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户口本丢失怎么补办
户口本丢失后,应尽快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补办流程主要如下:
1、首先由户主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证明自己与户口本其他人的关系,填写申请表;
2、户口本上有关人员均需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3、提交申请报告后并上交其他辅助材料;
4、缴纳工本费,等待新的户口本制作完成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