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化学质量守恒定律 是什么
化学质量守恒定律
六个不变:
宏观:①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②元素的总类。
微观:③原子的种类不变;④原子的数目不变;⑤原子的质量不变:6带电荷数
两个一定改变:
宏观:物质种类改变。
微观:分子的种类改变。
两个可能改变:
分子个数、物质的存在状态。
㈡ 详细解释下化学反应中的物料守恒
物料守恒:溶液中某一组分的原始浓度应该等于它在溶液中各种存在形式的浓度之和。也就是元素守恒,变化前后某种元素的原子个数守恒。
物料守恒可以理解为原子守恒的另一种说法。就是说“任一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种类(指原子核中质子数相等的原子,就是元素守恒)和数量分别保持不变”,可以微观地应用到具体反应方程式,就是左边带电代数和等于右边。其中的也可以理解为原子核,因为外围电子数可能有变,这时候可以结合电荷守恒来判断问题。可以微观地应用到具体反应方程式,就是左边(反应物)元素原子(核)个数种类与总数对应相等于右边(生成物)(当然也不会出现种类不同的情况)。物料守恒和电荷守恒,质子守恒一样同为溶液中的三大守恒关系。
㈢ 化学中的 质量守恒定律 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质量守恒定律即,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总和。
微观解释:在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数目,质量均不变。
六个不变:
宏观:
1.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不变
2.元素的种类不变
3.各元素的总质量不变
微观:
4.原子的种类不变;
5.原子的数目不变;
6.原子的质量不变。
两个一定改变:
宏观:物质种类改变。
微观:物质的粒子构成方式一定改变。
两个可能改变:
宏观:元素的化合价可能改变
微观:分子总数可能改变。
㈣ 化学三大守恒定律理解是什么
三大守恒定律的规律如下:
1、电子守恒电子守恒是指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时,氧化剂得到的电子数定等于还原剂失去的电子数。电子守恒法常用于氧化还原反应的有关计算及电解过程中电极产物的有关计算等。
利用电子守恒法解题的步骤:首先找出氧化剂、还原剂及其物质的量 以及每摩尔氧化剂、还原剂得失电子的量,然后根据电子守恒列出等式。氧化剂的物质的量每摩尔氧化剂得电子数还原剂的物质的量每摩尔还原剂失电子数即可解得。
2、元素守恒元素守恒, 即化学反应前后各元素的种类不变,各元素原子的个数不变,其物质的量、质量也不变。元素守恒是质量守恒定律的具体体现。元素守恒法是巧妙地选择反应体系中始终保持相等的某粒子。
或以几个连续的化学方程式前后某粒子(如原子、离子)的物质的量保持不变(或某两种粒子的个数比保持不变)作为解题的依据。用这种方法计算只需要找到反应起始和终止时粒子的对应关系,即可通过简单的守恒关系计算出结果。
如金属与硝酸反应,利用氮原子守恒,即硝酸总物质的量等于硝酸盐中硝酸根离子及氮的氧化物的物质的量之和。
3、电荷守恒的意思就是任一电中性的东西比如化合物、混合物、单质、胶体等等,电荷的代数和为零,即正电荷总数与负电荷总数相等。电荷守恒还包括离子反应前后离子所携带的电荷数量总数不变。
化学中的三大守恒:
1、电荷守恒:电解质溶液中,不论存在多少种离子,溶液总是呈电中性,即阴离子所带负电荷总数一定等于阳离子所带正电荷总数,也就是所谓的电荷守恒规律,如NaHC03溶液中存在着如下关系: c (Na+)+c (H+)=c (H03-) +c (0H-)+2c (C032-)。
2、物料守恒。电解质溶液中,由于某些离子能够水解,离子种类增多,但某些关键性原子总是守恒的,如0. 1mo1/LK2S溶液中S2-、HS都能水解,故S元素以S2-、HS-、 H2S 三种形式存在,它们之间有如下守恒关系: c (K+)=2c (S2-)+2c (HS-)+2c(H2S)=0.2mo1/L。
3.质子守恒。在任何溶液中由水电离出的H+、0H始终相等,即溶液中H、原子之比恒为2: 1, 故有: c (H+) +c (HS-) +2c(H2S)=c(0H-)。
㈤ 如何理解化学3大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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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荷守恒:电荷守恒定律是电磁学中的一条基本定律。指的是:在空间中一个封闭曲面上,流出的电流总量等于该曲面包围的空间中电荷减少的速率。在全空间内,电荷的总量是恒定的。
在粒子物理学中,电荷守恒定律也同样适用,即反应前粒子的电荷之和等于反应后粒子的电荷之和,这对于强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都成立。违背电荷守恒定律的反应是严格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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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说的是物理学定义。下放到化学,就是“任何化学反应前后粒子所带电荷总量相等”,可以微观地应用到具体反应方程式,就是左边(反应物)带电代数和等于右边(生成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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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任何一种化学反应,其反应前后的质量总是不会变的。物质质量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只会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化学反应因没有原子变化,质量总是守恒的(无论是动质量还是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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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句话:只是忽略静质量而已。。都当统一的“质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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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化学反应里面,物质的元素数目无论在反应前或反应后,都是一样。
核反应由于有原子变化,因此静质量是不守恒的,有质量亏损,服从质能方程,这也是核武器的理论原理。但核反应在相对论中,其动质量也是守恒的。
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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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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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包括原子守恒、电荷守恒、元素守恒等几个方面。
↑这个……应该不包括电荷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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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守恒可以理解为原子守恒的另一种说法。就是说“任一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种类(指原子核中质子数相等的原子,就是元素守恒)和数量分别保持不变”,可以微观地应用到具体反应方程式,就是左边带电代数和等于右边。其中的也可以理解为原子核,因为外围电子数可能有变,这时候可以结合电荷守恒来判断问题。可以微观地应用到具体反应方程式,就是左边(反应物)元素原子(核)个数种类与总数对应相等于右边(生成物)(当然也不会出现种类不同的情况)。
㈥ 怎么理解化学中的3大守恒(电荷、物料、质子)
无论电荷,物料,质子,只要一一写出水溶液中存在的电离和水解方程式,然后几式相加,再进行相应的抵消和代替,便可得到你要的电荷,物料,质子守恒的式子。
㈦ 化学中三大守恒定律即电荷守恒;物料守恒;质子守恒都怎么解释呀
电荷守恒;反应过程中得失电子守恒
物料守恒;参加反应的反应物与生成物总量不变,反映在反应方程式中原子个数相同
质子守恒:反应改变的是物质,元素不会发生变化
㈧ 化学反应中的物质守恒是怎么回事
化学反应的质量守恒
化学反应因没有原子变化,质量总是守恒的(无论是动质量还是静质量)。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包括原子守恒、电荷守恒、元素守恒等几个方面。
㈨ 化学质量守恒定律
质量守恒定律是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于1756年最早发现的。拉瓦锡通过大量的定量试验,发现了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也称物质不灭定律。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体系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化学反应和核反应都不能消除物质,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
(9)怎么解释化学变化中化学守恒扩展阅读:
一、相关解释
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变化。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
1、化学变化中的“一定不变”:原子种类、原子数目、原子质量、元素种类、元素质量和反应前后各物质的总质量一定不变。
2、化学变化中的“一定改变”;分子种类、物质种类一定改变。
3、化学变化中的“可能改变”:分子数目可能改变,元素化合价。
二、范围
1、质量守恒定律适用的范围是所有化学变化,包括大部分的物理变化。
2、质量守恒定律揭示的是质量守恒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守恒。物体体积不一定守恒。
3、质量守恒定律中“参加反应的”不是各物质质量的简单相加,而是指真正参与了反应的那一部分质量,反应物中可能有一部分没有参与反应。
4、质量守恒定律的推论: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各物质的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