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 )、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而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而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化学品原件丢失怎么办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丢失如何打证明
您好你可以凭正(副)证到有关部门补办正(副)证。
流程如下:
一、人员培训方面:
1)4个人员的报名表格;
2)4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两张2寸的彩照;
备注:个别区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需要准备8张照片和准备多一份报名表格
二、经营单位:
1)企业注册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租赁经营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派出所专用)的复印件;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3)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所经营的产品MSDS(根据MSDS查询产品类项或者企业直接告知产品类项)。
备注:申办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址、房产证(性质为商用或是工业用地性质)、消防验收地址必须对应;虚拟注册地址或是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址、房产证、消防验收地址不对应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三、储存单位:
1)经营公司与储存单位签订的仓储租赁协议复印件;
2)仓储单位取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
3)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备案证明复印件;
4)储存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四、运输单位:
1)经营公司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印件;
2)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运输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运输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⑶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被盗,押运员应当怎么办
某专业押运公司需运输一批氰化钾到外地,派程某等8名押运员负责押运。按照公路运输的要求,在规定路线行驶并避免在居民区停留。尽管采取了足够的防范措施,在中转站停留时,部分氰化钾仍被不法分子所盗。问程某等押运员在发生氰化钾被盗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本案中的氰化钾,归属于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易溶于水,一旦接触皮肤的伤口或吸入微量粉末即可中毒死亡,同时在特定条件下还会放出剧毒气体和发生爆炸。所以氰化钾等同属的剧毒化学品,在发生盗窃事故后,负责承运及押运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在本案中,程某等8名押运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明盗窃事故具体位置并强调被盗物品系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部门的救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其范围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
⑷ 危货押运证丢失能补办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危险品押运证一般要到运管局去办,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