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问责而免除职务后怎么安排
因问责而免除职务后的安排如下:
1、受到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从事一般公务员工作;
2、被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3、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任用。
一、公务员免除职务的情形如下:
1、转换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免职建议;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综上所述,程序性免职是指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新职务之手凳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这种免职是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新职务时必须办理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续。如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动等。
三、免除职务后再任职时间:
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毕誉旅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虚山
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贰’ 干部免除职务后怎么安排
【法律分析】: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差弊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团州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虚或族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叁’ 干部免除职务后怎么安排
【法律分析】:公务员因上述原因而导致职务自行免除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及时报其任免机关备案。公务员免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1)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发布免职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团州公布。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虚或族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差弊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