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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地理标识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07-29 10:38:11

A. 地理商标是什么

不是地理商标,应该叫做地理标志,县级以上名称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可以作为地理标志注册保护,需要审批

B. 原产地保护标识详细资料(越详细越好)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的称呼,在国际上又称为原产地名称权保护制度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它是20世纪以来世界上多数国家为有效保护本国的特色产品而采取的重要制度体系,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所认可的通行保护规则。由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间较短,对这一制度认识较晚,目前国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所以对其中所包涵的许多问题都需要认真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一、关于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念
(一)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概念及其作用
在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该协议的第三章第22-24条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作了专门的规定。TRIPS协议规定:“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而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由此可知,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要予以保护的地理标志有三个基本点:1、 必须证明是某一产品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 该产品须具有独特的品质、声誉和其他特点;3、 这些独特的品质、声誉与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特定的地理位置。这一定义,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下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所说的“原产地名称标志”,在知识产权属性方面是相同的,都是指某一特定产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域(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地区),而且其特性与该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符合这些基本规定的特定地域即为“原产地”。因此,可以得出结论: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原产地名称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不仅专门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条款,而且对地理标志做了明确的定义:“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由此可见,我国商标法所定义的地理标志与TRIPS协议的定义基本一致,都是包含原产地的特征的特殊的地理标志。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日以局长令的形式所发布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中,关于“原产地”也有明确的定义:
“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因此,这种产品被赋予的名称,就是原产地名称。
按照上述规定,原产地名称包括四方面的基本含义:1、原产地名称必须是实际存在,是地理名称。它可以是一国的名称,如法国白葡萄酒、中国丝绸等;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名称,如金华火腿、龙井茶、吐鲁番葡萄等。2、它必须是当地的土特产品或经过特有的传统工艺生产出的产品。例如,吐鲁番葡萄干是当地历史上特有的自然选择的葡萄品种,加上当地特有的土壤、气候、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地理环境条件,经过几千年流传的传统加工工艺而生产出来的。3、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声誉,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质。4、原产地名称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审核批准方可得到确认,并得到相应的保护。
由以上介绍可知,我国关于原产地的规定与国际关于地理标志、原产地的定义是基本一致的,是可以互通的三个概念。
(二)原产地名称权的概念
所谓原产地名称权是指特定产地内特定商品的生产者集体或代表他们的机构对其产地名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其中,“特定商品”是由具备产地人文地理条件确定的特定质量和特色的商品,该商品符合真实、稳定的传统条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享有较稳定的信誉。它是一种集体性的专有权。原产地名称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个企业所垄断。如果原产地名称被产地内的商会、机关或行业协会等其他团体依法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则由该商会、机关或团体享有该地理标志的专有权;如果原产地名称未被注册为证明商标,则原产地名称权为地方性共有权。原产地名称权没有限定的保护期,它取决于产地特有的人文地理条件。原产地名称权具有唯一性,不得转让于在外地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由于地理标志不可买卖,所以原产地名称权具有不可交易的属性。
在实践中,原产地名称权主要表现为使用权和禁止权。使用权的主体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集体使用。这一点与商标权是有根本区别的。禁止权,既包括对其他地域范围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禁止,也包括对本地生产的不具备特色要求和传统条件的产品的禁止。
(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主要保护对象
根据TRIPS协议对产品原产地的定义,一种产品的特色必须“主要与地理来源相关联”,方可确定为原产地。而这在相当大程度上涉及当地特有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素,并往往涉及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所以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特定地域内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产品。从历史渊源来说,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因葡萄酒引起的,随后逐步扩大到葡萄等其他农产品、加工品和工艺品。然而,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世界各国所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中,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特别是酒类、饮料和各种食品)一直占绝大多数。因此,可以说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主要对象一直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目前欧盟有原产地域保护产品1000多种,其中大多数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主要是食品);法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有23种,其中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如香槟酒、干邑酒等)占大多数。

C. 请问下原产地标志是什么

原产地标记是对产品(服务)的来源地做出明确标示的标志或符号。原产地标记分为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国标记是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比如"中国制造"就是原产国标记;地理标志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该名称用于指示某项产品,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以及人文背景等因素,比如,"法国香槟"、"云南白药"、"磐安香菇"、"开花龙顶"等都是地理标志。全润通

D. 原产地和地理标志商标有什么区别

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
产地标记,也称货源标识或产地名称,由名称、标识或符号组成,用以表明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或特定的地方。
尽管产地标记与地理标志都有表明所 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但产地标记只表明商品的制造地。
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别在于:
1、商标所识别的是某一经营者不同于其他任何经营者的同一种商品或服务;而地理标志识别的则是某一特定地区不同于其他任何地区生产的同一种商品。
2、一般来讲,商标只能为特定的经营者所专用,而地理标志则可以由某一特定地域范围内生产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种商品的所有经营者共同使用。

E. 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的报告怎么写

如何将地理标志申请为商标 报告 这样写。

一个标志是否被承认是地理标志,由各国法律决定。最普遍的情况就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

我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用于形形色色的产品,天然产品、农产品或制成品均可。而农产品是这方面的典型,它们具有根源于产地的品质,受气候和土壤等当地特定因素的影响。

因为地理标志表示某一具体的生产地点或地区,这一地点或地区决定了产自该地的产品所具有的特质。重要的是,产品的品质和声誉来自该地。由于这些品质是由产地决定的,产品与原产地之间存在一种特有的“联系”,消费者就会认为地理标志代表产品的产地和品质。

作为商标得到注册的地理标志则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在某地生产,并因该产地而具有某些特征。因此,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对当地地区来说,是提升农产品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对消费者也能起到确实的保障作用。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将地理标志申请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除按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之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2、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5、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6、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7、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8、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9、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F. 地理标志什么意思

地理标志对提升区域内的名优土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地理标志促进名优土特商品质量的标准化。

(2)促进名优土特商品管理、监督的规范化。

(3)地理标志有助于名优土特商品的价值增值。

(4)促进促进名优土特商品生产经营的集约化。

G. 原产地怎么标注

请参考:http://www.chinatt315.org.cn/chinatt315net/wqzn_detail.asp?id=179
什么是产品的产地?如何标注产品产地?
(1)产品的产地,在国际贸易中也被称为产品的原产地、原产国,它是指产品的最终的制作地、组装地、加工地。我国地域辽阔,物产、资源丰富,许多产品都与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有较大的关系。这些产品因使用了不同产地的原材料,所生产的产品的性能、质量指标会有很大差异。特别是一些农副产品,与产品原材料产地的气候、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如杭州的龙井茶叶、江苏宜兴的紫砂制品等。这些产品标明产品的产地,不仅可以表明产品的原材料来源,而且表明了产品一定的质量特征和质量信誉。

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产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对产品质量的范畴。许多工业产品,标明产品的产地是不具备上述作用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海关征税和进出口配额等方面。因此,产品产地的认定在国际贸易中又具有了一些新的涵义。

(2)产品的产地,不是法律必须要求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产品的产地不同于产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不能将两者混为一个概念。产品产地在一般情况下,仅表明了产品的真实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其标注的地域,也是行政区域的概念,而不是具体的地址。而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指责任人及其主要驻所地。标注生产者的地址,主要目的在于让用户、消费者易于查询,在发现质量问题时,进行追诉。因而。《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并未规定产品的产地必须标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产品的产地方能成为必须标注的内容,如《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时,被许可人使用他人商标,必须标明产品产地。

(3)产品的产地虽然不是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但标注产地时,也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生产者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产品产地的认定规则,正确标注产品的产地。

①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其产品的产地应当以产品最终的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作为产地。而不论产品是否是异地委托加工,或集团公司的异地分公司、生产基地加工的。如果产品制作完成后,又在异地进行分装、包装、检验等辅助性加工的,其产品的产地不变,仍按该产品的主要制作地、加工地、组装地认定产品产地。

②对于进口产品而言,产品的产地认定,我国已有专门的规章规定。因此,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执行。

③对于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的产品,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我国1992年颁布的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执行。

H. 简述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的关系:TRIPS 协议所定义的地理标志是比照《巴黎公约》的原 产地名称来定义的。 因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的,如果要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定义做比较,则可以看到下面的情形,地理标志的定义比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要宽。换句话说,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不是原产地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 年7 月30 日),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性规定。依该规 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品种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

1、地理标志是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 TRIPS 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 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 (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 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TRIPS 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与商标相似,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虽然可以想象地理标志用于服务,但地理标志如此宽泛的适用范围在目前还未用于由WIPO管理的国际条约或TRIPS协议中。与商标不同, 地理标志区分商品是通过对其生产地的标示,而不是通过对其制造来源的标示。对制造或生产的地方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地理标志 与商标不同,不是主观随意选定的,并且地理标志的标示不可替代。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在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所处的国家被认 可。这一国家通常称为“原属国”。里斯本协定“原属国系指其名称 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原则上允许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称,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是原产于所标示的地方,或者符合产品的可适用的一些标准 (如果有的话),视情况而定。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 “特殊性”原则,即: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 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 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享有声誉的地理标志是特殊性原则的一个例 外。目前,由WIPO管理的条约和TRIPS均未对地理标志提供 这种扩大保护。
2、原产地名称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 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的规定。 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 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 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 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 原产地名称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它是一个地理名称;
(2)它 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
(3)它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如: 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I. 什么是原产地标记

一、原产地标记的涵义
原产地标记是国际贸易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原产地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某种产品或某项服务的来源地(生产地" 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作出明确标示的重要标志或符号,是国际贸易中产品的“经济护照”,原产地标记可分为“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两大类"“ 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 标签" 标示" 文字" 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地理标识”是指一个国家" 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又将该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 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 如“ 茅台”酒、“信丰”脐橙等。

二、原产地标记的分类
(一)原产地标记按照国际惯例分为原产国标记与地理标志两大类,是原产地规则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原产国标记
原产国标记是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如一般产地证明书)。如中国丝绸、瑞士手表、日本家用电器等。
2.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为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者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区别不同生产制造厂商的不同产品,是固有风味和特有品位的象征,且该产品的质量特性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例如镇江香醋、山东阿胶、景德镇瓷器、宜兴陶瓷等。通过实施地理标志,可以使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将其产品与其他生产制造厂商的产品区分开来,有利于消费群体的购买选择。关于“地理标记”方面最早的国际公约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等,这些公约或协定对“ 原产地名称”均做了明确的定义,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二)原产国标记与地理标志的共性
1.同属产品的来源
原产国标记与地理标志归根到底是产品的原产地问题或某项服务的来源地问题,是组成原产地规则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同一属性都是表示产品的来源,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层面,具有外在联系的不可分割性和内在关系的必然性。后者是产品的“籍贯”或“原籍”,前者则是产品的“国籍”“国籍”或称“原籍”自然包括在“国籍”之中。如“中国镇江香醋”中“中国”(原产国)是香醋的“国籍”,而“镇江”则是香醋的“籍贯”,原产地为镇江。
2.同属国际贸易领域范畴
原产地标记包括地理标志属国际贸易领域范畴,被纳入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管理范围。WTO《原产地规则协定》明确了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其中包括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是特殊产品的特殊原产地问题。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首次将与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密切相关的地理标志上升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是原产地工作的重要内容。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必须经认定、检验、
检疫等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3.同属一人管理机制
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地国标记和地理标志)统归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来源问题更多的表现为原产国标记,而非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仅是特殊产品的特殊原产地问题。
因此,地理标志不能单独存在,他必须与原产国标记同时使用,如“景德镇陶瓷”是典型的地理标志产品但当他输往国外时,就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检验、检疫、签发原产地证明书,且在包装上标明原产国标记“中国制造”。这种对出口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和环节按照国际通用做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在这一环节中再增加一个专为“地理标志”进行管理的机制,必然制造成工作程序的交叉,增加贸易关系人的麻烦不利于贸易的发展。

三、原产地标记功能
(一)促销功能(商品质量的重要标示)
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是商品质量形象的一个重要标示,它往往和产品质量、信誉以及产品的品位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产品的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构成了此商品的质量信誉,为促进商品销售和消费起到了积极推动和引导的作用,尤其此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时,具有起到打破发达国家的设置普惠制“毕业”
机制贸易保护措施的限制及调节国际商务谈判方面的作用。例如,检验检疫部门对来自疫区的动植物产品、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将带有有害生物的动植物产品、食品拒之国门之外,就需要原产地证书,核实特定产品的特定原产地,实施地理标志管理,这是地理标志管理在检验检疫具体业务中的实际运用和体现。
(二)识别功能(产地证书的转换形式)
原产地标记包括地理标志不同于原产地证书,后者只能证明商品生产的国家和地区,而前者所证明的层次更深其涉及原产地证明具体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体现一口对外的原则。原产地证书实质上是原产地标记的一种证明形式,
或者说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证书的另一种转换形式,是国际贸易中产品的“护照”。因为仅对每批进出口货物签发一份原产地证明书,作为最终消费者从一件商品上无从知晓其真实的产地来源。因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进行标识或地理标识,就能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到生产有规、经营有序和消费有方。
(三)广告功能(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
产品的营销,广告是必不可少的,但投入大,成本高。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的使用,如果商品的品味、质量和信誉经得起时间考验和消费者检验,这个原产地标记就成为一种无形资产,将和它的牌号、字号共存共荣这种广告功能是其他形式无法替代的。
(四)受惠功能(原产地标记受各国保护)
受惠是对于不同产品在流通中所享有不同“ 待遇”而言的,诸如税收、关税以及市场准入等,而原产地标记和地理标志是通过鉴定后方可加贴的,这就是使其有了科学性和客观性,世界发达国家都将获得和保护原产地标记作为政府和企业的共同义务。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是国内外并轨的统一市场,原产地标记包括地理标志都是因为与国际贸易有关方存在,才发展,没有贸易,就不会有原产地标记的保护。例如在欧盟,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地理标志保护由对外贸易总公司负责。
2001年欧盟颁布了2388/2000号条例,规定出口至欧盟的待定葡萄酒凭政府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名称证书(Certifcate of designation of origin),可享受特定关税优惠待遇。根据欧盟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已将各地检验检疫局的签证机构名称、签证印模等向欧盟委员会进行了注册备案。欧盟所称的“ 原产地名称”,即是地理标志的另一称谓。
原产地标记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

四、原产地标记的申请、评审和注册
(一)申请原产地标记的所需的资料
1.原产国标记
申请原产国标记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证明产品所有权文件;
(2)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标准、评定标准;
(3)证明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文件;
2.地理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关政府出具的地理位置范围界定文件;
(2)产品使用的范围说明;
(3)产品的地理位置说明;
(4)产品生产和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工序、主要质量特性等相关资料
(5)注册产品固有的标准;
(6)产品质量与地理标志自然环境以及人文因素历史渊源等相关的背景资料;
(7)法律法规有要求的相关资料,其中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商标牌号等;
(8)签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原产地标记程序
1.申请
(1)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注册
企业根据自愿或根据有关规定,向省或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产品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时,应按规定要求填报《原产地标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申请出境货物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人申请入境货物原产地标记注册的,申请人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文件;
3产品质量检验、验收报告;
4产品商标及其样张;
5原产地标记范围界定;
6其他相关文件。
国外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直接由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受理。
2.审核
(1)确定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所需的技术审核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标准;
1产品检验规程;
2地域界定文件;
3确定其他特定相关要求的文件等。
(2)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的审核采用专家审核组形式进行。审核组应具备较高资质水平和技术能力,审核组组成应经各直属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小组批准同意。专家审核组成员一般应具备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申请产品专业技术专家应不少于1/3小组人数。其审核组成员应包括:
1原产地管理人员;
2申请产品的技术专家;
3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专家;
4其他特聘专家。
(3)现场审核实行审核组长负责制。现场审核结束后,应形成现场审核报告。该报告应经专家审核组成员逐一署名,同时应由被审核单位签字确认。
(4)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可结合该产品出口检验结果综合评定。
(5)各直属局原产地工作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资料和专家审核组的现场评审报告,以及产品质量水平评定资料,对该产品项目的原产地标记注册过程进行检查、总结,提出《项目审核认定报告》。该报告提交各直属局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国家局。
(6)提交上报的原产地标记审核注册完整资料应包括:
1项目审核认定报告;
2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书及其附件;
3产品质量水平评定资料;
4其他。
3.注册发证
(1)国家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批准原产地标记注册项目时,应组织专家审定组对《项目认定报告》进行全面综合评定,决定该项目是否准予注册。
(2)对同意注册的每个项目均授予统一的原产地标记注册登记号,并颁发该项目的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
(3)国家局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小组和各直属局分别建立原产地标记注册项目档案。
(4)原产地标记的日常签发由各直属局及相关分支局原产地工作部门进行。
原产地标记注册后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或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提出产品原产地标记续展申请。

五、原产地标记
1.原产地认证标志用于原产地标记的管理
2.原产地认证标志由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制定、印刷;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原产地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经申请注册的原产地标记产品上。
4.原产地认证标志的使用采用加贴、模压、吊挂等形式。
5.使用原产地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确保原产地的真实性。
六、原产地标记设计说明
1.原产地标记通过使用原产地认证标志进行确认
2.原产地认证标志图案以地球中映衬中国版图为背景,意喻该产品源于中国。
3.图案底色为瓷蓝色,其一意在中国传统产品,隐喻中国的名、优、特地理标志产品;其二意为对外贸易
4.CIQ表示中国检验检疫,ORIGIN表示原产地,CIQ-ORIGIN表示该产品的原产地已经中国检验检疫局机构官方注册认定
5.原产地认证标志在图案中用检验检疫局徽作全身防伪标志。
6.进口产品加贴原产地认证标志表示该产品之产地已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官方注册认定
7.原产地认证标志为五种格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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