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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股

发布时间:2022-07-17 04:50:52

1. 什么叫优先股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资产权)的股票。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2. 在股票中,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股票的一种,是指在企业分红中有优先分红权利的股票。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享有某些优先特权的股票,这里的优先特权一般是指优先分红。优先股的股东,在企业进行分红,或者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得利润和资产。当然这里的优先也是相对的,优先股的优先权是相对于普通股来说的。

3.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简言之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但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没有表决权,而且股息率在发行时就约定了,是固定的,无论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优先股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可以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优先股对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优点是:(1)股息率固定,能使公司利用财政杆杠利益。在资本不变的条件下,公司需要从税前收益中支付利息、优先股息和租赁费,是固定不变的。当税前收益(扣除利息)增大时,每一元利润所负担的固定利息和租赁费就会相对减少,这就给每一股普通股带来额外利润,即财务杠杆利益。(2)优先股是公司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3)优先股没有投票权,使企业能够避免优先股股东参与投票而分割企业的支配权。(4)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或债券,可以免税。
优先股对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缺点是:(1)优先股股息必须从税后净收益中支付,较之公司债券则增加了所得税负担;(2)优先股虽然没有届满期,但公司章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又实质上规定了届满日期,使公司每年都必须购进一定百分比的优先股票。

5. 什么是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有什么区别

优先股是股东享有优先分配和补偿的权利,但一般没有投票权。公司分配利润,首先支付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但他们的股息是相对固定的。公司清算时,优先股将先于普通股分配剩余的财产。公司连续几年不发放股利,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与其承担的风险呈正比。

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入不是固定的,取决于当年公司的盈利情况,也取决于当年的具体分配政策,公司很有可能决定不在当年进行分配。优先股的股息收入一般是固定的,特别是对有强制性股息规定的优先股,公司有利润分配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优先股股东。优先股的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相对较小,从买卖价差中获利的空间较小,普通股东不能撤回股份,只能在二级市场套现,但优先股股东可以把股份卖回给公司。

6. 什么是优先股定义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优先股一般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可以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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