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化学物品的危险等级
可以从《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版)》查询:
美国消防协会法规:
0——安全级
1——低度危险级
2——中度危险级
3——高度危险级
4——剧度危险级
可以划分为健康危险性(H)、火灾危险性(F)、反应危险性(R)、其他危险性(比如禁忌水W):
比如:苯的危险性230: 电石危险性:132W(禁止接触水)
健康危险性H 2级; H1
火灾危险性F 3级; F3
反应危险性R 0级。 R2
其他危险性: - W(禁止用水灭火)
GB报批稿(一直没有得到批准)
A1 毒性危害
A1.1 概述是指化学品通过吸入、食入、皮肤和眼睛接触等途径侵入肌体的损伤能力。主要考虑物质本身的固有危害和在火灾情况下分解产物的危害性,适当兼顾慢性影响,如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但不考虑火灾烧伤危害。
A1.2 危害分级是根据毒物的固有特性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将其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级,分别用4,3,2,1,0表示。划分原则如下:
a) 4 表示剧毒指在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LD50≤5mg/kg(经口)的化学品
LD50≤40mg/kg(经皮)的化学品
LC50≤0.5mg/L(粉尘或烟雾)
LC50≤(1×1000M/24.45)mg/m3(气体)
在20℃常温条件下,其饱和蒸气浓度是LC50的10倍且LC50≤(1×1000·M/24.45)mg/m3的液体。
b) 3 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触后能够引起严重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伤害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5mg/kg <LD50≤ 50mg/kg(经口)的化学品
40mg/kg <LD50≤ 2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0.5mg/L <LC50≤ 2mg/L(粉尘或烟雾)
(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气体)
在20℃常温条件下,饱和蒸气浓度≥LC50 且(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的液体;
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学品;
对皮肤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或可引起眼睛永久性损伤的化学品;
燃烧时放出剧毒产物的化学品。
c) 2 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暂时性的伤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残迹的物质。划分原则如下:
50mg/kg <LD50≤ 500mg/kg(经口)的化学品
200mg/kg <LD50≤ 10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2mg/L <LC50≤ 10mg/L(粉尘或烟雾)
(3×1000·M/24.45)mg/m3 <LC50≤ (5×1000·M/24.45)mg/m3(气体)
在20℃常温条件下,饱和蒸气浓度≥(1/5)·LC50且(3×1000·M/24.45)mg/m3 <LC50≤(5×1000·M/24.45)mg/m3的液体;
对呼吸系统、皮肤和眼睛等可引起严重刺激和伤害,但此类化学品引起伤害可逆转恢复;
燃烧时放出有毒或强烈刺激性产物的化学品;
在正常条 件或火灾条件下,放出无警觉性的有毒蒸气的化学品;
d) 1 表示低毒类是指短期接触,可引起严重刺激,但不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500mg/kg <LD50≤ 2000mg/kg(经口)的化学品
1000mg/kg <LD50≤ 20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10mg/L <LC50≤ 200mg/L(粉尘或烟雾)
(5×1000·M/24.45)mg/m3 <LC50≤ (1×10000·M/24.45)mg/m3(气体)
在火灭情况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烧产物的化学品。
e) 0 表示微毒类是指接触或在火灾情况下,基本不产生危害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LD50>2000mg/kg(经口)的化学品
LD50>20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LC50>200mg/L(粉尘或烟雾)
LC50>(1×10000·M/24.45)mg/m3(气体)
注:M-相对分子质量。
A2 燃烧危险性
A2.1 概述化学品的燃烧危险性是指引起化学品燃烧的难易程度。
A2.2 危险性分级化学品的燃烧危险性分为0~4五级。凡符合条 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险性定级。
a) 4 表示极度易燃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可迅速气化,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而燃烧的化学品。包括:
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气体;
易燃的低温液化气体化学品;
闪点<-18℃的液体;
自燃化学品。
b) 3 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温下迅速燃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气体;-18℃≤闪点<23℃的液体;在常温常压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的化学品。如可燃粉尘或易燃液体蒸气;分子内富氧的物质(赛璐璐、有机过氧化物等)。
c) 2 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时需要适当加热或接触较高温度时才能燃烧的化学品。包括:23℃≤闪点≤61℃的液体;粉尘状态下可迅速燃烧,但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氛的固体;纤维化或粉碎时可迅速燃烧或能闪燃(如棉花等)的固体物质;能迅速释放出易燃蒸气的固体或半固体状化学品。
d) 1 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预加热的化学品。包括:接触815℃高温,在5分钟之内能燃烧的化学品;大多数可燃物。
e) 0 表示不燃是指接触815℃的高温,5分钟之内不能燃烧的化学品。
A3 活性反应危害
A3.1 概述活性反应危害是指化学品发生能量释放时所造成的伤害。
有些化学品具有自身快速释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应或聚合),有些化学品只有接触水或其它化学品才能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
A3.2 危险性分级根据能量释放的难易、速度和数量,分为0~4五级。
a) 4 表示在常温常压下,自身能迅速发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在受热或受撞击、摩擦时,对热或机械撞击敏感的化学品;
b) 3 表示在强引发源或在引发前需加热的条 件下,能爆轰、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对受高热或强烈撞击敏感的化学品(如过氧化物等化学品);与水能发生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
c) 2 表示在加热或加压条 件下,可发生剧烈的化学变化的化学品。包括:在低于或等于150℃试验条 件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学品。
d) 1 表示在常温常压下稳定,但受热或加压时不稳定的化学品。包括:接触空气、光或潮气可发生变化或分解的化学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e) 0 表示在常温常压甚至着火条 件下也稳定的化学品。包括:不与水反应的化学品;在300℃以上,5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B.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特性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g个类别: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二)常见危险化学品及特性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如火药、炸药、起爆药、雷管、引信、弹药、烟花爆竹等。其主要危险是爆炸性。
2.气体
根据气体的性质可将气体分为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和毒性气体三类:
(1)易燃气体是指在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燃烧时其蒸气对人、畜有一定的刺激毒害作用的气体,如氢、一氧化碳、乙炔、氯甲烷等。其主要危险是易燃、爆炸。
(2)非易燃无毒气体是指温度在20'C以下,压力不低于280千帕条件下运输的气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氧气等。其主要危险是爆炸。
(3)毒性气体是指其毒性或腐蚀性会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如液氯、催泪瓦斯等。其主要危险是有毒。
为了便于储运和使用,常常将气体高压压缩充装于钢瓶内,由于各种气体的性质不同,有的呈气态,有的呈液态,前者称为压缩气体,后者称为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乙醇、二氧化硫、各种涂料等。其主要危险是其挥发性蒸气导致燃烧和爆炸,甚至可通过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产生腐蚀、中毒的后果。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物质,如硫黄、火柴等。其主要危险是易燃性和爆炸性。
(2)易于自燃的物质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镁、油纸等。其主要危
C. 请教危险化学品特性表是依据什么来的有没有相关的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网站找都是表格,没标明出处
这个本来就是从一些文献、数据库或手册中找来的数据,没有国家规范。一些出版的纸质书比较权威。
D.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有哪些
1、燃烧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爆炸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毒害性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5、放射性
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危险化学品的防护措施
1、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直到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E. 危险化学品的甲类和乙类怎么分在哪有资料可以查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没听说过危险品分甲类和乙类,但化工品相关的生产流通销售场所(火灾危险性生产场所)分甲乙丙丁戊类,我想你所指的甲类应该是上面1、2、3、5类化学品
可以参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总论 崔克清编
F.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哪两个方面
比如甲醇,同时具有易燃跟毒性两种危险性,那么把最关键的易燃定为主危险性,剩下的毒性就是次要危险性了
G. 危险化学品品名表(高分.急需)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