资料、审批意见、进口国答复意见等材料都全部录入数据库并归档,由登记中心永久保存。第十六条申请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三十天。但当进口国迟迟不答复时,审理期将延长至90天。第三章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程序第十七条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有毒化学品,每份出口合同均须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第十八条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外商或其代理人必需填写《附件1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第十九条登记中心审查和认证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中各项资料数据是否齐全,以及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对申请表格填写不完全、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整或应交纳的登记费不到位的,向申请者发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的答复函》,要求其补充有关资料或费用。在确认申请材料和费用齐全后,通知申请者正式受理其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❸ 什么是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该如何登记注册

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发布修订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第7号部令,该《办法》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向中国境内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照《办法》对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IECSC)的化学物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在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开展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进口活动。

网页链接这个网址里可以下载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❹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取得哪些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1)分类和标签信息;(2)物理、化学性质;(3)主要用途;(4)危险特性;(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❺ 化学试剂进口报关清关需要哪些手续

一、清关流程:

1、到港提单换单,半天。

2、(或同时进行)提前申报商检,出商检单,2天。

3、正式报关申报,放行,1天。

4、港内托运、排队等候安排消毒检疫、卫生处理、2-5天。

5、签名,提货离港口,半天(以上为一般作业的工作日损耗,以具体作业安排为准)客户。

材料要求:

化学品进口商必须提供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报关资料等。

1、请提供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贵司进出口权十号代码、自助验货代码、MSDS、产地证等海关认为必要的相关单证。

2、该货物的价值以完税价格为准。

3、合作前需签订进口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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