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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化学品免于收围油栏

发布时间:2023-08-23 16:25:49

① 求: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 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h. 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 隔离贮存;
b. 隔开贮存;
c. 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 消防措施
9.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 喷淋强度 15 L /(min•m2); 持续时间 90min。
10 废弃物处理
10.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 人员培训
11.1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 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② 一级建筑物和二级建筑物存放哪些化学品

一级建筑物和二级建筑物存放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等级区分

1、安全等级: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建筑物类型:重要的建筑物 。

2、安全等级:二级;破坏后果:严重;建筑物类型:一般的建筑物。

3、安全等级:三级;破坏后果:不严重;建筑物类型:次要的建筑物。

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2年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

④ 危险化学品有哪些

问题一: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具有订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苯、液化气、汽油、甲醛、氨水、二氧化硫、硫化氢、农药、液氯等。

问题二:危险化学品包括哪些 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苯、液化气、汽油、甲醛、氨水、二氧化硫、硫化氢、农药、液氯等。

问题三:危险化学品有什么性质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应急要点
●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 *** 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 *** 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交车、地铁、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问题四:危险化学品有哪些常用的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2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3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61℃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为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问题五:危险化学品八大行业有哪些 八大高危行业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

问题六:公司常用危险化学品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氧化剂,有毒物品,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或与湿易燃物,易爆物等,如浓硫酸等强酸碱性物质,氧气瓶,亚硝酸盐、砒霜等强毒性物质,钾钙钠等活泼金属。凡是生产像这些化学品的企业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过基本上大部分的化学品都是有一定的危险性,只要操作不当就会造成安全隐患。

⑤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哪里

一、储存仓库要合格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不导热的耐火材料做屋顶和墙壁的隔热层,屋檐要适当加长,以阻止阳光射入仓库;库墙要适当加厚,常开窗,采用间接通风洞,设置双层门、双层屋顶,窗户玻璃可漆成蓝色或选用磨砂玻璃。
二、危化品要分类存放
危险化学品一般分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烧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体、易燃和助燃气体、腐蚀性物品、氧化剂等。对这些物品要分类、分库、分件、分架存放,严禁把各种性质互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容易发生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处。
储存物品时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垛与垛之间,垛与墙、柱、屋梁、电灯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储存。
三、严格控制温度
为仓库设贮水屋顶或在仓库屋顶设置冷却水管,当气温在30摄氏度以上时为仓库降温,使仓库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以下。
在仓库屋顶铺砂石麻袋,能增强屋顶的隔热性能,也可将库房屋顶、外墙和窗户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对阳光的反射作用,减少辐射热的吸收,达到降温的作用。
根据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可以在仓库地面上浇井水、放冰块,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降温。有的仓库可在早晚和夜间开窗通风,放进冷空气,中午关闭门窗,防止热空气进入。
四、露天堆场和贮罐要降温
桶装的易燃液体,应放在建筑物内,以防太阳直接照射。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露天存放的,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阳棚,有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用皮管定时喷水降温。
贮罐顶部应设置降温装置,在气温达到30摄氏度以上时,开启冷却水泵进行喷淋降温。贮罐不能装得太满,罐内一般只盛装容积的90%至95%,需留出5%至10%的容积空间,这样能防止罐内危险化学品因受热膨胀而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五、安装防雷设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一般都设在本单位或城市的边缘地区,与周围的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这样,仓库周围就形成了空旷地带,容易遭受雷击。因此,仓库要安装避雷装置,以防止雷击引起火灾事故。
六、加强人员管理
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管人员要定时对仓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⑥ 甲类危险化学品有哪些

问题一:甲类危险化高岩学品都包含什么,还有乙类的。具体都有几类,其中都包涵哪些物质? 这是一个范围,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脊友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福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问题二:什么是甲类和乙类危险化学品 什么是甲类和乙类危险化学品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 问题三:哪些属于甲类化学品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 问题四:甲类化学危险品有哪些?乙类?丙类?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

问题五:危险化学品 甲类有哪些樱念槐 乙类,丙类 ,丁类 ,戊类分别有哪些?越详细越好。。。。。 谢谢 10分 这个没有详细的列表
以闪点为区分标准
闪点小于28的属于甲类,常用的有甲醇、乙醇、甲苯、丙酮、丁酮、异丙醇等
28-60的属于乙类
可燃物属于丙类
难燃和不燃分属于丁戊
具体你户以参考GB50016-2006上有分类的举例

问题六:甲类和乙类危险化学品定义 15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分为甲、乙两种。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品、成品油属于甲种,其他危险化学品属于乙种。主要是只具有腐蚀性的,但是没有太大毒性的,比如说氢氧化钠,浓硫酸之类的

问题七:什么是甲类和乙类危险化学品?它们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甲类: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6点:
⑴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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