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4.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①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②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²,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③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④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⑤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着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⑥零售业务的店面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⑦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⑧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⑨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⑩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Ⅱ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携陪,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侍唤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老隐凯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但每个区政策不一样,可具体咨询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相关意义
《办法》的制订与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及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新《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细化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办法》的要求,依法实施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Ⅲ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人在符合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后,还应准备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3、证明经营场所产权或者租赁的文件(复印件);
4、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危化品事故应急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需要经过许可,从事经营的机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Ⅳ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Ⅳ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液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闹早漏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睁灶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从业人裤尘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及具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注册企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物蔽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罩纯州: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开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2、工厂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锋猛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大轿准要求的其他条件银仿桥。
Ⅷ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交易档大和配送的任何经营企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化学品dangerouschemical
GB13690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3.2剧毒物品hypertoxic
GA58列入的物品。
3.3禁忌物料incinpatible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GB15603-1995中3.4]。
3.4隔离储存segregated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GB15603-1995中3.1]
3.5隔开储存cut-offstorage
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料分开的储存方式[GB15603-1995中3.2]。
3.6分离储存deached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的外部区域的储存方式[GB15603-1995中3.3]。
4从业人员技术要求
4.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
4.2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山蠢饥。
4.3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满足4.1、4.2要求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5经营条件
5.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5.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16的要求。
5.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5.4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员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逗返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
5.4.4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5.4.5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着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5.4.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5.4.7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5.4.8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晶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5.4.9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5.4.10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5.4.1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GB/T17519.1-1998第5章SDS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规定的16个项目的有关信息。
6储运条件
6.1仓储
6.1.1地点设置
a)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b)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当地的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c)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d)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e)小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5.4.7、5.4.8、5.4.9的规定;
f)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6.1.2建筑结构
a)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GBJ16—1987第4章的要求;
b)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c)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
d)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6.1.3储存管理
a)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GB15603、GB17914、GB17915、GB17916的规定;
b)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c)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附录A);
d)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离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
e)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f)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g)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6.2运输
6.2.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2.2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
6.2.3运输剧毒物品时,应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剧毒物品运输证》。应有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现象。
6.2.4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6.2.5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6.2.6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6.2.7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
6.2.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6.3安全保证
6.3.1安全设施
a)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b)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c)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d)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6.3.2安全组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3.3安全制度
a)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b)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c)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d)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e)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3.4安全操作
a)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b)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c)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
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d)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e)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7废弃物处理
7.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
7.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7.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染水源或环境。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1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8.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授权的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8.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第4、5、6、7章的要求,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