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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留下了多少化学武器

发布时间:2023-04-07 19:11:48

A. 日本人二战使用生化武器的证据

61年前,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以伤亡350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的巨大代价,敲响了侵略者的丧钟;但61年来,丧钟并没有终结侵略者在这片土地上的肆虐------61年中,不仅当年幸存的受害者未能索赔成功,就连战争后的中国人民也被卷入了无休止的日本侵华战争遗弃化武之害。 有关资料显示,日本陆军和海军在二战期间生产芥子气,路易氏剂等毒剂共计7000多吨,其中,化学武器绝大多数运到了中国。日本战败后,为掩盖其违反国际法使用化学武器的证据,将数百万件化学武器就地掩埋,或弃之于江河湖泊中,给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 解放军总参谋部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履约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自1950年我国发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受害者以来,目前已有14个省(区)60个地点发现了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芥子气,路易氏剂等7种化学毒剂。仅2003年至2005年,就发生了4起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造成49名中国居民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主任刘毅仁说:“目前,所有已经发现并处理的化学武器没有一枚被销毁。”按相关国际公约规定,日本有义务在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所有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但日本处理这一问题的效果“很不理想”。 侵略者的丧钟早已敲响,公理和正义却并未如期而至

B. 日本使用过的生化武器有哪些

日军研制的主要毒剂是:芥子气(德式)、芥子气(法式)、不冻芥子气(德式)、路易氏气、二苯氰胂、光气、苯氯乙酮、氰溴甲苯和氢氰酸。昌缺这些毒剂往往随火箭炮、迫击炮、加农炮、手榴祥散弹等一起发射,以此造成更大、更多的伤亡。

生物武器耐宴辩有:肉毒杆菌、鼠疫、伤寒

C. 中国大地上是否真有20多万枚日军留下的化学武器

数字还要大。
上个世纪八谨山十年代,中国有关部门的专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得出了一个初备悔步结论:日军在中国遗祥滚中弃的化学武器大约有200 万件,各类毒剂有100 多吨,遭受直接伤害的人员已有2000 多人,还有许多地区的人员和环境处于这些化学武器的严重威胁之中。

D. 日本侵华时分别用了多少次化学武器

日军在中国14个省市,77个县区,使用化学武器1731次,另外日军使用毒气伤害了36968人(其中2086人死亡),日军毒气战在中国军队中造成的死亡率平均每年为8.5%,最高年份达到28.6%(1937)。

日军进行毒气战的次数是1937年9次,1938年105次,1939年455次,1940年259次,1941年231次,1942年76次,1943年137次,1944年38次,1945年2次,总计1312次。

E. 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在我国使用化学武器的省区多达几个

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先后在我国14个省、市,77县、区,使用化学武器1131次,中毒死亡者3100多人。据美国生化武器防卫研究主任、化学战研究领域的国际一流专家本杰明·C·加瑞特博士的统计,他认为侵华日军在化学武器中使用了6种毒气:碳酰氯、氢氰化物、溴氰化物和氯乙酰苯、二苯基氰胂和二苯氯胂、三氯化胂、芥子气和糜烂性毒气。日本在中国的化学战导致中国的受害伤亡人数,远远高于中国方面的统计,他认为日军在中国使用化学武器达2000多次,造成10万多名中国军人和平民的死亡。

F. 日军遗留化学武器

日本遗弃在我国的化学武器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一起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受害者达50多人。日本政府承认引发该事件的化学毒剂是侵华日军遗弃的芥子气,并表示将同中国方面合作处理此次事件。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遗弃化学武器销毁的开始时间最迟不能晚于公约生效后两年(1999年4月29日前),销毁结束的时间最迟不能晚于公约生效后10年(2007年4月29日前)。遗弃国对化学武器的销毁负主要责任。

到二战结束时,日本共生产了大约518万枚化学弹药。1945年日本战败后,为了掩盖其在中国领土上使用化学武器的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和化学战剂或是掩埋或是倾倒于河流。这些被遗弃的化学武器分布于我国的安徽、河北、黑龙江、江苏、吉林、辽宁、山西、 浙江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18个地点,另有6个可疑地点。关于被遗弃化学武器的数量,我国政府的估计为:已被发现和进行了初步处理的有30万发弹药和120吨化学战剂,未进行处理的弹药仍有200万发。日本政府估计的数量为70—90万发。被遗弃化学战剂的种类有:芥子气、芥子气/路易斯剂、二苯基肿氰、氢氰酸和氯乙酰苯、光气。

1990年,我国政府曾通过非官方渠道向·日本政府提出处理其遗弃在我国的化学武器的要求。1992年2月,我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日内瓦裁军会议递交了一份报告,陈述了我国政府的鲜明立场。1995年,日本政府首次承认在我国领土上遗弃了化学武器。1996年,日本政府公布了销毁其遗弃在中国化学武器的计划。1999年7月,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在《备忘录》中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大量化学武器,并承诺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销毁义务。

2003年4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第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上,中日双方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主体销毁技术方案、销毁设施地点等问题达成一致。确定的主体销毁化学武器技术由中日双方专家讨论解决。同时,中日双方从减少运输风险角度出发,经过反复论证和实地调查,确定在发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数量最多的吉林省软化地区实施销毁。(刁天喜)

(摘自《军事医学动态》)

G. 二战时期日本的化学武器是怎么回事

细菌是生物武器
以化学毒剂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器材统称为化学武器。如装有毒剂的化学炮弹、化学航弹、化学火箭弹、化学导弹、化学地雷和飞机布洒器、毒烟施放器材等。化学武器与常规武器相比有以下特点:

第一,伤害途径多。毒剂以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使人畜遭到伤害。吸入染毒空气,皮肤接触毒剂的液滴和气雾,食入染毒的水和食物,都能遭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第二,作用时间长。常规武器的杀伤作用只限于爆炸或弹丸飞行的瞬间。化学武器的杀伤作用短则几分钟到几十分钟,长则几天、十几天。

第三,杀伤范围广。化学炮弹比同口径普通炮弹的杀伤威力要大几倍到几十倍。毒剂蒸气能到处扩散,无孔不入,渗入工事内部,杀伤隐蔽的有生力量。

第四,受气象、地形、地物的影响较大。不是全天候武器。

由于化学武器具有突出的杀伤效能,俄、美军都把它作为现代条件下作战的一种重要手段。他们大量装备、储存、并不断发展化学武器。俄军正式装备的具有弹药型号的毒剂有沙林、梭曼、塔崩、芥子气、路易氏气、氢氰酸、光气、苯氯乙酮、亚当氏气。美军装备的有沙林、维埃克斯(VS)、芥子气、氢氰酸、氯化氰、光气、毕兹(BZ)、西埃斯(CS)、苯氯乙酮、亚当氏气。据国外报导,俄军还装备有“V”类毒剂和“蓝-X”失能剂以及“黄雨”等。美国还装备有西阿尔(CR)毒剂。

另外,美、俄都在积极研制二元化学武器。其特点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能合成毒剂的物质分别装填在隔开的容器内。化学弹发射后,在弹体飞行的短暂时间内,隔膜破裂,这些物质发生化合反应生成毒剂,在到达目标的瞬间杀伤人员。二元化学武器的突出优点是制造、贮存和使用都比较安全。它是现代化学武器的发展方向。据估计俄军的毒剂储备量为35万吨以上,其中神经性毒剂约占705,其它毒剂占30%。美国的毒剂储备量约为十几万吨。
http://academy2003.cpst.net.cn/popul/guard/manys/artic/20819170703.html

化学武器种类

化学武器是利用化学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疲惫敌有生力量,迟滞、困扰其军事行动的各种武器、器材之总称,它包括:

1.毒剂

又称化学毒剂、化学战剂、军用毒剂,是军事行动中以毒害作用杀伤人畜的化学物质。它是化学武器的基础,对化学武器的性能和使用方式起着决定作用。目前外军装备的毒剂主要有6类14种。

2.化学武器

狭义的化学武器是指各种化学弹药和毒剂布洒器。化学弹药是指战斗部内主要装填毒剂(或二元化学武器前体)的弹药。主要有化学炮弹、化学航弹、化学手榴弹、化学枪榴弹、化学地雷、化学火箭弹和导弹的化学弹头等。由两种以上可以生成毒剂的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构成的武器称为二元化学武器。化学物质分装在弹体中由隔膜隔开的容器内,在投射过程中隔膜破裂,上述物质依靠旋转或搅拌混合而迅速生成毒剂。

化学武器按毒剂分散方式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爆炸分散型 借炸药爆炸使毒剂成气雾状或液滴状分散。主要有化学炮弹、航弹、火箭弹、地雷等。

(2)热分散型 借烟火剂、火药的化学反应产生的热源或高速热气流使毒剂蒸发、升华、形成毒烟(气溶胶)、毒雾。主要有装填固体毒剂的手榴弹、炮弹及装填液体毒剂的毒雾航弹等。

(3)布洒型 利用高压气流将容器内的固体粉未毒剂、低挥发度液态毒剂喷出,使空气、地面和武器装备染毒。主要有毒烟罐、气溶胶发生器、布毒车、航空布洒器和喷洒型弹药等。

化学武器按装备对象可分为步兵化学武器,炮兵、导弹部队化学武器和航空兵化学武器等三类。他们分别适用于小规模、近距离攻击或设置化学障碍;快速实施突袭;集中的化学袭击和化学纵深攻击;以及灵活机动地实施远距离、大纵深、大规模的化学袭击。

二、防化器材

又称防化装备或“三防”装备,是用于防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的侦检、防护、洗消、急救的各种器材、装备之总称。

1.侦察器材

通常由报警、侦毒、化验器材和毒剂侦察车等组成。

2.防护器材

分为个人和集体防护器材。前者指用于个人防止毒剂、放射性灰尘和生物战剂气溶胶伤害的器材,包括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斗蓬、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集体防护器材包括永备工事、特种车辆的集防装置、野战掩蔽部、过滤通风设备等。

3.洗消器材包括个人洗消设备、小(大)型洗消设备、核生化战场上的供水设备等

4.急救器材包括解磷针、次氯酸钙悬浮液、一氯胺的乙醇溶液、氧气等。

三、化学毒剂的杀伤作用

毒剂按毒理作用分为六类。现分别介绍其主要杀伤作用机理。

(一)神经性毒剂

以神经系统受伤害为特点的毒剂,可通过呼吸道、皮肤、眼睛等途径使人员中毒,破坏神经冲动传导。中毒症状主要有:瞳孔收缩、流口水、恶心、呕吐、肌颤、痉挛和呼吸麻痹,很低的剂量或浓度即能致死。

神经性毒剂均含磷元素,属有机膦酸酯类化合物。此类毒剂为速杀性毒剂,可作为暂时性或持久性毒剂使用,造成空气、水源、地面或物体表面染毒,杀伤人畜,封锁交通枢纽和军事要地。

(二)糜烂性毒剂

以皮肤糜烂作用为主要伤害特点的毒剂,兼有全身中毒作用,可致死,其作用机理是破坏细胞中重要的酶和核酸,造成组织坏死。吸入后损伤呼吸道、肺组织及神经系统。接触皮肤和粘膜,引起红肿、起泡、溃疡,对眼睛也会造成严重伤害。

此类毒剂可作持久性或暂时性毒剂使用,造成空气、地面、物体大面染毒。糜烂性毒剂有三种,最重要的是芥子气。

(三)全身中毒性毒剂

又称血液性毒剂,主要抑制人体细胞和组织内的呼吸酶,造成全身性组织缺氧,例如吸入氢氰酸后立即出现昏迷、痉孪、呼吸困难,严重又未救治者将迅速死亡。

(四)窒息性毒剂

破坏组织引起肺水肿降低血液摄取氧的能力,造成机体缺氧以致窒息死亡的毒剂。对眼、鼻、喉也有一定刺激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大量使用过,但以后作为军用毒剂的价值已日趋下降。

主要成员为光气(Phosgene),代号为:CO(美)和PG(英),学名二氯化碳酰。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烂于草味,吸入中毒,潜伏期数小时,表现为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乃至死亡。

(五)失能性毒剂

造成思维功能和躯体功能障碍,使人员暂时丧失战斗力的毒剂,简称失能剂。一般不引起死亡或造成永久性伤害。中毒后主要症状是口干、瞳孔散大、眩晕、反应迟钝、步态蹒跚、产生幻觉、瘫软、暂时失明、血压降低等。主要成员为毕兹(BZ),是精神失能剂,白色或黄色结晶,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能溶于稀酸和有机溶剂。国外正研究躯体失能剂。

(六)刺激性毒剂

以对人眼、鼻、喉、皮肤的局部刺激为主要毒害作用的毒剂。中毒后有流泪、眼痛、喷嚏、咳嗽、恶心、呕吐、胸痛、头痛及皮肤的痛等症状,使人员短时间失去战斗力,大量吸入也能造成肺部损伤甚至死亡。此类毒剂主要有四种:CS、CR、DM和CN。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4/Science/DL/DL-63833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http://www.fmcoprc.gov.hk/chn/tyyflsw/gjgy/t54945.htm

第二个问题,自己去查,731的恶行我不想多说,收起你的笑脸,我相信在你看过日本人拿中国人做化学武器试验的场景后,你就笑不出来了。

H. 日本侵华战争在哪些战役使用了化学武器

实在太多了 几乎10次战役就有7-8次使用了化学武器 这方面的资料很多都被日军销毁了 下面是几个有详细记载的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到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的14年里,侵华日军先后在我国的敦化、海拉尔、太原、宜昌、济南、南京、汉口、广州等处,设立制造毒气的工厂或化学武器的装配厂;在上海、宜昌、太原等地驻扎有从事化学战争的部队。吉林省敦化是日本在中国最大的化学武器生产中心,它生产化学武器的数量超过了日本大久野岛化学武器工厂;规模次之的则是内蒙古海拉尔的化学毒气厂,20世纪90年代,海拉尔地区已发现超过一万人以上的中国人、朝鲜人和苏联人等死于日军的化学毒气战。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先后在我国14个省、市,77县、区,使用化学武器1131次,中毒死亡者3100多人。据美国生化武器防卫研究主任、化学战研究领域的国际一流专家本杰明·C·加瑞特博士的统计,他认为侵华日军在化学武器中使用了6种毒气:碳酰氯、氢氰化物、溴氰化物和氯乙酰苯、二苯基氰胂和二苯氯胂、三氯化胂、芥子气和糜烂性毒气。日本在中国的化学战导致中国的受害伤亡人数,远远高于中国方面的统计,他认为日军在中国使用化学武器达2000多次,造成10万多名中国军人和平民的死亡。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在中国居民区及敌后战场和正面战场频繁使用化学武器,进行化学战。据不完全统计:

1938年7月,日军在山西夏县一带的村庄水井内投放毒药,当地农民至死者2000余人。

1939年4月,八路军第120师等部在河北省河间县齐会地区对“扫荡”日军进行围歼作战,期间遭到日军第27师团第3旅团发射毒气弹攻击,贺龙及第120师司令部20余人中毒。

1940年5月,日军独立混成第10旅团迫击炮大队在山东泰安县红山战斗中发射毒气弹,致使我抗日官兵300余人中毒身亡。

1940年8月,在八路军进行的“百团大战”中,日军施放毒气11次之多,致使八路军10,000余名官兵中毒。同月,在山东峄县朱沟战斗中,日军使用“窒息性”毒气弹,使八路军350余名官兵及许多村民中毒身亡。

1941年9月,日军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在河北省宛平县杜家庄施放毒气,伤害学生和居民400多人。

1941年10月,日军在宜昌战役中兼用毒气炮弹和毒剂炸弹,造成国民党军1,600人中毒,其中600多人死亡。

1942年,日军为了摧毁冀中军民创造的地道战术,于5月28日在河北定县坦村的地道内施放大量的窒息性毒气,致使躲藏在地道内的800多名老幼妇孺中毒身亡。战后,日军第59师团第53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供认:是他亲手制造了杀害800多名和平居民的大惨案。

1943年5月,日军第222联队在山西辽县的麻田至河北涉县的河南店约25公里的公路上,向其一带的村庄水井、水池投放毒剂20余箱,使八路军120多人中毒,中毒身亡的群众达300余人。

1943年11月初,日军向常德进攻时,施放毒气80余次,中国军队中毒伤亡1,000余人。

侵华日军在中国战场上广泛使用化学武器的次数及伤亡人数,到目前为止,仍然难以确定。

I. 日本遗留中国化学武器危害

针对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尚未完全清除以及中国仍有约2000名化学毒剂中毒者受病痛折磨的情况,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全军中毒救治中心教授黄韶清建议,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化学毒剂中毒救治中心。

据了解,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曾被日本关东军占领了14年之久,是日军化学武器部队--“516”部队和“526”部队的大本营。侵华日军在此遗弃了大量的炮、炸弹和毒气弹。据统计,从2001年至今,这里发现了炮、炸弹775枚,毒气弹28枚。而未被发现、妥善处理的遗弃化学武器将成为今后诱发中毒事枯锋件的巨大隐患。

黄韶清教授介绍,在齐齐哈尔发现的这些化学武器共有4大类约10种,危害性都极大。其中的芥子气毒剂8月4日在齐齐哈尔造成严重的中毒事件,致使一人死亡、数十人身受伤害。这种糜烂性毒剂具有挥发性,通过呼吸及接触可对人体特别是呼吸道、消化道、生育系统没好晌等造成损伤。只要沾染上,大部分患者将失去生育能力。感染创面皮肤遇有天气变化就会发痒、糜烂,且终生反复发病,很难治愈。包括“8·4”事件中已经出院的患者在内,大量化武中毒患者只能是“临床治愈”,他们今后发病,还要入院接受治疗。因此,建立一座具备相关救治经验的专门医院已是迫在眉睫。

黄韶清说,中国至今没有十分有效的方法治疗化武中袜念毒,建立专门医院既有利于对受害者的集中救治,也有利于相关科研工作的尽快开展和治疗经验的迅速积累,这对中国应对未来反恐和军事战争具有重要意义。

J. 日本化学武器的研发经历了哪些历程

一战中在欧洲战场上广泛使用的毒气战,虽然并未改变整个战争形势,但其所产生的巨大杀伤力及对敌方士气造成的恐慌,无疑使战后各国军方对这类新式武器产生了毫不掩饰的兴趣,尽管战后制定的国际法明令禁止在战场上使用化学武器,但各国仍未放弃对化学武器的研究。日本就是这其中埋枣镇一个很典型的国家。

简单来说,负责研究开发毒气武器的是陆军科学研究所的第3部,后来转到了第2部,还有陆军第6技术研究所,海军的技术研究院毒气部也是研究化学战的重要机构,虽然日本海军于1923年开始研究化学武器,1925年陆军才步其后尘,但日本陆军对化学战始终抱有极大的热情,不惜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来研究化学战。日本的各细菌战研究机构,在进行细菌战研究的同时,也肩负对化学战的研究工作。

日本于1928年开始实验性生产芥子气。6年后日本人每周生产一吨路易氏气,1937年产量上升到每天两吨。大量地制造毒气是在濑户内海的大久野岛,称为陆军造兵厂火工厂-忠海兵器制造所,该厂主要生产合成毒剂和各种化学炮弹。

日本海军则在神奈川县寒川“相模兵工厂”制造类似产品。在福冈县企救郡的曾根兵工厂专门将大久野岛的毒气工厂生产的毒气和制造的弹体装填成毒气枪弹。

日本人献身于化学战的研究工作精神,有时到了狂热的地步。对于1933年在东京东21英里的千叶县的习志野成立的占地40英亩由陆军教育总监管辖的陆军化学兵学校则是研究毒气战和培养训练实战人员的教育机关。

该校专门培养化学战军官、士官,战争中增开学期1~2个月的短期培训班,设立教导联队(团)。一万多名在此接受化学战训练的军官和军士成为化学战的急先锋。在以后的12年里共培养了3350名化学战专家,志野学校的毕业生被分配到陆军第六技术研究所,从事毒气的研究和发明。

1939年8月,在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火车站以东一公里的郊外成立的关东军第五一六部队,正式名称是关东军化学部第五一六部队即以恐怖名声威震满洲的毒瓦斯部队,其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驻齐齐哈尔市隶属关东军技术部的化学兵器部,五一六部队对外又称齐齐哈尔研究所(是陆军军械部第6技术研究所派驻我国东北的分支机构),下设4个课,分别负责毒剂的侦检,毒物的合成,化学制剂的研究,防护和治疗,编制为250人。

第五一六部队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使用毒气武器的实弯粗验和训练,并曾和第七三一部队合作共同进行过多达50余次的毒瓦斯人体实验,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的日军遗弃化武伤人事件也与这支恶魔部队有着重大干系。

关东军五一六毒瓦斯部队等于第六技术研究所驻满洲的常驻机关,第六技术研究所发明的毒瓦斯使用方法经过习志野练习队的特岩纳别训练,由设置在满洲齐齐哈尔的五一六部队实施。

日军广泛的化学武器试验包括1930年在台湾热带条件下的试验,促使研究出一系列可怕的毒气武器,能够把十升战剂投射到二英里外的布毒器,发射“毒雾”的装置,把经改装后喷射氢氰酸的火焰喷射器吊在降落伞下,在慢慢飘行的过程中释放出毒气流的芥子气喷洒炸弹,能用芥子气铺染七米宽的地段的遥控染毒拖车;还有一种能装置一公斤的氢氰酸的手掷反坦克武器。

防护方面的研究也并驾齐驱,并极力寻找适合马,骆驼佩带的防毒面具(有两英尺长,八英寸宽)以及狗佩带的防毒面具,绑腿和鞋。

1936年,西安事变。日本退出国联裁军会议。日本陆军计划采购防毒面具、防毒斗篷300万套,轻便防毒具120万件。1937年,日军正式装备氯氰酸。日军的化学武器已达到了很强的攻击作战能力。“让实验室的成果走向战场”已成为狂热的军国主义份子叫嚣的口号,灾难正逐渐迫近。

在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真正在战场上长期地,有组织地,大规模地进行违反国际法的化学战的国家只有日本。而从1937年起,日本人在侵略中国的战争中就广泛使用了毒气,换句话说,日军早在二战正式爆发前即有系统,有针对性的对中国进行了化学战。

日本化学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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