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么样合法讨债
我们曾经可能会遇见过相关讨债的事件发生,其实对于讨债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到期没有及时还款所引起债权人的追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通过讨债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定违法的,但是仍然有例外情况。那么哪些条件下是合法的讨债?
四、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否合法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贰’ 债务人欠款不还怎么讨债,债权人讨债中应注意
1、讨债技巧——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
尽可能地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人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
2、讨债技巧——寻找第三者担保
企业可以要求你的客户在与你发生货款往来之前,寻找第三者(或上级单位)担保,最好其担保书能伴以相应的公证手续。这样做,至少万一在未来发生货款纠纷时,你还能找到一位相应的相关债权人。同时,这对客户本身来说也是一种约束行为。
3、讨债技巧——事前催收
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人,如果只是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多。
如果距离又远,可事先通过电话催收,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知收款日前来的准确时间。或者把催款单邮寄给对方,请他签字确认后再寄回。
4、讨债技巧——上门要早
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债务人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
5、讨债技巧——高频次,小金额
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6、讨债技巧——随时观察动向
掌握债务债权,掌握其物品情况,了解其有无上下级单位可追讨,了解对他们公司有影响力的重点人物,掌握他的习惯付款时间。
‘叁’ 如何讨债有哪些讨债技巧
1、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肆’ 如何有技巧的向别人讨债
1、你应该信奉向人讨债的时候,没有感情可言,你稍动恻隐之心,你的讨债计划也将随之破产.提示:商业上欠款,更应该注意这一点。2、面对欠你钱的人,出于情面,你不知如何跟他(她)要钱。你可以试着向他(她)说说你最近陷入困境,即便这不是事实,你也可以夸张的描述出来,如果他(她)听者有心,就会知道应该还钱给你。3、当欠款人知道你的处境之后依然无动于衷,反而跟你大倒苦水,你不应该仁慈,你直接了当的跟对方说吧,让其还钱。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强硬手段。4、借款的人一旦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姿态,那你可以迂回地要他(她)的财产,比如说汽车、值钱的电器、家具,即便吃点亏也要拿回一些东西,可以让其还钱赎回东西。提示:记得拿欠款人的物品财产也应该有个书面证据,以免惹上官司。5、如果欠款事实清楚,有欠条或者借据,则可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否则,建议立即起诉,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找专业讨债公司,它将为你制定落实各类讨债方案,为此你需要付出不小成本。您知道吗?民间有句谚语:欠债多健忘,讨债记性强。所以当你向别人讨债的时候往往让你得不偿失。
‘伍’ 请问怎么讨债
讨债短信注意问题,如下:
1、选择适格的催收相对方。企业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应选择适格的催收主体。催收的相对方,一般主要依据合同确定,但同时也需注意合同签订后债权债务转移导致相对方变更的特殊情形。
2、分析保证方式。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部分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达成协议,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此时,企业应重点第三方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担保合同等。企业有必要聘请律师对担保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核。
3、关注诉讼时效。实践活动中,有许多企业因对多年积压的应收账款提起诉讼申请被法院驳回的多数情况,部分原因是因错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为防止诉讼时效方面的限制,企业除采取定期催收外,还应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条款,常规做法有:提起诉讼、向债务人寄发类似催款函等书面邮信等。
4、不可忽视支付令作用。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对方又缺乏还款意愿时,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具有不经过诉讼程序,结案快速,诉讼费用低廉等优势。但必须注意支付令适用的严格条件。
5、关注相对方的财产线索。企业一旦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后,为防止胜诉后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企业应特别关注相对方的财产信息,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一份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6、切勿采取拘禁等非法措施。部分企业在催收的过程中采取跟踪、拘禁等非法措施,催帐不仅没有成功,且触犯了治安处罚、刑法的有关规定,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企业在催收过程中不能采取过激措施,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陆’ 如何讨债
法律传入日本
唐朝对日本的影响极其深远,就连法律的制定,当时的日本也是参照唐朝的法律。在公元8世纪时,日本有关债务人处罚的规定和唐朝如出一辙。对于不履行债务的,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可以对债务人及其家族并处劳役,并且允许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其中《养老杂律》规定:“负债违契不偿,一端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端加二等,百端又加三等,各令备偿。”“负百端之物,违契满二十日,杖七十,百日不偿,合徒一年,各可备偿也。”
江户时代(1603-1867),日本对债务人实行“身代限”制度。按照该制度,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不能偿还债务时,官府可以用手链把债务人铐上,并且强制拍卖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以作清偿。对于没有财产即“无身上物”者,可以将债务人监禁起来或者命令债务人保证用未来的收入作偿还,并且债务人的子孙也负有偿还义务。从江户时代开始,日本还实行了近似于今天破产法的“分散”制度,即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满足多数债权人的请求时,在取得多数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委托给一部分债权人,以便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但是债权人日后仍然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剩余债务的权利。
在日本独特的文化体系中,不偿还债务往往被看成是“忘恩负义”,或不近人情,是违背“义理”的行为,因此不能得到宽恕。债务人在借款时,往往是将“义理”抵押给了债权人,因此在还不起债务,特别是在春节到来时,经常有债务人会为了面子而自杀。而这种自杀在日本社会往往得不到人们的同情。
本文原载于《文摘报》(作者杨昌平),图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柒’ 怎样讨债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