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起诉离婚的情形下,已经分居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离。如果第一次没有判离,分居一年后再起诉的,一般也会判离。《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B.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这个时间并不确定。具体第几次起诉离婚能判离,法院是根据案件整个情况综合确定的。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能举证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五种情形,并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不会判离。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距离第一次起诉离婚,差不多得10个月左右的时间了。第二次起诉,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确定,而且第二次起诉时间也得半年左右。
温馨提示,以上时间是北京法院大概的审判周期,具体到不同案件、不同法院均会不同,所以以上时间仅是参考,并不准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协议离婚的流程为:
(一),递交离婚申请,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二),递交离婚申请后开始等待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没有达成协议离婚,如果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进入下一个30天;
(三),在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而进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到场,没有亲自领取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达成协议离婚。
如果您想尽快离婚,可以采用协议和起诉两种方案都启动的方式,一方面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方面也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协议离婚先办理完毕,再到法院撤诉即可。特别是您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直意见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谈判以及诉讼同时进行的方式。律师先搜集立案材料,同时代表您与对方谈离婚方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这样的话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调解方案也不耽误离婚诉讼的进程。另外,即便是已经提起诉讼了,调解也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律师可以庭前与对方调解,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般来说,法官组织调解的成功率相较于律师而言会更高一些,可以舍弃一些非必要条件作交换,来换取双方尽快离婚。若调解无望,则只能督促法官尽快依法判决了。
D.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拖多久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拖一年、二年不等,因为不同的案件,情况均不一样。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需要先行调解,调解期限为一个月,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案件才会转入审判庭,正式立案,计算审理期限。一般情况下,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且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所以一旦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的,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而我国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
因此,如果您已坚定离婚的决心,在处理好财产和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帮助您更好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分居的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双方在不同的地方缴纳水电费,网购地址不同等等,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会判离,但如果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关系仍没改善,还是分居生活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新增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决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未生效,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样时间上会有所拖延。但是,离婚是自由的,第一次判决不离,但是经过两次或者多次起诉离婚,终究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因此,拖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又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的,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时,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