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小于规定的年使用数量要办理购买证和使用证吗
应该不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㈡ 使用危险化学品规定数量是多少
主要依据是国家安监总局57号文,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60种化学品,另加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2,2'-偶氮二异丁腈两种易发生燃爆事故的化学品,共62种;
首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序号化学品名称别名最低设计使用量(吨/年)CAS号1氯液氯、氯气1807782-50-52氨液氨、氨气3607664-41-73液化石油气 180068476-85-74硫化氢 1807783-06-45甲烷、天然气 180074-82-8(甲烷)6原油 1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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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9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该版数量标准共列出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等75个纳入使用许可的危化品的名称、别名、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及其CAS号(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 一登记号)。
其中,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危化品的使用量,由企业使用危化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确定。
75个纳入使用许可的危化品中,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最大的为原油、氯苯和丙烯酸,其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8万吨/年,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小的为光气,其最低年设计使用量11吨/年。
(3)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内没有的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凡是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场所,都适用该条例。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条例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适用,不论其经济性质和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3、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各不相同,不可能在一个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所有问题都作出规定。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_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㈣ 危险化学品处罚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㈤ 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㈥ 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许可证办理
在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或未超过限量的,不用办理使用许可证。
㈧ 国家对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有什么规定没有危险品证被抓到了会怎么处罚
甲乙丙丁财税公司提醒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问题须知
申请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㈨ 新公布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原料不在内的是不是就不要办安全使用许可证
新公布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有75个种,这75种肯定是要办的。不在这75个以内的其他的危化品,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下,我个人理解,目前暂不需要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