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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化学药品管控

发布时间:2023-07-09 01:29:55

① 危险化学品如何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要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需要解决的具体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模式

建立行之有效地安全管理模式就是界定企业在选址、设计、施工方案面做好自我安全管理的措施,通过这些模式来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一些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程度。

2.落实好制度化管理工作

在一些法规、标准的制订方面严格执行。尤其是要在分类制度、标签和标识方面。同时还要把工作机制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调节、保障的功能,健全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减少或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3.做好操作人员的考核定岗工作

一定要明确各级人员的定岗定责,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与工资制度挂钩。更要做好普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企业三级教育工作,将各种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有效置于制度的框架内,强化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

4.做好工艺技术过程的安全管理

在具体的生产车间氧化过程中,如果以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时,这个时候反应物料的配比应严格控制在爆炸范围以外,减少爆炸的可能性。同时在氧化过程中,对于那些放热反应,应及时将热量移出,适当控制氧化温度、流量,防止超温、超压。如果是硝化过程的反应,要避免其与油脂特别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否则会引起燃烧,在制备硝化剂时,不能超温或进入少量水,要保证设备不漏,否则可引起燃烧爆炸。

5.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宣教工作

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宣传和教育两方面。所谓的宣传就是指“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宣传。同时还要在企业中树立企业安全发展的意识。教育是指在宣传的基础上为企业及员工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素质。

6.做好生产中的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中特设的一种管理方式。当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就要启动应急管理模式。在平时要做到这方面的演练,尤其是应急处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目的是发生后各工种及各部门能较好地配合起来进行有效地处理。

结语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技术也会在不断更新。但是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安全中不会更改的主题,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系统工程理论与实际经验的具体体现。随着安全评价工作更加深入、广泛的开展,它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潜能将逐步显露出来,并会被诸多的企业采纳接受。希望每个企业能够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配合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

② 如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

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建立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工作安排和督导;学校分管领导、教导处、、安保处和实验教师是小组成员,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进一步改善存放条件,确保使用、存储安全。
要进一步改善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条件,做到危险化学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三大强酸”必须用沙箱存放),远离教学区和火源,保证排风通畅;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化学药品要分类(见附件1)存放,相互起剧烈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存放要相互远离(见附件2),不能混合存放保管。危险化学药品在存放期间,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核对库存量,发生泄漏、变质等问题要立即解决。学校危险化学药品要实行专人管理并一律不外借,防止学校危险化学药品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一旦发现学校危险化学药品丢失、被盗、误用等现象,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师生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
学校领导、实验教师和相关人员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使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了解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系统掌握危险化学药品运输、包装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常用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及其标志,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基本知识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要制定处理危险化学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学生进行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和实际演练,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四、认真排查,严格督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的自查,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审批、安全规范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使用流向登记管理等各项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在自查中,对帐、物要逐一对照,做到帐物相符。对帐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立即整改、解决,确保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近期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的“关于清理中小学校使用剧毒化学品工作”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发生各类事故和案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③ 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

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扰塌拆工作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每季度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会议,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法衫手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缓枣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④ 危化品管控措施

1、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2、研究规范包装管理。3、严格安全准入。4、强化运输管理。5、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⑤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

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2);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九)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以下简称《生产许可批件》,见附件3),注明许可生产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收到《生产许可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许可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副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括号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第九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审查外,还应当对企业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继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和品种名称;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批件》,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第十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相关许可手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1年未生产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恢复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⑥ 如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我们是化工单位.化学品管理工作,执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
1 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2 对化学品分类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1.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 164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 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5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6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7储存和运输
1.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2.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⑦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如何进行有效管控特别是现场存放的一些危险化学品试剂。

首先要有足够的设备,最好是专业的存放设备,一个简单的冰箱或者简单的柜子肯定是不行的。
其次就是人员管理,存放设备应该配两把锁,钥匙由不同人管理,必须要两人同时在场才可以取走试剂。其中一个人应该是安全负责人,负责记录数据(包括取走试剂的人,所取走试剂的类型,所取走试剂的量,取走试剂的时间),另一个人应该是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核试剂的用途是否合理。
最后就是试剂的使用和再次存取,存入和使用后再次存入要详细记录,试剂的使用,废液残渣的二次处理同样要有不低于两个人在场。
还有就是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护用具应该与危险品性质配套。易燃易爆的要配防爆和灭火设备。有毒性气体产生的挥发性试剂要配合理的呼吸设备。护目镜等常规的防护设施也要配全。
以上所说都是实验室管理,少量化学试剂,大量化学试剂或工厂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望采纳,谢谢!

⑧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daanlaizi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⑨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1.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配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潮、怕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潮、防晒设施。

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罐区等场所,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或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准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合装运。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3.1.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

3.3.禁止人员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搬运、直接接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各部门从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事故应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2.1.安全技术措施

2.1.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作业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2.1.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2.个人防护措施

2.2.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2.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2.2.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更换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应急设施或解毒药品。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标识,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11.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对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12.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

1.报废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

2.负责报废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3.危险化学品在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等相应处理方法。

4.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

1.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进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类检修,由部门主管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作业。所有运转设备确认检修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由点检、操作、维修三方”确认。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注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严禁带压拆装。

4.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器具应固定牢固,不准乱扔物品。

5.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内检修作业(如槽罐、塔、地下贮池、炉膛、地沟等),必须办理重大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6.作业前要使用现有的仪器、设施、设备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浓度,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小时复查一次,如发现异常,危及安全作业,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并上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待处理后方可再次进入作业。

7.检修完毕,结合点检,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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