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到安监局办理。
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贰’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通过哪些单位审批
法律分析: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办理。凡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证的单位,应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从业登记,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