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Ⅱ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工种
一、特殊工种包括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企业内铸造车间的造型工不属于特殊工种。
二、特殊工种具体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2)特殊工种有哪些扩展阅读: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1、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Ⅲ 特殊工种都有哪些
特殊工种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法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Ⅳ 特殊工种都有哪些岗位
电工,金属焊接(切割), 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 (含水质处理 ),压力容器,焊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特种作业等等。
Ⅳ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工种
特殊工种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矿山救护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Ⅵ 特殊工种都包括哪些工种
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6)特殊工种有哪些扩展阅读:
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
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
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Ⅶ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一般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可参考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Ⅷ 特殊工种有哪些职业
特殊工种有以下职业: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