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执行人”和“自然人”指的是什么人
被执行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在于失信二字。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自然人是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了“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由于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惩处,反而会经常因为能够逃避履行义务而得到好处。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⑵ 被执行人 是什么意思
与申请执行人相比,债务人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的,通常民事诉讼的胜诉方是申请执行人,败诉方是被执行人,或者有负担的一方是被执行人,另一方为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则不会申请法院执行。
就民事诉讼而言,在法院对初审的民事诉讼中胜诉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逃避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实施信用惩戒,可以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法律、电视、网络、网络、法院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不履行协助调查或执行义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