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辨别化学品是否危险化学品
看标签上有没有骷髅头。有的话一般就是危险品了。要注意了
❷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出自哪个标准
你好!《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是出自《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中附录A
❸ 如何看危险化学品禁忌物配伍
1 无配存符号表示可以配存。
2 △表示可以配存,堆放时至少隔离2m。 3 ×表示不可以配存。 4 有注释时按注释规定办理。
1)除硝酸盐(如硝酸钠、硝酸钾、硝酸铵等)与硝酸、发烟硝酸可以配存外,其他情况均不得配存。 2)无机氧化剂不得与松软的粉状可燃物(如煤粉、焦粉、炭墨、糖、淀粉、锯末等)配存。
❹ 危险化学品怎么合理分区存放,以避免禁忌物混存
我们是酸一类、碱一类、还原性一类,氧化性一类,挥发性一类,剧毒的一类,易制毒的一类
❺ 危险化学品运输时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就目前而言,全国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安全运输的形式极为严峻。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事故频发,对环境和司机自身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那么如何避免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在运输过程中频频发生意外,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又有哪些必要的防护措施呢?跟我一起看下去吧~
一、 基本准备
1、 单位须依法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都需拥有运输资格证。且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合格后方可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随车应配备JT/T617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
3、 每辆车都必须配备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顶灯、尾部标志牌和车身反光标识。
4、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
5、 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都得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 如若在运输过程中需较长时间停留,需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二、 运输前
1、 在运输前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的严格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当立即排除。
2、 在装车完毕后,应对货物的码放、遮盖、安置等措施进行最后的确认检查,不得超载。
3、 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容积不得超过10m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量不得超过10吨;运输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容积不得超过20m³。
三、 运输中
1、 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根据道路的交通状况严格控制车速,严禁超速、强行超车、会车等危险行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
2、 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人员需要密切注意所运载的货物,定时停车对货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如果在运输途中遇到突发状况如:恶劣天气影响、车辆事故等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的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事故严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看护好车辆和货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配。
4、 在途遇山路、涵洞等特殊路况时,应当减速慢行,防止车辆打滑产生剧烈震动。遇到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并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如需避雨,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停放。
四、 运输抵达后
1、 一般危险化学品都具有易燃易爆性或是毒性,非常容易污染环境。在抵达目的地卸货时要先对危险品进行一段时间的搁置,等各种性能平稳之后再使用,以免发生爆炸等危险事故。
2、 在装卸货物时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操作。
3、 在货物装卸区应当设置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作业区。
❻ 危险化学品 危险标记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 第1类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3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6 第6类 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3.8 第8类 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4.3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标志的使用
4.4.1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4.4.2 标志的使用方法
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危险特性
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为以下多种基本危险特性。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应选用适当的基本危险特性来表示它们易发生的危险。
5.1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 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 与铜、汞、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 与还原剂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 与乙炔、氢、甲烷等易燃气体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 本品蒸气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 遇强氧化剂会引起燃烧爆炸。
5.8 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5.9 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5.10 与氧化剂会发生反应,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
5.11 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
5.12 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
5.13 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5.14 遇明火、高热能燃烧。
5.15 遇高温剧烈分解,会引起爆炸。
5.16 遇高热分解。 5.17 受热时分解。
5.18 受热、光照会引起燃烧爆炸。
5.19 受热、遇酸分解并放出氧气,有燃烧爆炸危险。
5.20 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5.21 暴热、遇冷有引起爆炸危险。
5.22 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
5.23 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爆炸。
5.24 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
5.25 受热、遇潮气分解并放出氧,有燃烧爆炸危险。
5.26 遇潮气、酸类会分解并放出氧气,助燃。
5.27 遇水会分解。
5.28 遇水爆溅。
5.29 遇酸会引起燃烧。
5.30 遇酸发生剧烈反应。
5.31 遇酸发生分解反应。
5.32 遇酸或稀酸会引起燃烧爆炸。
5.33 遇硫酸会引起燃烧爆炸。
5.34 与发烟硫酸、氯磺酸发生剧烈反应。
5.35 与硝酸发生剧烈反应或立即燃烧。
5.36 与盐酸发生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37 遇碱发生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38 遇碱发生反应。
5.39 与氢氧化钠发生剧烈反应。
5.40 与还原剂能发生反应。
5.41 与还原剂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5.42 与还原剂接触有燃烧爆炸危险。
5.43 遇卤素会引起燃烧爆炸。
5.44 遇卤素会引起燃烧。
5.45 遇胺类化合物会引起燃烧爆炸。
5.46 遇H发泡剂会引起燃烧。
5.47 遇金属粉末增加危险性或有燃烧爆炸危险。
5.48 见光、受热或久贮易聚合,有燃烧爆炸危险。
5.49 遇油脂会引起燃烧爆炸。
5.50 遇双氧水会引起燃烧爆炸。
5.51 与酸类、卤素、醇类、胺类发生强烈反应,会引起燃烧。
5.52 遇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燃烧。
5.53 遇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爆炸。
5.54 遇乙醇、乙醚会引起爆炸。
5.55 遇硫、磷会引起爆炸。
5.56 遇甘油会引起燃烧或强烈燃烧。
5.57 撞击、摩擦、振动有燃烧爆炸危险。
5.58 在干燥状态下会引起燃烧爆炸。
5.59 能使油脂剧烈氧化,甚至燃烧爆炸。
5.60 在空气中久置后能生成有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5.61 遇金属钠及钾有爆炸危险。
5.62 与硝酸盐及亚硝酸盐发生强烈反应,会引起爆炸。
5.63 在日光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爆炸。
5.64 遇微量氧易引起燃烧爆炸。
5.65 与多数氧化物发生强烈反应,易引起燃烧。
5.66 接触铝及其合金能生成自燃性的铝化合物。
5.67 接触空气能自燃或干燥品久贮变质后能自燃。
5.68 与氯酸盐或亚硝酸钠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
5.69 接触遇水燃烧物品有燃烧危险。
5.70 与硫、磷等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混合,经摩擦、撞击有燃烧爆炸危险。
5.71 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5.72 受高热或燃烧发生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5.73 受热分解放出腐蚀性气体。
5.74 受热升华产生剧毒气体。
5.75 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5.76 遇明火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
5.77 遇明火、高温时产生剧毒气体。
5.78 接触酸或酸雾产生有毒气体。
5.79 接触酸或酸雾产生剧毒气体。
5.80 接触酸或酸雾产生剧毒、易燃气体。
5.81 受热、遇酸或酸雾产生有毒、易燃气体,甚至爆炸。
5.82 受热、遇酸或酸雾产生有毒、易燃气体。
5.83 遇发烟硫酸分解,放出剧毒气体,在碱和乙醇中加速分解。
5.84 与水和水蒸气发生反应,放出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5.85 遇水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有时会引起爆炸。
5.86 受热、遇水及水蒸气能生成有毒、易燃气体。
5.87 遇水或水蒸气会产生剧毒、易燃气体。
5.88 遇水、潮湿空气,酸放出能自燃的剧毒气体。
5.89 遇水分解产生有毒气体。
5.90 与还原剂发生激烈反应,放出有毒气体。
5.91 遇氰化物会产生剧毒气体。
5.92 见光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5.93 遇乙醇发生反应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5.94 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
5.95 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强烈刺激性,会造成严重烧伤。
5.96 触及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而造成灼伤。
5.97 触及皮肤易经皮肤吸收或误食、吸入蒸气、粉尘会引起中毒。
5.98 有强腐蚀性。
5.99 有腐蚀性。
5.100 可燃,有腐蚀性。
5.101 有催泪性。
5.102 有麻醉性或其蒸气有麻醉性。
5.103 有毒、有窒息性。
5.104 有刺激性气味。
5.105 剧毒。
5.106 剧毒,可燃。
5.107 有毒,不燃烧。
5.108 有毒,遇明火能燃烧。
5.109 有毒,易燃。
5.110 有毒或其蒸气有毒。
5.111 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
5.112 有吸湿性或易潮解。
5.113 极易挥发,露置空气中立即冒白烟,有燃烧爆炸危险。
5.114 助燃。
5.115 有强氧化性。
5.116 有氧化性。
5.117 有强还原性。
5.118 有放射性。
5.119 易产生或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
5.120 与氢氧化铵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危险。
5.121 水解后产生腐蚀性产物。
5.122 接触空气、氧气、水发生剧烈反应,能引起燃烧,分解时放出有毒气体。
5.123 遇氨、硫化氢、卤素、磷、强碱、遇水燃烧物品等有燃烧爆炸危险。
5.124 遇过氯酸、氯气、氧气、臭氧等易发生燃烧爆炸危险。
5.125 与铝、锌、钾、氟、氯、迭氮化合物等反应剧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26 碾磨、摩擦或有静电火花时,能自燃。
5.127 与空气、氧、溴强烈反应,会引起爆炸。
5.128 遇碘、乙炔、四氯化碳易发生爆炸。
5.129 遇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氯甲烷、氯甲烷等会引起爆炸。
5.130 与氯气、氧、硫磺、盐酸反应强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1 与铝粉发生猛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2 与镁、氟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3 与氟、钾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4 与磷、钾、过氧化钠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5 强烈震动、受热或遇无机碱类、氧化剂、烃类、胺类、三氯化铝、六甲基苯等均能引起燃烧爆炸。
5.136 遇氨水、氟化氢、酸有爆炸危险。
5.137 遇水分解为盐酸、亚碲酸和有很强刺激性、腐蚀性、爆炸性的氧氯化物。
5.138 与酸类、碱类、胺类、二氧化硫、硫脲、金属盐类、氧化剂类等猛烈反应,遇光和热有加速作用,会引起爆炸。
5.139 遇三硫化二氢有爆炸危险。
5.140 与过氯酸银、硫酸甲酯反应强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41 能在二氧化碳及氮气中燃烧。
5.142 遇磷、氯会引起燃烧爆炸。
5.143 遇二氧化铅发生强烈反应。
5.144 会缓慢分解放出氧气,接触金属(铝除外)分解速率亦增加。
5.145 遇水时对金属和玻璃有腐蚀性。
❼ 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化学物品的危险等级
可以从《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版)》查询:
美国消防协会法规:
0——安全级
1——低度危险级
2——中度危险级
3——高度危险级
4——剧度危险级
可以划分为健康危险性(H)、火灾危险性(F)、反应危险性(R)、其他危险性(比如禁忌水W):
比如:苯的危险性230: 电石危险性:132W(禁止接触水)
健康危险性H 2级; H1
火灾危险性F 3级; F3
反应危险性R 0级。 R2
其他危险性: - W(禁止用水灭火)
GB报批稿(一直没有得到批准)
A1 毒性危害
A1.1 概述是指化学品通过吸入、食入、皮肤和眼睛接触等途径侵入肌体的损伤能力。主要考虑物质本身的固有危害和在火灾情况下分解产物的危害性,适当兼顾慢性影响,如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但不考虑火灾烧伤危害。
A1.2 危害分级是根据毒物的固有特性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将其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级,分别用4,3,2,1,0表示。划分原则如下:
a) 4 表示剧毒指在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LD50≤5mg/kg(经口)的化学品
LD50≤40mg/kg(经皮)的化学品
LC50≤0.5mg/L(粉尘或烟雾)
LC50≤(1×1000M/24.45)mg/m3(气体)
在20℃常温条件下,其饱和蒸气浓度是LC50的10倍且LC50≤(1×1000·M/24.45)mg/m3的液体。
b) 3 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触后能够引起严重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伤害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5mg/kg <LD50≤ 50mg/kg(经口)的化学品
40mg/kg <LD50≤ 2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0.5mg/L <LC50≤ 2mg/L(粉尘或烟雾)
(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气体)
在20℃常温条件下,饱和蒸气浓度≥LC50 且(1×1000·M/24.45)mg/m3<LC50≤3×(1000·M/24.45)mg/m3的液体;
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学品;
对皮肤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或可引起眼睛永久性损伤的化学品;
燃烧时放出剧毒产物的化学品。
c) 2 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暂时性的伤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残迹的物质。划分原则如下:
50mg/kg <LD50≤ 500mg/kg(经口)的化学品
200mg/kg <LD50≤ 10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2mg/L <LC50≤ 10mg/L(粉尘或烟雾)
(3×1000·M/24.45)mg/m3 <LC50≤ (5×1000·M/24.45)mg/m3(气体)
在20℃常温条件下,饱和蒸气浓度≥(1/5)·LC50且(3×1000·M/24.45)mg/m3 <LC50≤(5×1000·M/24.45)mg/m3的液体;
对呼吸系统、皮肤和眼睛等可引起严重刺激和伤害,但此类化学品引起伤害可逆转恢复;
燃烧时放出有毒或强烈刺激性产物的化学品;
在正常条 件或火灾条件下,放出无警觉性的有毒蒸气的化学品;
d) 1 表示低毒类是指短期接触,可引起严重刺激,但不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500mg/kg <LD50≤ 2000mg/kg(经口)的化学品
1000mg/kg <LD50≤ 20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10mg/L <LC50≤ 200mg/L(粉尘或烟雾)
(5×1000·M/24.45)mg/m3 <LC50≤ (1×10000·M/24.45)mg/m3(气体)
在火灭情况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烧产物的化学品。
e) 0 表示微毒类是指接触或在火灾情况下,基本不产生危害的化学品。划分原则如下:
LD50>2000mg/kg(经口)的化学品
LD50>2000mg/kg(经皮)的化学品
LC50>200mg/L(粉尘或烟雾)
LC50>(1×10000·M/24.45)mg/m3(气体)
注:M-相对分子质量。
A2 燃烧危险性
A2.1 概述化学品的燃烧危险性是指引起化学品燃烧的难易程度。
A2.2 危险性分级化学品的燃烧危险性分为0~4五级。凡符合条 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险性定级。
a) 4 表示极度易燃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可迅速气化,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而燃烧的化学品。包括:
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气体;
易燃的低温液化气体化学品;
闪点<-18℃的液体;
自燃化学品。
b) 3 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温下迅速燃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爆炸下限>10%(v/v)的易燃气体;-18℃≤闪点<23℃的液体;在常温常压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的化学品。如可燃粉尘或易燃液体蒸气;分子内富氧的物质(赛璐璐、有机过氧化物等)。
c) 2 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时需要适当加热或接触较高温度时才能燃烧的化学品。包括:23℃≤闪点≤61℃的液体;粉尘状态下可迅速燃烧,但不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氛的固体;纤维化或粉碎时可迅速燃烧或能闪燃(如棉花等)的固体物质;能迅速释放出易燃蒸气的固体或半固体状化学品。
d) 1 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预加热的化学品。包括:接触815℃高温,在5分钟之内能燃烧的化学品;大多数可燃物。
e) 0 表示不燃是指接触815℃的高温,5分钟之内不能燃烧的化学品。
A3 活性反应危害
A3.1 概述活性反应危害是指化学品发生能量释放时所造成的伤害。
有些化学品具有自身快速释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应或聚合),有些化学品只有接触水或其它化学品才能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
A3.2 危险性分级根据能量释放的难易、速度和数量,分为0~4五级。
a) 4 表示在常温常压下,自身能迅速发生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在受热或受撞击、摩擦时,对热或机械撞击敏感的化学品;
b) 3 表示在强引发源或在引发前需加热的条 件下,能爆轰、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对受高热或强烈撞击敏感的化学品(如过氧化物等化学品);与水能发生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
c) 2 表示在加热或加压条 件下,可发生剧烈的化学变化的化学品。包括:在低于或等于150℃试验条 件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学品。
d) 1 表示在常温常压下稳定,但受热或加压时不稳定的化学品。包括:接触空气、光或潮气可发生变化或分解的化学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e) 0 表示在常温常压甚至着火条 件下也稳定的化学品。包括:不与水反应的化学品;在300℃以上,5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❽ 危险化学品分哪几类应该如何储存和管理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压缩液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共8类。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要点:
1、不同类的危化品要单独存放,尤其是禁忌化学品更要严格区分存储区域。
2、存储设施必须根据其危险特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静电接地、静电跨接、泡沫发生器等。
3、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装卸操作需要严格操作规程。
4、设备、管线、安全附件要定期检查、检测、校验,保证可靠。
5、应急处置方案完备,主要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方案演练,不断修订。
三、存储方式: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2-1995)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有3种。第一,隔离储存;第二,隔开储存;第三,分离储存。
❾ 危险化学品品名表(高分.急需)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
❿ 化学品安全标签警示有哪三个
化学品安全标签警示包括:警告、危险、注意。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誓示。具体规定见表l。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标签正文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
(10)危险化学品禁忌表怎么看扩展阅读:
使用化学品安全标签警示的注意事项:
(1)标签的粘贴、挂栓、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 坏。
(2)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 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 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