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生子怎么上户口
私生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私生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私生孩子的户口可随母亲上户,也可以随父亲上念卖如户;
2、私生孩子随母亲上户的,有母亲或他人在婴儿出生一个配嫌月内,向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登记;
3、私生孩子随父亲上户的,父亲应当出具与孩子之间的亲子鉴定证仔启明,还需提供户主同意上户的证明,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到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❷ 私生子也可以上户口
私生子是可以上户口的。一般需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物租团
具体如下:
1、私生子可以登记,私生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
2、非婚生子女可以向母亲申报户口,母亲可带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子女出生登记;
3、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型返子的母亲要带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亲子鉴定,带亲子鉴定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
一、私生子女上户所需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子女的生育证;
4、子女的医院出生证明。罩橘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❸ 私生子如何上户口
私生子燃谈上户口依法需要具有孩子的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再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私生子与婚生子是具有同等上户口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物判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罩段改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❹ 私生子怎么上户口
一、私生子怎么上户口
1、私生子上户口,可凭出生医学证、父母一方户口本、非婚生育说明,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永久居住登记。没有拿到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以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然后领出生证明,再申请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私生子有没有遗产继承权
法律上把私生子成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换句话说,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继承权。因此,私生子享有继承权册袭顷,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死亡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在其死后,财产的继承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我国法律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禅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而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属于第一顺位州陆继承人。
❺ 以前的私生子怎么上户口
以前的私生子上户口流程如下:
1、提供出身证明;
2、进行身份公证或者亲子鉴定;
3、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4、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持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辩碧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茄纤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携纳举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