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易制毒化学品贮存有哪些具体要求
法律分析: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单据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泄漏、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局绝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肆答。
省、自裂腊慧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⑵ 剧毒类化学试剂有哪些存放要求
通常要存放在专用储存室或保险柜里,实行“双人、双锁、双台帐”的管理制度。
⑶ 剧毒物品必须保管储存在什么地方
剧毒物品必须保管储存在带双锁的铁皮保险柜内。
剧毒物品是指只要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通常情况下,存放运源剧毒品的地方都会被贴上标签,这个标签上通常都画着骷髅头和两根交叉的骨头。
剧毒物品存储注意事项:
1、对化学品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泄露或危险的包装应该转移到安全处重新包装或处理。标签应该重新加贴,如果需要铅肢,需要清楚的辨别包装的内容物。
2、危险化学品数量应该保持最小量,并与使用量和保存期限相对应,部分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易发生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危险性增加,槐悄世这类化学品登记并妥善保管。
⑷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哪些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⑸ 易制毒化学品贮存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2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差者轿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大门锁应双人双钥匙管理,仓库应安装铁门、铁窗。
1.3 存储的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时,其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1.4 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5.1.5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3.1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单据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泄漏、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2 易制毒化学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3 易制毒化学品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和强烈振动。严禁肩扛背负;
3.4 开启包装时忌用蛮力,防止包装破裂,开拆易燃易爆品包装箱时,不可使用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
3.5 易燃易爆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温度不能超过28℃;
3.6 对于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3.7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嫌前须经双方确认。
⑹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⑺ 剧毒物品必须保管、储存在什么地方
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
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⑻ 剧毒物品必须保管、储存在什么地方
剧毒物品在带双锁的铁皮保险柜内。
剧毒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必须由两人游改携带,领取剧毒药品时,必须装入磨口瓶中或直接倒入配制溶液的烧杯内,禁止用纸包或用手直接拿,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有登记,操作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定专人监护使用,并做好记录,交单位领导检查、签字空晌。
剧毒药品使用时,要在抽毒罩内进行或开窗流通空气,以驱除有害气体,严防入口及与手和皮肤接触,用后要洗手。
剧毒物品注意事项
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保卫部门汇报。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斗磨锋,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⑼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对剧毒化学品存放保管有哪些要求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