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处罚依据
法律分析:有以下五种情况,即构成犯罪: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B.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多少构罪
有以下五种情况,即构成犯罪: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
(三)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四)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
(五)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
(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铀矿石及其初级产品,不属于本条例管制范围。己移交给军队的核制品的管制办法由国防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第四条:
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保证符合国家利益及法律的规定;
(二)保证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保证国家对核材料的控制,在必要时国家可以征收所有核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第九条:
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一)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二)任何量的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
(三)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3.7×10的13次方贝可(1000永)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
(四)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6量计)。
累计调人或生产核材料数量小于上列限额者,可免予办理许可证,但必须向核工业部办理核材料登记手续。
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的核材料制品可免予登记,其品种和数量限额由核工业部规定。
C. 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处罚
法律分析:如果涉及剧毒类危险化学品还要到当地公安分局备案,以及满足储存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其他要求。 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会还会被拘留,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D.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反哪一条例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案例:市区自建房内存储十余吨危化品
8月20日晚,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在开展危化品专项消防检查过程中,在长青社区新华居民组发现一个非法危化品仓库,现场查获约10.9吨重甲醇原料以及1.2吨重甲醇成品。
经公安、安监部门联合调查发现,今年39岁的男性潘某某在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底擅自租赁该仓库用于储存、勾兑甲醇生产“环保油”,并向市内多家餐饮店销售用于厨房燃料。至案发时,潘某某已累计销售30余吨成品甲醇,案值10万元左右。
目前,该仓库已由公安、安监部门查封并妥善转移库存危化品。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怎么处罚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普遍存在“楼下经营、楼上住人、店后仓储”的状况,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自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以来,我市积极推行危险化学品票据贸易经营,切实消除了经营、储存环节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截至2013年底,我市已有35家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领取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无仓储经营活动。但是,近年来,一些经营单位领取许可证后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降低安全条件,有的甚至长期从事异地经营和非法仓储活动,不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票据贸易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实物,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类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取证情况。要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对已发证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了解其经营动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集中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安全评价报告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无专业资质单位运输,以及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各镇(街道)安监所要注重改进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把网格巡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行为,特别是对已取证的票据贸易类经营单位,一旦发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安监局进行查处。市安监局将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及时提供有效线索,主动举报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努力营造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取证的经营单位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各镇(街道)安监所要加强服务和指导,督促提醒经营单位定期落实安全评价,及时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同时,市安监局也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清查工作,对逾期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和不再继续经营的单位,一律依法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F.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可能触犯《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G.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罪怎么判刑
犯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判刑:既遂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既遂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H.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罪
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等危险物质,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I. 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处罚条款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