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到安监局办理。
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单位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6、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经安评单位核实确认);
10、企业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11、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和请示报告;
12、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仅限于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变更企业名称和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5、变更经营地址的,须提交不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三、 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已取证经营单位涉及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提交:
1、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2、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四、到期换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2、原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3.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品的企业所办理的证件,在经营前,一般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才可以拿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危险品的类型很广,办理时还需要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来确定所经营的危险品是否需要办理证件,确定危险品属于几类危险品,从而进入下一步的办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4.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什么部门申请
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
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所必须的证件。
并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消防验收文件形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要求)。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
6.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经营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8.经营剧毒品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市场需求材料。
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要满足的条件:
1.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好公司,有个公司主体;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培训考试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应急管理局局审核提交的材料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应急管理局申请;
2.审查: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应急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注意事项:
1.危化证在办理之前,需要详细确认品名,危化证办好之后不可以随意进行变更品名;
2.如果危化证在有效期内进行品名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危化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3.危化证在有效期内,变更公司法人等信息,需要去安监局备案换领新证;
4.如果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去安监局重新办理危化证;
5.危化证效期是三年,危化证到期前三个月需办理延期;
6.办理危化证需取得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合格证
六、未办证经营危化品的后果:
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存侥幸心理,如果不知道怎么办理可以先咨询应急管理局,也可以联系小编18370319306,问答更多专业性问题。
6. 关于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
到安监局办理,详情如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另外《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是一回事。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安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你允许从事危险品经营的证明,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是通过考核或检查,已经达到某种安全要求或指标的证明。
(6)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换证)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消防验收文件形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要求);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施)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等)、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2.安评委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
13.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
7. 怎么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1)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了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
2、由有关部门进行受理;
3、审查:初审通过之后还要进行实地考察;
4、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下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