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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怎么处理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2-05-25 03:04:04

⑴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防治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集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应当合理安排生产项目和规模,遵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尽量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负责自行或者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负责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负责向使用者和公众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利用、处置单位和回收、利用、处置方法的信息。
第九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第十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处置与其产品同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符合下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备回收利用、处置该种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三)具备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保证回收、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不能利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承担处置费用。
第十三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接收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处置;经核实不符的,应当在确定其品种、成分、特性后再进行处置。
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六条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的,并应当依法报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移。
第十七条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或者接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对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明确责任人的,处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由收缴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追缴;对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处置费用的,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收缴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本级财政申请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设或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发生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二)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五)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六)未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不处置其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不承担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
(二)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
(三)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
(四)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废弃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⑵ 海运出口危险品如何操作

您好,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操作流程。

一、订舱
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1、 海运托书
2、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5. HS
注1:托书上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 NO.)、联合国危险品编码( UN NO.)、货物包装、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请舱位和危险品申报
注2:如果涉及到转运,需要向船公司确认中转港是否有限制
注3: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内产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均应向产地海关申请检验。

二、提供申报资料
1、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2、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注1:根据以上单据,并按照正确的数据、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进行货申报,然后再根据货申报单和装箱证明书等送船公司进行船申报
注2:对于循环使用的装运桶,需在货申报前办理暂时进出口申请,需提供用途说明(为什么要用进口桶),提供货物的CLASS类别和UN编号,数量、毛重都要正确,要出货人公司敲公章向海事局申请

三、提供报关资料
1、 发票
2、 装箱单
3、 报关委托书
4、 出口报关单
5、 货物的情况说明书
注1:根据以上单据,并根据货申报单、箱封号等进行报关
注2:暂时进出口的办理,除以上单据外还需提供针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说明,如有保证金收据也需提供

四、装箱进港
装箱分两种方式:
1、 货主自行送货至危险品仓库内装,货主需在船开前3天内把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2、 到工厂装箱,货主需提前准备好货物,货物装箱后一定要在集装箱的四周贴上大危标,如果所装的货物一旦泻漏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话,还需要贴上海洋污染标记,同时拍照取证
注1:危险品的拖车或者内装都必须使用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队,费用按照等级来计算
注2:货申报截止时间为开船前48小时,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注3:截止货申报同时要提供箱封号的,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以上就是危险品订舱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一些资料介绍。但不同的船公司要求又不一样,了解每个船司的要求也是很有必要的。

⑶ 海关违禁品怎么处理

如肉制品,毒品,种子,食品之类的违禁品,销毁。

如手机,相机之类的违禁数码产品,补交关税。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3)海关怎么处理危险化学品扩展阅读:

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5、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6、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

⑷ 危险品出口怎么操作

一、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1、海运托书;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

二、提供申报资料,提前7个工作日(非进口桶提前4个工作日)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正本:

1、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注: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2、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三、报关,必须提前3天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1、核销单;

2、发票;

3、装箱单;

4、报关委托单;

5、出口报关单;

6、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四、装箱进港,由于危险品是船边直装,所以一般是在船开前3天装箱。

装箱分两种方式:

1、货主自行送货至危险品仓库内装,货主需在船开前3天内把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2、到工厂装箱,货主需提前准备好货物,货物装箱后一定要在集装箱的四周贴上大危标,如果所装的货物一旦泻漏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话,还需要贴上海洋污染标记,同时拍照取证。

五、提单确认件将在船开前二天提供给出货人确认。

(4)海关怎么处理危险化学品扩展阅读:

危险品出口注意事项

1、小货最好装在铝箔袋里,一是保护好货物的安全,另一个是在安检的时候可以有效的提高通关率。而对于液体类产品,瓶口用化工胶带封好,贴上向上标签,以防液体滴漏,并放进纸箱,避免货物的损失和伤害。

2、易碎品,在包装上面要特别注意,为了货物的安全和方便运输,可以用汽泡膜和泡沫等给箱子填充满,以免货物的随着运输工具而造成的货物损害;

3、对于一般大件货物操作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我们要以货物的安全、方便运输及灵活的装卸搬运为原则,尽可能的将单件重量控制在45kg以内,达到便捷操作,当然需要木箱为主,其他材料为辅。

4、单件重量过大的货物,要以木箱为包装,并做成托盘形式的包装,这样就可以让叉车的装卸。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收到挤压而造成的损失。

⑸ 物理危害化学品

一、概念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区别:

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且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

二、判定依据及分类

危险化学品

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判定标准,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原则,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

物理危害

爆炸物

退敏性爆炸物

易燃气体

气溶胶

氧化性气体

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和 混合物

自燃液体

自燃固体

自热物质和

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物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皮肤腐蚀/刺激

严重眼损伤/刺激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反复接触

吸入危害

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

危害臭氧层

危险货物

确认原则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基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分类原则,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

爆炸品

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区别: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细胞致突变型)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三、海关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危险化学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危险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俗称“两证”。



特别提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须依法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其中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举个例子

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口一批黄原酸盐,经查询该产品未列入《法检目录》,但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

首先该企业应向包装生产企业购买检验合格并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按标准规范包装完成后。向产地海关报检申请危险化学品检验,并申请该批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经产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取得相应电子底账号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运抵离境口岸后,经口岸海关查验合格后放行。

⑹ 海关处置科怎么处理

被海关扣押的物品将在海关做出处罚决定后,进行没收或者罚款,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国家应该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1、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
2、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3、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⑺ 化工危险品进口如何办理报关

首先,进口报关化工危险品,最好先咨询专业进口报关公司,他们会告诉您怎么做,比如要准备哪些资料,化工危险品进口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1、国外备货,并准备好危险品进口的相关资料:MSDS(成份说明报告)、装箱单、发票、产品外观图片、产品危险标识图片。

2、海运,一般情况下,船东会根据您的MSDS来确定客户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如果是危险品这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国外出口危险品前需要向国外的海事局进行申报;

(2)国内进口时货物到港至少提前一天向中国海事局办理进口危险品货物申报手续。

3、货到目的港,危险品进口报关手续,这里指的报关实际是指进口报检报关,首先区分进口的危险品是否属于法检货物即海关编码后面的监管条件是否带有大写字母A;

4、进口报关后国内运输,危险品不能用普通运输车来进行运输,一般来说会用到危险品车来运输。

⑻ 化工危险品进口如何办理报关

1、国外备货,并准备好危险品进口的相关资料:MSDS(成份说明报告)、装箱单、发票、产品外观图片、产品危险标识图片。
2、海运,一般情况下,船东会根据您的MSDS来确定客户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如果是危险品这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国外出口危险品前需要向国外的海事局进行申报;
(2)国内进口时货物到港至少提前一天向中国海事局办理进口危险品货物申报手续。
3、货到目的港,危险品进口报关手续,这里指的报关实际是指进口报检报关,首先区分进口的危险品是否属于法检货物即海关编码后面的监管条件是否带有大写字母A;
4、进口报关后国内运输,危险品不能用普通运输车来进行运输,一般来说会用到危险品车来运输。

⑼ 请问危险化学品的出口该如何操作

危险品出口,我们根据其步骤,可以把它分为3个部分:
① 危险品出口,首先我们要做的其实跟所有其他货物出口一样,确定其海关编码。这个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或者直接找工厂,因为工厂很有可能自己就出口过该产品。确定了海关编码,我们就可以根据海关编码查询到该产品出口是否存在监管条件。如果有监管的话,那我们就根据监管条件来办理相关的证件,一般是商检,进出口许可证等;如果没有监管的话那我们就可以直接来准备下一步工作。

② 然后我们要确定需要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因为很多化工品它虽然也是液体或者粉末,但是并不一定是危险品。这个可以直接查看工厂提供的MSDS,在MSDS第14项运输信息上可以看到该化工产品的危险品等级CLASS,UN编号,包装类别;如果不是危险品的话也会显示在MSDS第14项,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如果工厂没有提供MSDS的话,可以自己根据产品的CAS号去网上搜。
-------如果MSDS显示是危险品,那我们出口就需要提供该产品的危包证(或锅检证),这个一般都是工厂找商检局办理好提供的。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工厂不能提供,,那可以选择找一个可以操作深圳报关到香港,然后在香港订舱出口的代理,原因就是:从深圳报关到香港是属于陆运报关,不涉及到海事局,所以不需要提供危包证或者鉴定报告来做海事申报。这种方式流程简单,但是费用比国内其他港口直接出会稍微贵一些。
-------如果MSDS显示是非危,那我们出口就需要提供该产品的非危鉴定报告,这个一般几百块钱找各大化工研究院做一个就好,你只需要提供样品给他们,目前出口用的最多的就是上海化工研究院做的非危鉴定报告。如果嫌麻烦,自己不想搞的话,那可以选择直接找你的出货代理帮你弄好,你掏钱就行了。

③ 危险品出口报关当然还少不了基本的报关资料了,这个一般是: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申报要素,产品成分说明,报关委托书。国内各大港口基本都一样,部分地方可能有细微差别,这些东西就简单了,就是要做EXCEL跟WORD工作。

最后,以上三个步骤都完成了的话,那就可以发货了。一般是把货发到代理指定仓库,然后提供咱们准备好的对应资料即可。危险品出口的话不仅可以走海运整柜,拼箱,空运,以及国际快递,详细可私信我 了解。

⑽ 危险品进口清关流程是怎样的

油漆/涂料/化工品/危险品进口清关流程:
1.商检备案(检测时间正常两个月)
2.危险品申报
3.预备案
4.换单
5.报检报关
6.交税查验
7.放行
8.动卫检
9.取样化验,放行
10.出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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