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临时居民身份证可按如下方式办理:‘贰’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目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规定: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叁’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的,在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3)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肆’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1.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材料
(1) 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打印并填写)
(2)户口本: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开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凭证丢失的可在派出所现场补领)
3.临时身份证的受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1)资料审核①户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②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3、审核通过后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本》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同时,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取证申请人凭借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