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种作业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六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㈡ 特种作业有哪些种类
法律分析: 需要用到特种作业证的行业如下6个行业: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2、焊接热切割: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煤矿安全作业: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5、危险化学品: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6、烟花爆竹: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