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常识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 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 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脊扒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 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 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 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 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 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四) 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2.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
化学危险品使用注意事项 化学危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周边的环境,更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身体健康产生长远的影响.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不予重视,它就会在不知不觉中侵蚀着我们的身体,或在某一天突然爆发重大事故而令我们欲哭无泪,因为这一切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我们公司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主要是各种有机溶剂及南宝树脂,其中有机溶剂(如清洗剂、凡立水等)都是由各种醇、酯、醚类有机物复配而成的,易挥发,易燃易爆,对皮肤、眼睛具较强的 *** 性;长期接触、吸入会使人体产生头痛疲倦感、目眩、贫血、肝脏障碍等疾病;南宝树脂中含苯,对皮肤及神经组织具中度毒性. 采购化学品时,应对供货厂商进行考察,并索取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购进的化学品须包装完好,以防泄漏.化学品入库时应对包装密封状况、标识进行检查,一切完好才可验收入库. 化学品存放处应有MSDS及相关作业程序,要按要求堆放、保管,特别是凡立水只能单层堆放,其它化学品堆放高度不可超过1.5米;存放处严禁使用明火,并需配备灭火器、沙士、棉纱等物以防火、防渗漏;存放场所地面应有防渗层或挖有泄捕槽,若是临时存放场所,则可设置泄捕箱,但切记即使是废弃化学品也不可露天保存,以防在暴晒下自燃或被雨水冲洗后直排雨水沟.当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将破容器内残余液体倒入另一个完整的容器中,若容器较大则可先用破布止漏;再将已流出的化学品赶入泄捕槽或勺入备用容器中,最后用吸管、干布或细纱吸干残余化学品.记着,含有化学品的破布等物要当作危险废弃物处理,切不可扔入生活垃圾中. 在使用大量化学品时,一定要使用口罩,如果是在怪味较重、挥发气体浓度较高的场所,还要使用有活性炭吸附层的防毒口罩,千万别嫌麻烦而拒绝使用.化学品放在现场时要防挥发,也就是取用后立即盖紧盖子,如有泄漏要立即倒入完好的容器中并吸干渗出的液体,否则,这些液体挥发后将充满整个车间,毒害你和你的同事.如果现场抽风设备出现故障,请马上找有关部门处理.如果发现工作场所怪味较重,就要检查有没有化学品敞置于空气中,抽风设备樱桥昌是否正常运转.在要接触化学品时,一定要用手套,千万别嫌麻烦直接用手接触,以免因长期接触后导致皮肤过敏、加速老化.请记着,有些化学品可通过皮肤进入你的血管,长期接触下会成为慢性病. 废弃的化学品要单独存放,交厂商回收处理,千万别直接倒入水沟里!装过化学品的容器、沾有化学品的废弃物都要单独处理,不要放到生活垃圾里.。
3.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1.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消拦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配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到达储存 *** 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
对于怕潮、怕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潮、防晒设施。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罐区等场所,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或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准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合装运。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3.1.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2.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3.3.禁止人员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搬运、直接接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各部门从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事故应急救援等。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2.1.安全技术措施2.1.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作业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2.1.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2.1.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2.个人防护措施2.2.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2.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2.2.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更换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应急设施或解毒药品。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标识,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11.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对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12.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1.报废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
2.负责报废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3.危险化学品在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等相应处理方法。
4.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准倾倒在地面上。5.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化学。
4.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8.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8.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安全储存的要求.8.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8.4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通过党群工作部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8.5 保管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并进行日常检查.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6 生产管理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它危险化学品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后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状况安全评价报告》.8.7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由供应商进行回收.8.8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8.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和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及其附属物,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10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8.11 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5.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知识知多少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压缩液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共8类。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要点:
1、不同类的危化品要单独存放,尤其是禁忌化学品更要严格区分存储区域。
2、存储设施必须根据其危险特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静电接地、静电跨接、泡沫发生器等。
3、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装卸操作需要严格操作规程。
4、设备、管线、安全附件要定期检查、检测、校验,保证可靠。
5、应急处置方案完备,主要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方案演练,不断修订。
三、存储方式: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2-1995)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有3种。第一,隔离储存;第二,隔开储存;第三,分离储存。
② 使用化学品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不要用化学溶剂去洗手,更不要误服,特别是接触到腐蚀性化学品时,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如果确实需动用明火,如进行烧焊等,事先要得到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
(3)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不要穿化纤衣服或带铁钉的鞋,因为化纤衣服会产生静电,鞋钉撞击地面会产生火花。
(4)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应非常小心,特别是硫酸等腐蚀性物品经常用陶瓷容器盛装,搬运时若捆扎不牢固,极易发生意外。
(5)对于没有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随意丢弃,否则可能会引发意外事故。如往下水道倒液化气残液,则遇到火星会发生爆炸。
(6)要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具,防止作业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
4.化学危险品烧伤和中毒的现场急救
化学危险品事故急救现场,一方面要防止受伤者烧伤和中毒程度的加深,另一方面又要使受伤者维持呼吸。这是两条最为重要的现场救治原则。
(1)对化学性皮肤烧伤
对化学性皮肤烧伤者,应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受污染的衣裤、鞋袜等,并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创面20~30分钟(如遇强烈的化学危险品,冲洗的时间要更长),以稀释有毒物质,防止继续损伤和通过伤口吸收。新鲜创面上不要随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紫药水,不要用脏布包裹。黄磷烧伤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浸泡或用多层干净的湿布覆盖创面。
(2)对化学性眼烧伤
对化学性眼烧伤者,应在现场迅速用流动的清水进行冲洗,冲洗时将眼皮掰开,把裹在眼皮内的化学品彻底冲洗干净。现场若无冲洗设备,可将头埋入盛满清水的清洁盆中,翻开眼皮,让眼球来回转动进行清洗。若电石、生石灰颗粒溅入眼内,应当先用蘸有石蜡油或植物油的棉签去除颗粒后,再用清水冲洗。
(3)化学危险品急性中毒
化学危险品急性中毒,若为沾染皮肤中毒,应迅速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面部受污染时,要首先注意冲洗眼睛;若为吸入中毒,应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方向移至空气新鲜处,同时解开中毒者的衣领,放松裤带,使其保持呼吸道畅通,并要注意保暖,防止受凉;若为口服中毒,中毒物为非腐蚀性物质时,可用催吐方法使其将毒物吐出。
误服强碱、强酸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催吐反而会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严重损伤,这时可服用牛奶、蛋清、豆浆、淀粉糊等。此时不能洗胃,也不能服碳酸氢钠,以防胃胀气引起胃穿孔。现场如发现中毒者心跳、呼吸骤停,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术,使其维持呼吸、循环功能。
③ 使用化学药品的注意事项
一、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二、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厅大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此伏举剂不准倒回原瓶。
安全防护知识
化验工作中接触的化学药品,很多是对人体有毒的。它们对人体的毒害途径和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毒物可有几种途径进入人体,而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是慢性的、积累性的,因此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化验室常用毒物的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见下表。
毒物侵入途径与主要症状 防护与急救
氯气--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使人中毒,吸入后立即引起咳嗽、气急、胸闷、鼻塞、流泪等粘膜刺激症状,严重时可发生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及中毒性肺水肿,心力逐渐衰竭而死亡,水溶液也具腐蚀作用。 1、室内通风良好,操作时带口罩;
2、立即离开现场,重患者应保温、吸氧、注射强心剂(禁用吗啡);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洗眼;咽喉疼痛时吸入2%苏打水热蒸气。
一氧化碳 及煤气--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与血液中血红蛋白和血液外的其它含铁蛋白结合,使血色素丧失输氧能力,轻度中毒时头晕、恶心、全身无力;中等中毒时并发生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时立即陷入昏迷,呼吸停止而死亡。 1、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注意保温;
2、停止呼吸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给以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气;
3、发生呼吸衰竭者,同时注射强心剂。
硫化氢--强烈的神经毒物,具臭蛋味,由于易产生嗅觉疲劳而失去警觉,从而造成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重度中毒时呼吸短促,突然失去知觉,死亡。 1、室内通风应良好,感到不适时立即离开现场;
2、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湿敷饱和硼酸液和橄榄油。
二氧化硫--由呼吸道吸入,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引起结膜炎、流泪、流涕、咽干、疼痛;重度中毒能产生喉哑、胸痛、吞咽困难、喉头水肿以至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如发现肺浮肿应输氧;
2、服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治疗酸中毒;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
氮的氧化物(NO、NO2)--通过呼吸道对深部呼吸器官起损害作用,可能发生各种程度的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气肿,严重者可致肺坏疽。由于损害神经系统,吸入高浓度时迅速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保持绝对安静,呼吸新鲜空气;
2、静脉注射50%葡萄糖20-60mL;
3、进行对症处理。
氨--可由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粘膜侵入人体。强烈刺激眼睛,流泪,咳嗽,声音嘶哑。0、45g/ml接触30min可危森碧及生命。 1、室内通风,操作氨或浓氨水时带口罩或瞬时停止呼吸;
2、吸入中毒者立即离开现场;误食中毒者谨慎洗胃,皮肤接触中毒者立刻用水或稀醋酸充分洗涤。
氟化氢--经呼吸道侵入,腐蚀骨胳、造血神经系统、牙齿、皮肤、粘膜等。水溶液为氢氟酸,对肌体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被低浓度氢氟酸灼伤后几小时才会感觉到疼痛,造成的溃疡不易愈合,引起剧痛。 1、严格按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带好胶皮手套;
2、慢性中毒及骨胳、神经、造血系统受损害者应长期治疗。
甲醇--通过呼吸道及皮肤吸收中毒。吸入中毒损害神经系统,引起视神经疾病;误服中毒引起恶心、呕吐,全身青紫,重者很快停止呼吸而死亡。 1、通风应良好,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
2、严禁当乙醇使用. 3、吸入中毒者注射解毒剂。
四氯化碳--由呼吸道吸入中毒。主要引起肝脏、肾脏以及神经系统的损害。急性中毒会
二、防毒的原则和办法
1、必须对实验室的有毒物品强化管理,专人保管,限量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
2、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若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事先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注意事项。
3、进行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时,应尽可能密闭化,有回收可能的要回收。实验室要有良好的排风设备,直至增设送风设备。
4、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则。严禁在使用有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食物、饮料或吸烟。工作时要穿专用工作服,戴好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拉接触毒 物。实验完毕,要及时洗手,专用工作服单独存放,以免污染扩散。
三、防菌办法
1、针对实验室产生的细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种,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消毒可采用紫外灯照射、辐射灭菌、药液高温熏蒸及喷洒灭菌、消毒药液等办法。
2、操作时必须十分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3、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细菌及其培养基、液体等。操作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
4、严禁在有细菌繁殖的场所休息、吃饭、喝水、吸烟。
四、防腐蚀办法1、实验室(或库房)的腐蚀物品应避开易腐蚀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酸性和碱性物质不能混放,应分区分类隔离贮存。
2、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风或全室通风,并要远离有大型精贵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如在同楼设置时,应将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实验室设到高层,以使腐蚀性挥发气向上扩散。
3、装有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必须用耐腐蚀的材料制作。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仔细小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框内进行。使用完毕,应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腐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
4、酸、碱废液应经过处理后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腐蚀性气体、液体流经的管道、阀门应经常检查,定期维修更换。
5、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④ 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家庭中广泛使用着各种日用化学品,那么为规范化学品的使用有制定哪些管理规定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4.1技术部负责收集、编制MSDS 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服务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体(如铝粉)、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
5.1.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 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术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技术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余返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技术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安全环保办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安全环保办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5.4.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如铝粉),遇湿码液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竖模饥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并存的双重危险性,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如铝粉、锌粉)、酸碱接触。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5.4.4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许随意混存,以免起化学反应后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储存和使用时应严禁火种,并妥为保管。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严格管理,切勿触及伤口和误入口内,其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应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进出时间,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贮存室内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接触皮肤后会破坏皮肤组织,一些树脂(如低分子量异氰酸酯)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触皮肤。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5.4.6化学品使用部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5.5.1由供应商或委托外方提供运输的化学品,采购部、服务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服务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5.2运输、装卸参照《运输管理规定》及《成品仓操作规程》。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
5.7.1泄漏或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5.7.2对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并作出预防措施。
⑤ 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⑥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1.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配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潮、怕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潮、防晒设施。
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罐区等场所,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或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准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合装运。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3.1.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
3.3.禁止人员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搬运、直接接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各部门从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事故应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2.1.安全技术措施
2.1.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作业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2.1.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2.个人防护措施
2.2.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2.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2.2.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更换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应急设施或解毒药品。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标识,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11.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对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12.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
1.报废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
2.负责报废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3.危险化学品在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等相应处理方法。
4.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
1.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进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类检修,由部门主管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作业。所有运转设备确认检修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由点检、操作、维修三方”确认。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注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严禁带压拆装。
4.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器具应固定牢固,不准乱扔物品。
5.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内检修作业(如槽罐、塔、地下贮池、炉膛、地沟等),必须办理重大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6.作业前要使用现有的仪器、设施、设备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浓度,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小时复查一次,如发现异常,危及安全作业,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并上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待处理后方可再次进入作业。
7.检修完毕,结合点检,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⑦ 使用化学品有哪些的注意事项
第一,取用药品时要做到三不原则: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直接去闻药品的气味,应用手在瓶口轻轻煽动,仅使少量气味进入鼻孔。不得品尝药品。
第二,注意节约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取少量。液体取用1-2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第三,实验完毕后,剩余药品要做到三不一要,即不放回原瓶,不随意丢弃,不拿出实验室。一要,要放入指定容器内。
第四,固体药品的取用。块状用镊子,粉末用药匙(或纸槽)。取固体应做到“一横二送三慢竖”以免打破试管底。用粉末时应做到“一斜二送三直立”
第五,液体药品的取用。1,应把瓶塞拿下,倒放在实验台上防止污染溶液。2,倾倒时标签应向着手心,以免腐蚀标签。3,瓶口紧挨试管口。取少量时,应用胶头滴管滴加,滴加时要保持垂直悬空滴加,不能伸入瓶内或试管内,防止污染试剂。取一定量时,常用量筒量出体积,量筒必须放平,读数时,事先要与量筒内凹液面最低处保持水平。
⑧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该注意什么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该注意: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⑨ 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
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2、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以及便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3、定期检查身体。
4、皮肤受伤时,要完好的包扎。
5、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时更要注意。
6、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
7、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
8、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
9、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9)化学品使用有哪些要求扩展阅读:
化学品的污染:
1、日用化学品污染
家庭中广泛使用着各种日用化学品。如除虫剂,消毒剂,洗涤剂,干洗剂,它们是有作用的,但同时也在散发出有毒气体。毒性很高的苯胺有少量用于生产家用化学品,如涂料,除虫剂,杀菌剂。
2、室内化学品污染
除了室外的大气污染物能经空气流通进入室内之外室内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厨房炊事,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和化学制品,复印机、打印机,放射性污染物、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吸烟、食品添加剂等。医学研究表明,上述污染可造成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等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化学品
⑩ 易燃化学试剂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是什么
易燃化学试剂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存放于专用的危险性试剂仓库里,并存放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柜、架上,温度不宜超过28℃,按规定实行“五双”制度。
实验室少量瓶装可设危险品专柜,按性质分格贮存,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的抵触品,并根据贮存种类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自动报警装置。
低沸点极易燃烧试剂宜低温下贮存(5℃以下,禁用有电火花产生的普通家用电冰箱贮存。
使用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该注意:避免明火加热;加热时使用水浴或油浴;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不可猛烈撞击。
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