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1.如果你与原单位已经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了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经封存的话,你就可以带上相关的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
2.在你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公积金销户提取后,管理中心就会根据你提供的凭证来进行审核。
3.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通过了之后,管理中心也就会立马为你办结,将你缴存公积金的金额转至你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这样就算是提取出来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❷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离职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❸ 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一、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去索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及相关手续是在原单位具体管理劳资的人力资源部门,包括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一式四份提取单,在这两个相关证明上盖上单位的章。盖完之后记得再去找劳资部门的领导帮你办理减员。
2、携带离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交存根,到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单。前提是必须已经办完减员后把这两件东西交上就可以了。把养老保险转移证明开出来之后去复印一份。
3、去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需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离职证明、养老保险金转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将这四样交上去之后,审批表和提取单上找工作人员盖住房公积金的章,盖完章之后就可以离开了。
4、把之前的审批表和提取单交到银行,然后填一下资金转入的账户信息,后期就会直接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上了,这个时候就是全部手续流程全部办完。
❹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法律分析】:辞职后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是:员工离职后,凭劳动关系合同和身份证办理提取;离职提取属于销户提取,即公积金账户本息足额;部分地区对离职提取有时间限制,如两年内不得提取;辞职情况属实,没有再就业,手续齐全,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❺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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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已经辞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职工携带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还需一并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❼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离职职工可以将失业证和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❽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如果你与原单位已经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了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经封存的话,你就可以带上相关的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
2、在你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公积金销户提取后,管理中心就会根据你提供的凭证来进行审核。
3、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通过了之后,管理中心也就会立马为你办结,将你缴存公积金的金额转至你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这样就算是提取出来了。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账支票。
四、辞职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综上所述,离职以后也是可以提取之前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只是需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终止声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之后领取提取公积金审批表,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然后递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公积金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左右划入当前个人账户。
❾ 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法律分析: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