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多少数量
1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经营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郑旁岩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喊御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单一品种存放量不得超过500公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启历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B.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多少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应急要点
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C.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最多可以存储多少
50kg。
所有易制爆危耐雹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kg的储存室或储存芦闭柜。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的化学品,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陪亩裂化剂。
D. 化学品现场最大储存量法规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安全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储存要求。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特殊要求。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第八条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E. 国家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是否有限定
国家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有限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5)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可以超过多少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F. 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多少数量
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配岁李得超过1吨数量。根据查询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显示,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雀宏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零售店面的培迟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G. 生产现场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几天
一天。贮山物存化学危喊皮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生产现场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一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逗渗液、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H. 储存危险化学品超过多少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涉及剧毒类危险化学品还要到当地公安分局备案,以及满足储存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其他要求。 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会还会被拘留,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I. 零售店面内危险化学品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 )。
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
2007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题,选A,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