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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少起

发布时间:2022-04-18 07:42:51

①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标准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为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为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② 201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有几起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
根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归纳、介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有关部门及上级工会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有关地方人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四、剧毒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 (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到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重大伤亡事故情况的简报和定期的事故统计分析资料,可以抄送同级公安机关。

③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6类: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6.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

防止事故
应急要点
●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交车、地铁、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危险提示
一旦闻到刺激难闻的气味,或者发现有毒气体发生泄漏,就要马上采取措施:1.及时撤离现场,并马上通知其他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然后报警;2.堵截一切火源,不开灯,不要动电器,以免产生导致爆炸的火花;熄灭火种,关阀断气,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3.有关单位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4.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到医院救治,不要拖延。

④ 2000年—2008年全国各有多少起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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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ead.php?tid=1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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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重大危险源辨识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评估

重大危险源辨识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其他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广东省政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⑥ 我要找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急!!!!!!!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以及环境、公共的安全,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地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案。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作一探讨。

一、事故报告的形成

任何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上报的法定部门应为当地人民政府、安监、公安、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报警时应讲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发生事故地点、报警人姓名等。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自救。事故现场周围应设置警戒,并迅速通知下风向人群疏散。事故单位还应随时报告事故危害的扩大和漫延变化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后,属重大以上事故应在6个小时以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级有关监管部门。

二、事故风险等级划分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风险一般可分为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风险事故:(1)特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或受灾五十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特大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五十人以上,或中毒引起五人以上死亡,或毒害半径一公里以上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划定的。(3)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要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事故,或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的,或污染半径一公里以上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划定的。(4)特大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风险事故:(1)重大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或死亡、重伤十人以上二十人以下,或受灾三十户以上五十户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2)重大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或中毒引起五人以下死亡,或毒害半径一公里以内的。(3)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当地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大事故,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污染半径一公里以内的。(4)重大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风险事故:(1)一般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死亡、重伤十人以下,或受灾三十户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下的。(2)一般危险化学品急性中毒事故:一次发生急性中毒十人以下的。(3)一般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当地水域、大气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或对当地经济、社会正常活动有一定影响的。(4)一般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事故:对校园、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1、应急指挥系统的启动:发生一、二级风险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在组织实施救援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启动国家级或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风险事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中心成员由当地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电信、气象、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

2、部门分工的基本方法:应急救援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发事故通报。(2)公安消防、交巡警、治安等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3)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并提出对策和措施。(4)卫生部门负责派遣医疗救护人员,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对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人员,按照相关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程序执行。(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人员,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6)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人员,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8)军队、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救援工作。

四、控制措施的实施途径

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迅速、准确、有效”处理的原则,坚决防止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漫延和扩大。

1、划定危害核心区、危害边缘区。以危险源为中心,将半径1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危害核心区;将距危险源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危害边缘区;或按危险化学品特性另行划定。

2、对危险源应采取的措施。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堵漏排险,减少泄漏,消除危险源。

3、危害核心区内应采取的措施:(1)人员紧急疏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在危害核心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2)现场医疗救护:及时有效的现场医疗救护是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一旦发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在现场用清水进行足够时间的冲洗。对发生中毒的病人,应在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3)社会支援: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当地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救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危害核心区时,指挥部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4)现场清理:消毒、洗消、清运,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危害边缘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危害边缘区实行实时环境和气象等方面的监测,掌握危害核心区的动态趋势。充分做好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后备救援预案,加强防范准备,防止危害发生。

5、解除危险警戒:危害核心区内所有设施及环境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连续24小时以上的监测,达到环保标准,并经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安监部门向指挥中心申请解除危险警戒。

6、处理记录: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五、实施预案的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建立市、县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预防、控制和消灭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防护用品、洗消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材、通信设施、监检仪器、封锁设施和专业车辆等。

2、资金保障: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当地政府应建立日常救援专项基金。

3、技术和人员保障:(1)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设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咨询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咨询、提出应急控制工程、医疗、环保等技术方面的建议和方案。(2)当地人民政府要组建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应由当地的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职防医师、行业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科普知识的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⑦ 关于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少起

五、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伤亡严重。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207起,共造成154人死亡,比去年同期上升31.6%。自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

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类有六类,分别是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和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案例精选》一书中详细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储存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危险化学品其他重特大事故,在危险化学物质生产中应该引起重视。

(8)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少起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化学物质大量意外排放或泄漏造成的事故,导致人体的伤亡极其惨重,损失巨大。

二,化工生产事故不仅有化学性损害且具有损害多样性,即事故不仅能够造成人员的死亡,还能够对受伤害者人体各器官系统造成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不但影响本人,也有可能影响后代。

三,化工生产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彻底消除十分困难。

四,化学物质种类多,目前统计有5 000~10 000种,因而当事故发生后,迅速确定是哪种物质引起的伤害十分困难,这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⑨ 2016年中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少起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16日说,2016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万起、死亡4.1万人。其中重特大事故32起、死亡571人,调查结案1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00人,移交司法机关97人。

这些年除了煤矿以外,全国的安全生产也是持续稳定好转的。2014年,全国的安全生产实现了三个下降和两个明显提升,这些就不详细说了。特别是我们和2002年最高峰相比,连续十几年都是年年在下降,不是只有去年下降,而是连续多年都是这样下降的。在这里我给大家透露几个数字,2002年全国的事故起数是107万起,去年全国是29万起,下降率是70%多。再有,死亡人数。2002年是14万人,去年是6.6万人,这个下降幅度也是比较大的。重特大事故2002年是128起,去年是42起,下降的幅度也是比较大的。相对指标,就是与国际通用的四项相对指标,一是亿元GDP的死亡率,二是十万人就业的死亡率,三是道路交通的死亡率,四是百万吨煤的死亡率,这四个下降率都在80%以上,所以很明显。

当看到这些成绩时,我们还要落实总理的要求,因为现在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我们感到当前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总量还比较大。尽管是29万起,也是太高了。虽然从14万人降到了6.6万人,也是太高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42起也是太高了。再有,隐患比较突出。另外,职业健康特别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差距还很大。还有一条,安全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安全保障能力还比较差。

⑩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有多少项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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