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倾销是什么意思
倾销是一种竞争手段。
倾销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相对应的反倾销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1)什么是倾销扩展阅读:
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 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
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垄断高价、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出口商在挤垮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
‘贰’ 倾销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其构成要素: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叁’ 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其动机可能是为了占领市场,击败进口国或其他国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垄断市场等长远的经济目标;也可能是为了保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维持较高的国内市场价格,将超过国内市场需求的产品低价出口;或者是为了扩大出口,以获得国家急需的外汇。确定倾销成立的基础是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如果二者十分清楚,倾销很易确定,如果因某种原因,二者不十分明确时,则会给倾销的确定带来困难,《反倾销协议》就此作了如下规定。(1)正常价值确定的几种方法。如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不销售或无法进行比较时,则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倾销的幅度,即“通过与一个适合的第三国的出口的相同产品可比价格(假定此价格具有代表性)进行比较而确定,或者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此外涉及的生产成本,通常应根据受调查的出口商存有的记录计算;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应以与生产有关的实际数据以及受调查的出口国或生产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相关产品的销售为依据。(2)不存在出口价格时的出口价格的构成。当出口商不向第三方出口,或者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或第三方之间有关联合或补偿安排而使出口价格不可靠时,则该国的出口价格应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主的推定价格,或者是在该产品不是在转售给独立买主的情况下,也不是以进口的条件转售,则当局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决定。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视,扭曲了正常竞争机制下的价格体系,违背了公平贸易的准则。倾销会严重损害进口国与之竞争的产业部门,也会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此应当加以制止。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本来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实施超出了其合理的范围和合理的程度,那么本身就会成为一种贸易的歧视行为,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为了保持公平竞争,阻止倾销的产生和滥用反倾销措施,把反倾销措施纳入国际规范,确立统一的标准就十分必要。《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就有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反倾销问题是主要议题之一,最后达成了《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即这里简称的《反倾销协议》。《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肆’ 什么叫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4)什么是倾销扩展阅读
低价倾销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4条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下的处理,作了一定的补充,即,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条又规定: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意识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第15条已经到期后,欧盟一直力图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来履行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过,他们在此过程中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新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
‘伍’ 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1]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陆’ 倾销是什么
首先明确概念,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其次,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是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当然,与此同时,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最后,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柒’ 倾销是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系列》 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