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化品现场存储量规定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❷ 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具体法规可参照国内外关于危化品储存相关法规/标准汇总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❸ 化学品现场最大储存量法规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安全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储存要求。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特殊要求。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第八条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❹ 请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仓库的规定里,有对量的规定吗
你好,您可以查阅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其中对量以及存放距离都有详细说明。
图片为该国标中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贮存量及贮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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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零界量的规定
题目表述应该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临界量。
“临界量”(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在《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有明确规定。
这个是指“储存”量,它的“量”达到或超过就是“重大危险源”。
“货物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评定标准”有:
一、主要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摘录如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进口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❻ 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和储存数量是怎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期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而具体对数量的规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名称参照说明的规定。
❼ 危化品储存仓库标准
危化品储存仓库标准如下:
1、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配备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
2、仓库的设施需要定期由专人检查登记;
3、仓库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4、仓库内设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灯、防爆风扇、防爆开关等;
5、库房门应采用外开式防火门,且有良好接地;
6、仓库的窗户下部离地面不得低于1.8m;
7、仓库地面需采用不燃烧且易洗的地坪;
8、仓库内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仓库门口应有斜坡;
9、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10、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情况;
11、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应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12、库房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3、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
14、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❽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多少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应急要点
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❾ 一般人危险品储存多少
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储存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纤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对于零售业务的危险化学品店面,“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毁枯枝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 吨。”需要提示的是,危险化学品零售店面的经败绝营者同样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❿ 国家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是否有限定
国家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有限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10)危险化学品多少算储存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