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化品管控措施
1、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2、研究规范包装管理。3、严格安全准入。4、强化运输管理。5、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 危险化学品如何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要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需要解决的具体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模式
建立行之有效地安全管理模式就是界定企业在选址、设计、施工方案面做好自我安全管理的措施,通过这些模式来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一些企业要做好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程度。
2.落实好制度化管理工作
在一些法规、标准的制订方面严格执行。尤其是要在分类制度、标签和标识方面。同时还要把工作机制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调节、保障的功能,健全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减少或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3.做好操作人员的考核定岗工作
一定要明确各级人员的定岗定责,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与工资制度挂钩。更要做好普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做好企业三级教育工作,将各种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有效置于制度的框架内,强化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规范。
4.做好工艺技术过程的安全管理
在具体的生产车间氧化过程中,如果以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时,这个时候反应物料的配比应严格控制在爆炸范围以外,减少爆炸的可能性。同时在氧化过程中,对于那些放热反应,应及时将热量移出,适当控制氧化温度、流量,防止超温、超压。如果是硝化过程的反应,要避免其与油脂特别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否则会引起燃烧,在制备硝化剂时,不能超温或进入少量水,要保证设备不漏,否则可引起燃烧爆炸。
5.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宣教工作
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宣传和教育两方面。所谓的宣传就是指“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宣传。同时还要在企业中树立企业安全发展的意识。教育是指在宣传的基础上为企业及员工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素质。
6.做好生产中的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中特设的一种管理方式。当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就要启动应急管理模式。在平时要做到这方面的演练,尤其是应急处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目的是发生后各工种及各部门能较好地配合起来进行有效地处理。
结语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技术也会在不断更新。但是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安全中不会更改的主题,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系统工程理论与实际经验的具体体现。随着安全评价工作更加深入、广泛的开展,它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潜能将逐步显露出来,并会被诸多的企业采纳接受。希望每个企业能够把安全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配合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
3.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有哪些
1、从源头上管控:使用部门需要的化学品,必须先提供MSDS,安全管理部门对照MSDS资料检查,如果属于国家限制的化学品,则不能使用;如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则再进行评估。
2、采购管理:获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后,采购部门需要做好采购计划,减少库存。
3、使用管理:导入新的化学品前,必须先按照MSDS资料完善相关的防火防爆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职业病危害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仓库管理:管理员必须持有化学品管理员证,仓库的建设必须有相应的审批,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日常的入库、领用必须做好记录,监督管理。
5、送货管理:对运输车的资质、送货人的资质进行检查,对车内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对搬运的过程进行检查。
化学品管理太多,简单说了几点,详细内容难以在这里面表达。
5. 如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我们是化工单位.化学品管理工作,执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
1 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2 对化学品分类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1.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 164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 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5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6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7储存和运输
1.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2.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6.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1.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配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潮、怕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潮、防晒设施。
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罐区等场所,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或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准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合装运。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3.1.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
3.3.禁止人员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搬运、直接接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各部门从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事故应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2.1.安全技术措施
2.1.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作业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2.1.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2.个人防护措施
2.2.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2.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2.2.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更换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应急设施或解毒药品。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标识,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11.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对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12.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
1.报废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
2.负责报废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3.危险化学品在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等相应处理方法。
4.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
1.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进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类检修,由部门主管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作业。所有运转设备确认检修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由点检、操作、维修三方”确认。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注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严禁带压拆装。
4.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器具应固定牢固,不准乱扔物品。
5.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内检修作业(如槽罐、塔、地下贮池、炉膛、地沟等),必须办理重大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6.作业前要使用现有的仪器、设施、设备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浓度,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小时复查一次,如发现异常,危及安全作业,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并上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待处理后方可再次进入作业。
7.检修完毕,结合点检,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7. 怎样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针对可能产生的高温、多雨、雷电、大风等特点,要及早准备、提前安排,采取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度夏。
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规定,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防雷电设施和生产区排水系统的检查。针对夏季气温高、雨水多、湿度大等特点,要重点检查:防高温、防雷电、防洪涝等措施落实情况;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于夏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机检修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检修作业,危险性较大,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检修前要按照《济源市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专项检修方案,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一些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还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扫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动火、用电、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许可证制度.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前一阶段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情况,及早动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监控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并适时组织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纠正,使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得以完善。
加强宣传,严格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尤其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夏季高温时节培训内容,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经营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8. 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
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扰塌拆工作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每季度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会议,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法衫手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缓枣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 如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首先,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楚,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需要收集整理你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法规。
其次,把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变成自己企业内容要去实施的程序文件,也就是建立企业内部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危化品方面的安全培训,让员工知道如何去做。
最后,定期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已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