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学质量守恒定律 是什么
化学质量守恒定律
六个不变:
宏观:①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②元素的总类。
微观:③原子的种类不变;④原子的数目不变;⑤原子的质量不变:6带电荷数
两个一定改变:
宏观:物质种类改变。
微观:分子的种类改变。
两个可能改变:
分子个数、物质的存在状态。
Ⅱ 化学质量守恒定律
质量守恒定律是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于1756年最早发现的。拉瓦锡通过大量的定量试验,发现了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也称物质不灭定律。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体系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化学反应和核反应都不能消除物质,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
(2)如何理解化学质量守恒扩展阅读:
一、相关解释
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变化。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
1、化学变化中的“一定不变”:原子种类、原子数目、原子质量、元素种类、元素质量和反应前后各物质的总质量一定不变。
2、化学变化中的“一定改变”;分子种类、物质种类一定改变。
3、化学变化中的“可能改变”:分子数目可能改变,元素化合价。
二、范围
1、质量守恒定律适用的范围是所有化学变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变化。
2、质量守恒定律揭示的是质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物体体积不一定守恒。
3、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的”不是各物质质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指真正参与了反应的那一部分质量,反应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没有参与反应。
4、质量守恒定律的推论: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各物质的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