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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危险化学品围堰如何封堵

发布时间:2022-04-06 23:15:16

⑴ 遇热,遇潮可以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为什么可以露天贮存

遇热,遇潮可以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为什么可以露天贮存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⑵ 围堰一定在室外吗

1、公司范围内,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 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 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3、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 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 形再向外延伸0.8m。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 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 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 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 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7、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 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 度不小于 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 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 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 9、易燃易爆类危险品液体储罐围堰要求:1)围堰内内的有效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 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立式储罐至围堰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3)室外立式储罐围堰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 0.2m,其高度应为 1.0m至 2.2m;室外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10、围堰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围堰内储罐数量在2 个以上时,应在围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 个以上的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11、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和闪点大于120 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围堰。 12、室外储罐区必要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地 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积,不小于围堰内1 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⑶ 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内的水沟怎么设计

水沟需要加阀门清污分流

⑷ 遇热、遇潮可以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为什么可以露天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3.1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 4.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贮存场所的要求 5.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表 1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 7~10 6.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7化学危险品的养护 7.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8.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消防措施 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9.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持续时间 90min。 10废弃物处理 10.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像红磷这样的易燃物应放入煤油中保存。 10.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1人员培训 11.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1.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1.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⑸ 危险化学品溴素储存区域设置防护墙也就是围堰防止泄露到外,那么围堰的高度有什么要求有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设置防火堤,高度里面有规定的,但高度应当在1~2m之间。这个规范网上有下载,自己找找。供参考!

⑹ 危险化学品存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⑺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内的中转储罐需设围堰吗

从实际应用出发,因设置约15cm高围堰,旁边设事故收集池和输液泵,发生硫酸泄漏时可以泵送至更大的事故池。记得围堰及地坪要进行防腐处理。

⑻ 关于危险化学品库房围堰的问题

由于不知道具体是何种化学品,回答可能不具针对性
围堰的容积不应小于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罐单罐容积,排风扇适当高点影响不大,气体在空气中扩散速度是很快的(空气主要成份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最重,氮气最轻,但是在近地面的大气中三种气体是均匀分布的,而不是二氧化碳沉到近地面),如果担心安全,可针对储存物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不便于加高围堰的情况下,也可设置事故应急池,用沟渠与库房连通。
关于可燃液体的围堰(防火堤)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有说明

⑼ 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 新弄了了围堰 该怎么写报道呀

就应该将围堰的作用、设立围堰的动机、围堰没有设立之前造成的危害(包括潜在的危害)报道出来就行

⑽ 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可露天存放的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2/01/26
【实施日期】2002/03/15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另:本条例其他章节详细叙述了违背化学品贮备原则而引发事故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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