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化品生产企业与居民生活区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6.1.1地点设置
a)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b)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c)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d)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e)大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5.4.7、5.4.8、5.4.9的规定;
f)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生产周围多少米扩展阅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B. 化工厂与居民住宅区的安全距离规定为多少
为1000米。
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销仿规定: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宽弊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居民区;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自然保护区;畜牧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军事设施。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点的规划和兴建,要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周围多少米扩展阅读:
化工厂设置要求规定:
1、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亏巧纤不得开工生产。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C. 居住在化工厂附近多远为安全距离
2001年5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0条规定:凡距离居民区或交通干线等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
实际上,《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在2002年后被废止了,但是2002年3月15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11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3月,《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规定化工园区与居住区隔离带宽不低于500米,并设有绿化带。园区建成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D.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标准规范 》规范发布时间:2004年4月16日9。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储存生产用的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周边距离的规定是多少
你看一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先根据3.1确定仓库类别,如甲乙丙丁戊类;
2、再看一下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详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http://wenku..com/view/302fb570f46527d3240ce0cc.html
F.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民宅)
根据规定,若生产与储存物包含或可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强氧化剂,不可以在居民区附近。若无上述危险品,应远离居区30米且不准占用消防通道。
G. 危险品仓库与周围重要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多少米
基本上需要离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公路交通等最少1公里。而且有些特殊化学品仓库,还要做防御墙或其他防渗漏措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