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多少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应急要点
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贰’ 国家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是否有限定
国家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有限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2)工厂化学品能存多少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叁’ 车间化学品存放量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
1.所有使用化学品和储存化学品的区域必须张贴相应的MSDS
2.车间所有盛装化学品的容器必须有张贴安全标签
3.料原装桶上要求供应商必须张贴安全标签)安全标签参考
4.车间盛装化学品的容易必须配备二次防泄露装置
5.各车间必须配布化学品清单(化学品清单必须包含公司所有
在这里,化学品一定要遵守公司及国家规定和相关文件进行存放,不要私自主观臆断的进行存放,以免损害个人以及工作人员和公司的安全,安全最重要,安全第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并顺利完成工作是前提。
‘肆’ 车间内化学品暂存数量最多不超过多少小时
24小时
因为一般在安监管理方面,工作场所是可以存放一昼夜也就是24小时的危化品的,但是,不能超过100KG或者100L。
‘伍’ 化学品现场最大储存量法规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安全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储存要求。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特殊要求。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第八条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