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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治疗时可引起损害的器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14 17:21:46

㈠ 化学中毒主要是由哪些原因引起

化学中毒,


1.1 有损健康的化学药品
有些化学药品,在一定条件下损害人体健康。这些药品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具有刺激性腐蚀性药物,一类是有毒化学药品。下面分别讲述这二类药物的毒性、中毒途径和常引起的疾病。
(1)毒物
某些侵进人体的少量物质引起局部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障碍的任何疾病都称为中毒,这类物质称为毒物。根据毒物侵进的途径,中毒分为摄进中毒、呼吸中毒和接触中毒。接触中毒和腐蚀性中毒有一定区别,接触中毒是通过皮肤进进皮下组织,不一定立即引起表面的灼伤,腐蚀性中毒是使接触它的那一部分组织立即受到伤害。
毒物的剂量与效应之间的关系称为毒物的毒性,习惯上用半致死剂量(LD50)或半致死浓度(LC50)作为衡量急性毒性大小的指标,将毒物的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级。上述分级未考虑其慢性毒性及致癌作用,我国国家标准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根据毒物的LD50值、急慢性中毒的状况与后果、致癌性、工作场所最高答应浓度等6项指标全面权衡,将毒物的危害程度分为1-Ⅳ级,分级依据列于表2-1中。
(2)刺激性腐蚀性药物
这类药物有的有刺激性,对眼睛、粘膜、气管有刺激作用,腐蚀损害皮肤、组织,对眼睛非常危险。稍微引起喉痛、粘膜红肿(有的催泪);重者引起气管炎、肺气肿,甚至死亡。这类药物包括:
①酸类、酸酐及与潮气产生酸的物质。例如硫酸、氟氢酸、硝酸、盐酸、五氧化二磷、醋酸、醋酸酐、酰氯化合物等。兹将强腐蚀性药物先容如下:
(a)硫酸 是强腐蚀性酸类,吸水力强,使组织碳化,与水反应生强热;与过氯酸、高锰酸钾反应,能爆炸!
(b)氟氢酸 强腐蚀性酸,伤口异常疼痛,可使体弱伤者疼至休克。
(c)硝酸及氧化氮 强刺激性、腐蚀性,与皮肤或组织中蛋白质作用使之变黄。
②碱类: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氨气)、有机胺类及水解天生氨之化合物。前三者对眼睛特别危险。
③卤素及有机ω-卤代物。除具有强刺激性、腐蚀性外,还有催泪性并且是强氧化剂。
(3)有毒化学药品
我们指那些吸进微量即能致死的化学药品是剧毒药品,水银及汞盐、氰化物(氰氢酸、氰化钾……等)、硫化氢、砷化物、一氧化碳、马钱子碱……等等都是剧毒药品。
其他毒物也是很危险的。有毒药品对人体的作用,使组织器官受伤;现将他们的毒性列于下面:
①使窒息:如一氧化碳与红血球结合而中毒,氰化物与血液结合而使中毒,硫化氢使呼吸器官麻庳而中毒。硫化氢的毒性不比氰化氢低,但它有味,使人警觉,立即采取措施,或离开,如吸多了,就不觉臭味,反而带甜味,十分危险。
②扰乱人体内部生理、损坏器官,这类毒药引起系统性中毒,而且每种毒物有其损害的对象。如苯深进骨髓,损害造血器官,结果引起患者全身无力、贫血、白血球低等等;卤代烷使肝肾及神经受损害,钡盐损害骨骼,汞盐损害大脑中枢神经等等。
③麻醉作用:乙醚、氯仿等。
④过敏性药物:引起某些人的过敏反应,最常见的是接触性皮炎。
⑤致癌性药物。我们已经知道很多药物是致癌性的。像铅、汞、铍、镉……等长期接触能导致癌症。尤以下述化合物为最:
(a)石棉。
(b)苯并芘等稠环化合物,存在于沥青、烟道(烟囱)灰中,烟叶燃烧亦有苯并芘天生。扫烟道灰工人和吸烟的人肺癌发病率很高。
(c)联苯胺、β-萘胺等染料中间体,长期接触,膀胱癌发病率高,固此在英国、日本,美国的很多州的法律亦严禁生产和使用联苯胺和β-萘胺。在医学化验所检查潜血仍用联苯胺,工作职员应特别小心。
(d)第二级亚硝胺:现在医学上已证实第二级亚硝胺的致癌率是很高的, 有些地方性的癌症是由于该地居民喜食某种含有亚硝胺的食品或水源有亚硝胺。
实验室使用亚硝胺或合成亚硝胺时应特别留意。
(e)某些染料:如二甲基黄等。
其他致癌性药物很多,由于篇幅所限,不能在此逐一枚举。
⑥放射性药物:严重损坏器官,使细胞遗传基因改变。 表2-2,表2-3,表
2-4,表2-5。
1.2 化学药品中毒途径:
(1)药物中毒的途径
通常,有害药品经呼吸器官、消化器官或皮肤吸进体内,引起中毒。因此,我们切忌口尝、鼻嗅及用手触摸药品。
①呼吸器官吸进
由呼吸器官吸进毒物是最主要的中毒途径,有的刺激腐蚀性药品,如氯气、臭氧、强酸气体及酸雾、氨气等直接损害呼吸器官,引起气管炎、肺炎;有的毒品由肺进进血液,循环全身,积聚于某一部器官中,引起中毒。
气体、液雾、粉尘都能由呼吸器官吸进。
某些低沸点液体,易升华固体,在常温常压下,蒸气浓度很大,必须在透风橱内操纵。
水银在室温下蒸气浓度远远超过中毒浓度,而且溅出不易清理。据美国一病案记载:一个学生拿了十克水银回家玩,不小心弄到地下,成小球散开,吸尘机又将水银打细,结果全家中毒。治疗后,家中的水银清理不净,又再中毒。温度计厂工人,衣物沾有水银,带回家亦会发生全家中毒事故。
由于蒸发,或通进气体,当气体逸出时,带着液雾,弥漫空间,亦会被吸进而中毒。世界上多次发生烟雾事件,大批居民中毒,并有死亡记录。电镀铬时,气体带着铬酸液雾,威胁整个工作室的工作职员,易患鼻穿孔的职业病。
空气中散布的毒粉尘,应留意净化。石棉工人、磨玻璃粉工人,易得硅(矽)肺、纤维肺的职业病。尤其是石棉粉尘,接触者患肺癌的发病率是很高的。
②由皮肤渗透
有害药品与皮肤接触,经毛孔渗透体内。再由血液运输到各器官,引起中毒。这是高沸点化合物进侵的主要途径。我们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种情况:
(a)一些油溶性毒物,渗透后溶于皮下脂肪,更易深进体内。所以切勿用油溶性溶剂(如汽油、四氯乙烯、氯仿……等等)洗刷皮肤污染处。有人喜欢用酒精洗往污染处,假如污染处很小,可以用棉花酒精擦往;但是大片污染,使用酒精洗就会弄巧成拙。
(b)高温时,毛孔胀大,有利于毒物渗透体内。所以用热水洗污染皮肤是不明智的。
(c)皮肤上有伤口,接触药品就会直接进进体内,危险性很大。所以皮肤上有伤口时,尽不能操纵剧毒药品。
(d)用酸碱洗皮肤能使皮肤破裂,加剧有毒药品的渗透。
③吞进
吞进药物引起中毒死亡,自杀或误食的记录很多。假如在实验室内吃东西或饮水,用污染药品的手拿取食品,就会污染食品,或者错拿盛药物的瓶子作饮用瓶子等,都能使有毒药品由消化器官进侵。
由嘴直接吸移液管,偶然不慎,就会吞进药物,而且会吸进气体。
用舌头鉴别药品的味道,是很危险的坏习惯。对有毒物质的使用应特别小心,假如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往往就铸成不可挽回的大错。由于严格区分有毒物质和完全无害的物质是很困难的。这是由于某些化合物(如氟化物),其小量为身体所必须,但量多则有害人体的健康;有很多毒物当其量极微时可刺激身体的活动性能并可用于医疗(如砷、番木鳖碱),但若过量就能引起致命的中毒,例如,服用0.1克二氧化砷即可引起死亡。另外,有很多被以为是无害的化合物,假如大量侵进体内就会成为毒物。如服用17克氯化铬即会死亡;服用2~3克氯化钡时亦将遭到同样的结果;服进1~2克硫酸铜可引起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中毒;深深吸进一次氨蒸气即可中毒死亡等等。这些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1.3 药物中毒引起的疾病
由于皮肤、呼吸器官直接与药物接触,所以腐蚀性药物首先使皮肤、粘膜、眼睛、气管、肺受严重损伤。大量吸进刺激性气体,导致肺气肿,甚至死亡。
毒物经过肾排出,很多慢性药物中毒,往往使肾脏受到损害,尤其是使肾小管受损。此外膀胱亦受到损伤。
肝是人体的解毒中心,有很多有毒药物,随血液循环流进肝以后,进行了解毒的代谢作用,将毒物变为无毒物,再流到肾排出体外。有很多药物,使肝受严重的损害。这些药品包括:汞、铅、芳香族有机物,有机卤代物……等等。
有很多药品能引起体内一连串不正常的反应,引起各系统失调、受伤。又有很多药品,专在某种器官内积累,很难排出体外,结果,使某些器官严重受伤,因而出现了慢性药物中毒的综合症状。如有机卤化物中毒表现出神经痛、肝肿大、肝功能不正常、食欲不振……等等;汞中毒出现头痛、口臭、手颤……等症状;苯中毒则呈现血相不正常、体弱无力等等。
人一时接触或误食大量毒品,能引起急性中毒,病情严重,愈后可能有后遗症。
假如经常接触某种或某几种毒品,就发生慢性中毒病状。慢性中毒很难立即发现和医治,使患者长期受害。大多数化学工作者的中毒是慢性的。
值得提出的是:
(1)同时接触几种毒物,他们对人体的毒性不是简单地相加的,而有的是互相抵销,有的却互相增强。例如二氧化碳和氧化氮是互相增强的。
(2)很多毒品不能立即在体内解毒而排出体外,他们的毒害作用是积累的。例如汞及汞的化合物积聚于大脑。
(3)有很多危险性药品,其危险性是多种的。例如氯气是强刺激性腐蚀性药品,又是强氧化剂,有着火爆炸危险。苯是一级易燃物,他的蒸气毒性很大。硫化氢是易燃易爆气体,剧毒,还有刺激性。
(4)有的药品不但令使用者受害,假如是孕妇,可能会使婴儿畸性。
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人类对有害毒物的熟悉越来越深刻。二三十年前,在实验室还常用苯、汞、石棉等药品,现在,我们已尽量不用了;我国对一些有害气体的工厂排放浓度作了严格规定,而且对排放污水浓度也有法律规定,以减少公害。我们在实验室中,除考虑在透风橱操纵有毒药品以外,有的要考虑吸收,以免排放于大气中,造成公害。

㈡ 化学物品对人体的伤害

化学品究竟会对人体造成的害有 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许多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其活性都很强,活性越强的物质其危险性就越大。 2、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除了爆炸品之外,可燃性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 4、危险化学品的毒性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的肌体,当其在人体达到一定量时,便会引起肌体损伤,破坏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中毒。 5、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6、放射性放射性危险化学品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㈢ 化学性肝损伤是什么

化学性肝损伤是由化学性肝毒性物质所造成的肝损伤。这些化学物质包括酒精、环境中的化学有毒物质及某些药物。 作为人体的重要解毒器官——肝脏,具有肝动脉和肝静脉双重血液供应。
化学物质可通过胃肠道门静脉或体循环进入肝脏进行转化,因此肝脏容易受到化学物中的毒性物质损害。大自然和人类工业生产过程中均存在一些对肝脏有毒性的物质,称为"亲肝毒物",这些毒物在人群中普遍易感,潜伏期短,病变的过程与感染的剂量直接相关,可引起肝脏不同程度的肝细胞坏死、脂肪变形、肝硬化和肝癌。

㈣ 化疗的副作用有哪些

抗肿瘤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绝大多数抗肿瘤药物对造血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作用。骨髓中各种血细胞对化疗药的敏感性决定于它们半衰期的长短,白细胞的半衰期仅6h,血小板的半衰期为5~7d,较易引起少;红细胞的半衰期长达120d。一般损伤DNA的药物对骨髓的抑制作用较强,抑制RNA合成的药物次之,影响蛋白质合成的药物对骨髓的抑制作用较小。骨髓抑制毒性代表药物,较明显的药物有蒽环类药物氮芥、甲氨蝶呤、丝裂霉素、替尼泊苷、长春地辛、拓扑替康、多西他赛、紫杉醇、健择、顺铂、卡铂、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诺维本、开普拓等。
(2)消化道反应临床主要表现:恶心、呕吐、厌食、急性胃炎、腹泻、便秘等,严重时出现胃肠道出血、肠梗阻、肠坏死,还有不同程度的肝损伤。致吐作用机制较为复杂,致吐作用也有分级:明显致吐的药物(致吐率90%~100%):顺铂、氮芥等。较强致吐(致吐率60%~90%):环磷酰胺、阿霉素、卡铂、亚硝脲类等。中度致吐(致吐率30%~60%):异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表阿霉素、丝裂霉素、长春地辛等。弱致吐(致吐率6%~30%):博莱霉素、长春新碱等。在化疗期间还应加强免疫力提升。今幸rh2可较好的提高免疫力,增强患者自身抗病能力。免疫力得到稳定后,机体有一个好的抵抗力,才能更好的去对抗放化疗、对抗疾病。
(3)变态反应一般变态反应临床主要表现:皮疹、血管性水肿、呼吸困难、低血压、过敏性休克等。引起变态反应的常见药物有:左旋门冬酰胺酶、平阳霉素、博莱霉素、紫杉醇、蒽环类药物、鬼臼毒类药物等。
(4)神经系统反应临床主要表现:外周神经包括肢体麻木和感觉异常、可逆性末梢神经炎、深腱反应消失、下肢无力。中枢神经包括短暂语言障碍、意识混乱、昏睡、罕见惊厥和意识丧失。植物神经包括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腹胀。听神经包括耳鸣、耳聋、头晕,严重者有高频听力丧失。引起神经系统毒性的常见药物有:紫杉醇、异环磷酰胺、丙卡巴肼、长春新碱、铂类等,且神经毒性多与药物剂量相关。
(5)心血管系统临床主要表现:心电图改变、心律失常、非特异性ST-T异常,少数患者可出现延迟性进行性心肌病变。蒽环类药物心脏毒性反应较为突出,呈剂量累积性,如阿霉素积蓄量超过600mg/m2时,心肌病发生率可达15%以上。目前推荐阿霉素的累计总剂量不得超过500mg/m2。
(6)呼吸系统临床主要表现:肺毒性包括间质性肺炎、肺水肿、肺纤维化、急性呼吸衰竭等。急性型可发生在治疗期间的任何剂量之间,初期发生干咳,X线检查阴性,几天到几周X线显示快速进行性改变,血氧值降低而需要给氧。急性肺毒性作用不可逆。慢性型主要与剂量有关,开始时患者出现干咳但不发热,当X线显示进行弥漫性浸润性改变时,应进行肺活检并停止治疗。主要药物有博莱霉素、卡莫司汀、丝裂霉素、甲氨蝶呤、吉非替尼等。
(7)泌尿系统临床主要表现:肾损害包括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升高或蛋白尿,甚至少尿、无尿,急性肾功能衰竭。化学性膀胱炎包括尿频、尿急、尿痛及血尿、膀胱纤维化。代表性药物为顺铂。
(8)局部组织刺激反应给药部位静脉炎。静脉滴注时漏出血管外造成疼痛、引起局部皮肤组织溃疡,甚至坏死。外渗引起不同程度的局部损害药物:常见药物有胺苯吖啶、蒽环类、放线菌素D、丝裂霉素、长春碱类、鬼臼乙叉苷、氟尿嘧啶、紫杉醇、米托蒽醌、卡莫司汀、达卡巴嗪等。
(9)其他脱发(常见,通常为可逆性),低钠(镁、钾)血症、高钙血症,刺激性结膜炎、视神经病、视网膜色素沉着、致盲,性腺功能失常,还可导致白血病、肾癌、膀胱癌。 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对策对待不良反应的原则是:思想重视、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对症治疗。

㈤ 化疗常见不良反应有哪些如何减轻

化疗常见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及其护理

化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病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也可以有口腔粘膜或消化道粘膜溃殇导致的便血等。骨髓抑制也是常见的不良反应,其中以白细胞减少最常见。其次是血小板减少,如果没有明显的消化道出血,贫血一般不会立即出现。标准剂量下的化疗可以出现肝脏功能和肾脏功能的损害。一般来说化疗药物可以对卵巢和辜丸的功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病人也可以出现脱发等情况。化疗药物种类很多,不同化疗药物对身体各脏器的毒性作用是有差别的。

(1) 化疗的局部不良反应:主要是静脉炎和药物渗漏所导致的局部组织坏死。化疗药物所导致的静脉炎是药物所经过静脉的血栓性静脉炎,其他部位的静脉炎或深静脉血栓形成非常罕见。这实际上是化疗药物对所经过血管的剌激作用,表现为血管的红、肿、疼痛,可以用局部热敷的方法治疗,一般对病人不会造成很大痛苦;局部组织坏死是因为化疗药物渗漏到静脉以外引起,表现为局部的剧烈疼痛、组织坏死和溃殇形成。出现渗漏以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冷敷,可以用局部麻醉药物进行封闭、如意金黄散外敷。对于已经出现的局部大面积组织坏死应该进行植皮,当然这种情况是极其罕见的。

(2) 恶心、呕吐:这些是化疗药物最常见的早期毒性反应。严重的呕吐可导致患者脱水、无法进食,剧烈的恶心、呕吐是非常痛苦的,有的患者甚至因不能忍受这种痛苦而拒绝进行化疗。恶心、呕吐的原理除了化疗药物对于胃肠道的直接刺激作用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药物通过间接或者直接作用刺激大脑的呕吐中枢。化疗引起的呕吐可以分为急性呕吐和延迟性呕吐。急性呕吐是指在化疗24小时以内发生的呕吐,延迟性呕吐是指化疗后1周内出现的呕吐目前,对呕吐已经有了非常有效的治疗药物,如激素、胃复安和众多的5起色胶受体抑制剂。这些抑制剂包括枢复宁、枢丹、日区必停、康泉等很多种类,各种药物的效果基本相似。如果化疗过程中病人食欲很差,应该适当补充营养,可以进行静脉补液,同时应用保护肝脏、肾脏的药物。

(3) 化疗过程中其他的消化道反应:因为消化道粘膜是增殖活跃的组织,因此进行化疗时常见粘膜的损伤,这些损伤主要以炎症的形式表现,如口腔炎、食管炎、口腔溃殇等。用氟尿喀皖类药物出现粘膜炎症和口腔溃殇的机会最多,连续应用比单次应用出现的频率高得多。病人主要的不适是疼痛和不能进食。治疗方法可以口服维生素Bp并且进行对症处理,如局部应用麻醉药,经常漱口保持口腔清洁,使用各种治疗口腔溃殇的散剂、贴剂。不能进食时进行营养支持。

腹泻和便秘同样是化疗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其症状往往在大剂量连续应用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偶尔可以出现血性腹泻。血性腹泻表示存在消化道的破溃和出血。化疗过程中出现腹泻的病人应该进行粪便常规检查,注意是否合并存在肠道感染,如果存在感染则应该使用抗生素,没有感染的单纯腹泻给予止泻药物。为避免严重腹泻导致的脱水和营养不良,应该进行补液。出现便秘时可以服用缓泻剂,还应增加食物中 纤维素的含量以润肠通便。

(4) 肺毒性:不常见,通常出现得缓慢和延迟,多数出现在化疗药物应用后数月,表现为干咳和呼吸急促。引起肺脏毒性作用的药物有:博来霉素、马利兰、丝裂低点。化疗药物的肺脏毒性作用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

(5) 心脏毒性作用:包括心肌病、心电图改变、心律失常、心肌缺血性改变。引起心脏毒性作用最常见的药物是阿霉素,因此使用阿霉素有严格的剂量限制。现在,已经有很多阿霉素的改进药物,这些药物对于心脏的毒性作用明显降低。心脏毒性的预防措施,包括应用心肌保护剂,慎重选择适应证,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在化疗前必须进行心电图检查并了解患者既往的心脏病史等。

(6) 肝脏的毒性作用:由药物本身或者药物在体内代谢产物引起。由于绝大多数化疗药物都要经过肝脏代谢或者经血液循环通过肝脏,因此肝脏损害在临床常见。肝功能损害是一个急性过程,表现为转氨酶和血清胆红素升高,大剂量化疗药物可引起肝脏纤维化。对其预防和治疗是在化疗时应用保肝药。

(7) 肾脏的毒性作用:大部分化疗药物需要经过肾脏排出体外,所以肾脏是化疗药物的一个重要毒性作用的器官。肾脏损害在实验室检查方面表现为血清肌酣、尿素氮的升高,蛋白尿等,严重病例可以出现肾功能衰竭。引起肾脏毒性作用频率最高的药物是顺销,在应用此药时需要进行大量补液。

(8) 膀脱毒性作用:化疗药物通过肾脏经输尿管进入膀脱,在膀脱中存留可以损伤膀脱粘膜引起化学性膀脱炎。常见的药物是环磷眈胶和异环磷眈胶。病人可以出现尿频、尿急和排尿困难等,偶尔有血尿。预防和治疗方法包括应用保护剂一一疏己黄酸锅,并且进行水化和利尿。

(9) 对性功能的影响:许多化疗药物可以影响生殖细胞的产生和内分泌功能,对生殖细胞产生致突变作用,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化疗药物可以引起男性精子减少导致不育,其药物有瘤可宁、环磷酷胶、氮芥、马利兰和甲基节胁。环磷团先胶、马利兰、氮芥可以引起女性卵巢功能衰竭和闭经。化疗药物对儿童生殖系统的影响则要小得多。

(10) 骨髓抑制:在化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良反应是骨 髓抑制。骨髓是人体的造血器官 , 化疗可以使人体造血功能受 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 主要表现为血液中白细胞和(或)血小板降低。根据降低的程度可以将骨髓抑制分为I、E、E、N级,I、E级通常不必进行处理,N级应该积极治疗。对白细胞降低患者应该采用预防感染的措施,如使用促进骨髓中白细胞增殖的药物;血小板严重降低者应该输血小板来预防严重的出血。严重的贫血者应该进行输血。普通剂量的辅助化疗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骨髓抑制。

化疗药物导致的脱发是可以恢复的,也就是说在化疗结束1-2个月后毛发会重新生长,并且这种再生的毛发比原来的茂密,甚至可以变黑。预防脱发可进行头皮的局部降温处理,如在化疗期间戴冰帽。导致脱发

恶心呕吐是化学治疗病人常见的主诉。虽因医药发达,现今已发展出强效的止吐药,但仍有约50炳的病人或多或少受到此症状的困扰。严重的恶心、呕吐不只会影响进食、导致营养不良、脱水、降低肾排泄药物的能力、食管撕裂伤及吸入性肺炎外,亦会引起病人的焦虑,治疗意愿下降。因而必须减少药量或延迟治疗,最终导致治疗的无效。

化学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其主要机制非常复杂。一般认为是由药物弓起肠胃道细胞分泌血清素,间接刺激迷走神经或直接影响脑内化学接受体触发器中5HT3受体,传至大脑呕吐中枢引起呕吐反应。除此,一些其他化学物质的释放,以及大脑皮质及前庭神经的刺激,亦被认为与化学治疗病人的呕吐有关。

恶心、呕吐分为三类。

(1)预期性的恶心、呕吐:因过度紧张焦虑而接受治疗前即出现恶心、呕吐,可能持续24-48h。多发生于过去有严重恶心、呕吐的病人。

(2)急性恶心、呕吐:主因serotonin对5HT,受体的刺激引起。发生于接受治疗后的几分钟,可能持续至24~48h后,慢慢缓解。其症状可能较预期性及慢性恶心、呕吐来得剧烈及严重。但对止吐药的反应佳,呕吐持续时间也较短,对病人造成身体不良的影响较小。

(3)慢性恶心、呕吐:此类型的恶心、呕吐多在给药后9~3d出现,可能持续1周以上。呕吐症状虽较其他两种类型来得轻微,但常有食欲缺乏及强烈的恶心感。因此,容易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一旦病人末妥善处理此不良反应,可能造成营养不良、体重下降、体力衰退或必须暂缓治疗。

护理重点

(1)详细的病人评估

A、确认病人的恶心、呕吐是由化学药物引起。

B、密切观察高危险群的病情,包括:使用高剂量或易引起恶心、呕吐的化学药物;前次有严重恶心、呕吐现象的发生;判断病人是否为口腔炎的高危人群;年轻女性病人;容易晕车者。

(2)持续且密切评估止吐药的效果及不良反应:如嗜睡、锥体外综合征(EPS)、焦虑、健忘、情绪改变、便秘或头痛。

(3)随时评估病人恶心、呕吐的严重度对病人的影响。

(4)注意是否有其他并发症,特别是脱水及电解质失衡。

(5)注意病人的营养状况并予以饮食卫教,包括:

A、准备新鲜现烹调的食物;

B、随时变换不同菜单;

C、冰凉食物较不易引起恶心感;

D、避免油腻及味道浓厚食物味道;

E、布置宜人的迸餐环境。

(6)心理支持。

(7)指导病人自我松弛、催眠或从事其他喜爱的活动,可以转移其对治疗的注意力。

化疗和放疗是治疗肿瘤的主要手段,临床应用极为广泛。但由于这些治疗手段,会对身体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给患者带来不良反应。因此在放疗或化疗期间,除了专业护理人员根据情况会给予一定的特别护理外,家属、亲友等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护理:有些化疗药物有神经毒副反应,导致病人出现手足麻木、四肢颤抖等现象,可以进行一些局部按摩。部分药物可使患者的骨质疏松,在病人下床活动或在较滑的地面上行走时,家属应给予提醒或搀扶,避免摔跤引起骨折。

2、心理方面:家属应了解病人的病情及心理状态,做好心理护理,及时掌握病人的思想动态,耐心解释放、化疗可能发生的反应,消除患者的紧张感和不必要的顾虑,使病人对治疗充满信心。

3、饮食方面:选择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易消化的食物为佳,鼓励病人少食多餐。饮食要多样化,尽量用食物的色、香、味诱导病人进食。另外,针对放射线引起的热毒、伤阴、耗气的症状,在放疗期间可多食用一些益气养阴的食物,如西瓜、梨、桃、乌梅、芦根等。

4、局部护理:避免化疗药物漏在血管外,若遇此情况,除了由专科护理人员进行处理外,家属可冰敷局部,切忌热敷,24小时后用金黄散等外敷。放疗的患者应注意照射皮肤的护理,保持局部皮肤清洁干燥,禁贴胶布和涂抹刺激性药物,避免照射皮肤受机械物质刺激,避免阳光照射,若溃疡已结痂,痂皮不能用手抠除。

5、全身护理:放化疗如白细胞或血小板低于正常值时,尽量减少探视人数,病室或家中用紫外线消毒,以减少感染的机会。对于有血小板减少的患者,应尽量避免局部碰撞,以减少出血的机会

㈥ 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往往是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是否正确

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往往是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是否正确
随着社会的发展,化学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生产及使用量也随之增加,因而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人类都有可能通过不同途径,不同程度地接触到各种化学物质,尤其是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工人接触化学品的机会将会更多。化学品对健康的影响从轻微的皮疹到一些急、慢性伤害甚至癌症,危害更严重的是一些引人瞩目的化学灾害性事故。例如: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镇联合碳化厂发生的异氰酸甲酯泄漏事故,使20万人受害,2500人丧生;1991年江西上饶地区发生一甲胺泄漏事故,中毒人 数达150人,死亡41人。化学危害给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失,因此了解化学物质对人体危害的基本知识,对于加强化学品管理,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一、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毒物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在工业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但比较次要。1、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吸收越快。2、皮肤: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3、消化道: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二、毒物在体内的过程:1、 分布: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部分随淋巴液)分布到全身。当在作用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毒物在体内各部位分布是不均匀的,同一种毒物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分布量有多有少。有些毒物相对集中于某组织或器官中,我们称这个器官为靶器官。例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及类脂质。2、生物转化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之为毒物的生物转化。其结果可使毒性降低(解毒作用)或增加(增毒作用)。毒物的生物转化可归结为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经转化形成的毒物代谢产物排出体外。3、排出毒物在体内可经转化后或不经转化而排出。毒物可经肾、呼吸道及消化道排出,其中经肾随尿排出是最主要的途径。尿液中毒物浓度与血液中的浓度密切相关,常测定尿中毒物及其代谢物,以监测和诊断毒物吸收和中毒。4、蓄积毒物进入体内的总量超过转化和排出总量时,体内的毒物就会逐渐增加,这种现象就称之为毒物的蓄积。此时毒物大多相对集中于某些部位,毒物对这些蓄积部位可产生毒作用。毒物在体内的蓄积是发生慢性中毒的基础。三、对人体的危害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化学品的毒作用可分为如下临床类型。——引起刺激——过敏——缺氧——昏迷和麻醉——全身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尘肺1、刺激刺激意味着身体同化学品接触已相当严重,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1)皮肤当某些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化学品可使皮肤保护层脱落,而引起皮肤干燥、粗糙、疼痛,这种情况称作皮炎,许多化学品能引起皮炎。(2)眼睛化学品和眼部接触导致的伤害轻至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至永久性的伤残,伤害严重程度取决于中毒的剂量,采取急救措施的快慢。(3)呼吸系统雾状、气态、蒸气化学刺激物和上呼吸系统(鼻和咽喉)接触时,会导致火辣辣的感觉,这一般是由可溶物引起的,如氨水、甲醛、二氧化硫、酸、碱,它们易被鼻咽部湿润的表面所吸收。处理这些化学品必须小心对待,如在喷洒药物时,就要防止吸入这些蒸气。一些刺激物对气管的刺激可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如二氧化硫、氯气、煤尘。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在工作场所一般不易检测这些化学物质,但它们能严重危害工人健康。化学物质和肺组织反应马上或几个小时后便引起肺水肿。这种症状由强烈的刺激开始,随后会出现咳嗽、呼吸困难(气短)、缺氧以及痰多。例如下列物质就会引起上述反应:二氧化氮、臭氧以及光气。2、过敏接触某些化学品可引起过敏,开始接触时可能不会出现过敏症状,然而长时间的暴露会引起身体的反应。即便是接触低浓度化学物质也会产生过敏反应,皮肤和呼吸系统可能会受到过敏反应的影响。(1)皮肤皮肤过敏是一种看似皮炎(皮疹或水疱)的症状,这种症状不一定在接触的部位出现,而可能在身体的其它部位出现,引起这种症状的化学品如:环氧树脂,胺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2)呼吸系统呼吸系统对化学物质的过敏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常包括咳嗽,特别是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如气喘和呼吸短促,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脂、福尔马林。(3)缺氧(窒息)窒息涉及到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这种症状分为三种:单纯窒息、血液窒息和细胞内窒息。A、单纯窒息这种情况是由于周围氧气被惰性气体所代替,如氮气、二氧化碳、乙烷、氢气或氦气,而使氧气量不足以维持生命的继续。一般情况下,空气中含氧21%。如果空气中氧浓度降到17%以下,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空间有限的工作场所,缺氧严重时导致昏迷,甚至死亡。B、血液窒息这种情况是由于化学物质直接影响机体传送氧的能力,典型的血液窒息性物质就是一氧化碳。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5%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 C、细胞内窒息这种情况是由于化学物质直接影响机体和氧结合的能力,如氰化氢、硫化氢这些物质影响细胞和氧的结合能力,尽管血液中含氧充足。

㈦ 化学品二甲甲酰胺对那个器官有害

二甲基甲酰胺(DMF)是一种透明液体,能和水及大部分有机溶剂互溶。它是化学反应的常用溶剂。纯二甲基甲酰胺是没有气味的,但工业级或变质的二甲基甲酰胺则有鱼腥味,因其含有二甲基胺的不纯物。
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对眼、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侵入机体后,主要由肝内代谢,排泄较快,主要靶器官为肝脏,肾脏也有一定损害,属中等毒性。
临床特点
刺激症状:DMF蒸气可引起眼、上呼吸道轻、中度刺激症状。
皮肤:污染皮肤可致轻、重不等的灼伤,皮肤起皱,肤色发白,伴有灼痛感,严重者可使皮肤胀肿,剧烈灼痛。
眼:污染眼引起灼痛、流泪、结膜充血; 严重者可引起角膜坏死。
胃肠道症状:患者常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及便秘等,少数病例有中上腹痛。
肝脏:急性中毒时肝脏损害常较为突出,患者有明显乏力,右上腹胀痛,不适,出现黄疸,肝脏逐渐肿大,有压痛,常规肝功能检查示异常,其中血清转氨酶升高较明显。病变一般不严重,经治疗可逐步减轻,数周内病情可完全恢复。
严重急性中毒:表现为重症中毒性肝病,职业性中毒为少见,接触高浓度,尤其是皮肤污染严重,未及时彻底洗清者,应警惕发生严重中毒。
生活性中毒:曾有原患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以DMF灌肠,作为治疗药物而引起肝病,病情呈进行性加剧,类似亚急性肝坏死型肝炎,2周内出现肝昏迷,预后凶险。
特殊危险者:原患有各种原因的肝脏疾病者,对DMF较为敏感。

㈧ 化学烧伤的常见症状有哪些

亲,你好。化学烧伤常常伴有化学品中毒:中、小面积的化学烧伤能引起病人死亡,主要因中毒所致,如黄磷烧伤。由于各种化学毒剂不同,在体内的吸收、贮存、排泄也不一样,但多数经肝解毒,由肾排出。因此临床上多见肝、肾损害。
化学品蒸气或烟雾可直接刺激呼吸道而引起呼吸道烧伤:不少挥发性化学药物由呼吸道排出,所以化学烧伤合并呼吸道烧伤或呼吸系统并发症(肺水肿、支气管肺炎等),并不少见。
1.酸烧伤
较常见的酸烧伤为强酸(硫酸、盐酸、硝酸)。其共同特点是使组织蛋白凝固而坏死,能使组织脱水,不形成水疱,皮革样成痂,一般不向深部侵袭,但脱痂时间延缓。
2.碱烧伤
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也可使组织脱水,但与组织蛋白结合成复合物后,能皂化脂肪组织。皂化时可产热,继续损伤组织,碱离子能向深处穿进。疼痛较剧,创面可扩大、加深,愈合慢。
3.磷烧伤
磷烧伤是有特点的化学烧伤。磷与空气接触即自燃,在暗环境中可看到蓝绿色火焰。磷是细胞浆毒物,吸收后能引起肝、肾、心、肺等脏器损害。
望采纳,谢谢

㈨ 化疗有哪些副作用如何处理

随着化疗药物的发展多种高效低毒的化疗药物问世,由于目前细胞毒性的化疗药物靶向性不强,不能达到只杀伤肿瘤细胞,而不伤及正常细胞组织,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化疗药物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也对机体的正常组织有一定影响,我们称之为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常见有以下几种:
(1)局部反应:最常见的是在静脉治疗过程中化疗药物不慎渗漏至皮下组织,引起局部皮肤及皮下组织的化学性损伤,表现为红肿/疼痛,严重时出现皮肤的破溃坏死。临床多用普鲁卡因对渗漏区周围组织进行封闭,保持清洁,避免感染,皮肤未破溃者可用硫酸镁或如意金黄散等药物外敷。对于易出现皮肤严重损失的药物如长春瑞宾等药物,建议采用深静脉置管化疗予以预防。
(2)消化道反应:恶心、呕吐最常见的消化道毒副反应,其中顺铂为最强的致吐药物,目前临床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已明显减少了急性恶性呕吐的发生率,对迟发的恶心呕吐可用多巴胺D2受体拮抗剂-甲氧氯普胺等药物治疗,同时病人可配合以可口清淡饮食,避免过饱及油腻食物。其它如食欲减退、便秘、腹泻、口腔炎等多为一过性,经临床对症处理均可迅速恢复,提醒如上述症状较重时则要到医院就诊。
(3)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副反应,不同类型的化疗药物及化疗方案对骨髓抑制点不同,对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的影响多发生于化疗后7~10天,绝大多数病人可平稳度过,当白细胞低于2.0×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0×109/L
时,应用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GM-CSF)治疗和预防。对血小板的影响多发生在化疗后14~21天,绝大多数病人可平稳度过,或应用血小板生成素(TPO)或白介素-11治疗、预防。贫血多在数个疗程治疗后发生,可在治疗过程中注意增加补血的食物,必要时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治疗。
(4)肾功能损伤:某些化疗药物可引起肝肾功能损伤,一般与剂量有关。最常见是顺铂引起的肾小管损伤,临床常用一定液体量的水化及利尿可预防其肾功能损害。对既往有肾脏疾患的患者,治疗前要做肾功能的评价,必要时减低化疗药物的剂量。
(5)肝功能的损伤:化疗药物的肝损害可以预防,多为一过性的,常见于化疗后一周左右发生,临床常在化疗时应用一些保肝药物预防,一旦发生功能异常亦可静脉药物保肝治疗。对既往有乙肝、肝硬化患者,治疗前要评价肝功能,乙肝病毒DNA量,决定是否需要同时抗乙肝病毒治疗,以减少肝功损害及急性肝坏死的发生。
(6)心脏毒性:某些化疗药物可引起心脏损伤,其主要表现有各种心律失常、严重时出现心功能衰竭。最常见的药物如阿霉素、紫杉类等药物,其心脏毒性表现不一,严重程度不一,多数经停止用药、对症治疗可以恢复。对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及高龄患者用药前评价心功能情况。
(7)其它:有些化疗药物毒副作用对某些特定脏器具有选择性的突出损害;环磷酰胺特别是异环磷酰胺可导致出血性膀胱炎(可用美斯纳预防);博来霉素引起的肺纤维化;长春新碱等引起的周围神经炎;泰素、泰索帝等的过敏反应及神经肌肉症状等。脱发为多数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总之,化疗药物引起的毒副反应多数可预防和/或治疗。对有心、肝、肾基础病变的患者治疗前要做充分的评价,在选择化疗方案时避免应用相应器官损伤明显的药物,或调整化疗药物剂量或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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