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地理科目 > 地理空间数据如何管理制度

地理空间数据如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7 06:01:20

Ⅰ 地质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

一、服务政策

加拿大的服务政策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为完备,包括了发布政策、收费政策、版权问题、隐私问题等内容,这些政策体现在联邦和省、地区两级法律与政策中。

( 一) 联邦法律和政策框架

1. 联邦法律框架

影响加拿大国家空间数据发布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

( 1) 《信息访问法》。提供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访问数据档案的权利,这也符合政府数据应该对公众开放的原则,但访问数据必须被限制和细化,同时信息的发布必须在政府机构的监控之下且不依赖于政府本身的监督。

依照 《信息访问法》,对民众公开的数据库信息,不论是否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都被认为是公开的,因而受到 《信息访问法》的保护; 而且电子发布方法通过可行的信息手段,从而使信息易于获取。

在政府机构的控制之下,对数据的访问不受征收使用者费用的限制。适当征收使用者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如 《使用者费用法》和各种不同的其他法令和政策的规定。

( 2) 《版权法》。《版权法》规定了任何产品的版权,包含原始的地理数据库的期限。政府作为版权拥有者,有以任何方式使用数据的专有权利,以及对私有和公有的使用者或者组织授权的权利。

( 3) 《财政管理法》。该法主要调整信息发布相关的收费事宜,提供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征收访问政府数据库使用费的合法性,源于 《财政管理法》第 19 节关于服务和设备使用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第 19 节仅适用于酬金和费用不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的部门所花费的成本。当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成本的酬金或费用时,可能需要政府的特定授权。

在 《财政管理法》之外,服务收费必须有部门的规定,或有每个部长的特定授权。

( 4) 《官方语言法》。发布地理数据库与其他产品一样,需要使用官方语言进行,包括以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表现的信息。

( 5) 《使用者费用法》。在固定的或增加外部的使用者费用之前,或在增加申请的使用者费用或延长期限的使用者费用以前,需要联邦部门咨询纳税人; 比照其他国家建立的相应标准; 建立独立的顾问团,提供解决投诉的建议; 由可信赖的部长,向国会议院报告使用者费用的提案。

《使用者费用法》只适用于酬金、费用或征税。

( 6) 其他法令。部门其他法令可能包含具有特定导向和权威的数据发布政策。

2. 联邦政策框架

关于政府地理信息发布政策的框架,也由来自中央政府机构和个体空间数据生产部门或代理机构的诸多政策和法令构成。这些法令包括:

( 1) 加拿大政府通信政策;

( 2) 利用新信息和技术加强服务政策;

( 3) 关于外部使用费用服务标准的政策;

( 4) 关于政府信息管理的政策;

( 5) 关于电子网络使用的政策;

( 6) 获得版权使用许可的费用和版税政策;

( 7) 公民互联网使用政策;

( 8) 加拿大政府互联网监管政策;

( 9) 经营者数据库实践指导。

3. 联邦法令和互联网政策

加拿大地质空间数据的发布不仅仅是被有关政府信息发布的中央法律和管理框架来推动和促进的,同时也是在一些以科学为基础的联邦部门和代理机构的推动下进步的,通过以立法形式记录的法令,以及各种不同的内在政策,支持如下所述的特定目标:

( 1) 收入保护。收入保护是一个经常要求达到的目标,为了使所有用户为支出回收这一目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收入保护政策禁止已定价产品的再发布或把版权税收作为再发布的一部分。

( 2) 数据质量的维护。数据质量的维护通过对数据修改制定限制条件来达到这一目标。

( 3) 数据升级。一些机构雇佣私人企业部门为他们销售数据,鼓励数据的更广泛使用,并制定限制条件保护私人合作伙伴的收入。

( 4) 数据识别。虽然政府批准/许可是确保合理识别一个机构对数据所作贡献的一种方法,但它似乎并不是机构主动性的首要促进因素。

( 二) 省、地区法律和政策框架

各省、地区通过与加拿大联邦关于 GEOMATICS ( GEOMATICS 是采集、分析、解释和利用地学空间数据的一门科学技术) 的政务会议协商,将逐步被完善。

( 三) 信息发布政策

加拿大政府在政府地理数据发布的实践中,做出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包括政府空间数据发布环境的阐述和评价,政府地理空间数据发布模型的建立,以及一整套关于国家空间信息发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加拿大 《信息访问法》规定,政府部门应该对社会公众开放数据资源,提供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切实有效为其所有公民提供自由获取和访问信息的权利,同时访问数据必须被限制和细化,信息的发布必须在政府机构的监控之下且不依赖于政府本身的监督。

《信息访问法》还详细阐述了发布数据内容包括 “任何的信件、备忘录、书、计划、地图、图画、图表、画报或图标、相片、电影、缩微复制品、声音记录、录像带、和任何其他的文档材料,不管其物理形式或特性,以及任何相关的副本”,对民众公开的数据库信息,不论是否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都被认为是公开的,因而受到 《信息访问法》的保护,指出电子发布方法是通常可行的信息手段。

加拿大空间信息发行销售网络和高速互联网的支持程度,有力地支撑了加拿大空间信息发布政策的有效实施。加拿大地质机构在信息发布方面,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信息生产、分发、销售和服务模式。

加拿大空间信息发布的发展趋势是,通过互联网直接向高级技术用户销售数据,同时利用经销商网络打开大众市场。而常规产品和数字地图信息发布政策的目标,都是尽可能将零售、市场营销、产品包装和售后服务功能都转移到经销商或代理机构中去。

二、服务标准

在加拿大社会的所有部门中,人们日益认识到基础地质信息在很多活动中都成为合理决策形成的基础,包括后勤,投资,公共政策,公民迁移率和公民环境保护的意识,健康研究,资源管理和紧急事件的准备。数据发布处理和网络在过去 10 年中的快速发展和普遍增长增加了对多种地质信息的需求。然而,用来促进、扩充和支持政府地质信息使用的数据分发和许可架构通常跟不上技术能力的增长和用户需求的发展。许多数据使用者认为政府地质信息的传播和许可缺乏一个更综合和一致的架构,不利于实现促进其广泛使用和效益的目标。

对于政府地质信息的传播和许可的改进分发模型的需要,《加拿大政府地质信息传播———最佳实践指导》为加拿大最常用的三种政府地质信息传播和许可模式订定了一个统一的框架,这三种模式是无限制使用模式,终端用户模式和传播者模式。

第一种模式通常被称为无限制使用许可协议,促进被许可的地质信息的广泛使用和再利用。它在数据如何被使用方面限制很少,并特别地允许数据的进一步传播。

第二种模式为许可获得者提供特定的有关被许可的地质信息的权利,除了传播权。

传播者模式适用于当政府地质信息制造部门的目标是通过一个体制促进其数据在增值运用中的广泛使用时。

《加拿大政府地质信息传播———最佳实践指导》为每一种模式都提供了一个合理使用的基本原理,解释每种模式是怎样建立在共同的结构之上,显示彼此间的关系,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协助从事许可工作的人员选择最恰当的模式和附属许可协议。

三、服务考核

加拿大地质信息的提供者重视用户反馈意见,旨在通过用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实现对组织及产品服务的外部考核。

( 一) 用户反馈意见的方式

提高调查回应率是搜集用户意见和用户满意度的关键,用户意见反馈的方式包括: 小型问卷调查; 听取用户意见大会; 计算机网上论坛; 追踪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方式等方式。

在加拿大,政府常常将收集用户意见的任务,委托给相关的中介或者咨询机构,借助中介或者咨询机构的优势,提取丰富的关于地理空间信息政策导向、服务方式、客户满意度以及对服务起支持作用的各种技术系统的信息,获得第一手和第二手的数据材料,作为多来源的证据,进行政府空间数据服务质量改进的依据。

用户意见的评价也有多种方式,如地球科学部建立有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

( 二) 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

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是对能够表明顾客期望被满足程度的定性和定量信息的获取过程,是加拿大地球科学部为了调查用户对其所提供的地质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满意程度的活动,旨在通过反馈信息调整服务与产品的内容与提供方式。

1. 顾客满意测评活动的作用

测评顾客满意度活动的开展意义重大,通过测评可以实现以下效果:

( 1) 为了改进服务质量;

( 2) 从客户的角度来说明项目的运行效果,和需要作出什么调整;

( 3) 确定哪些客户对于产品或服务来说是最重要的/不重要的;

( 4) 把客户看待他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态度反馈给工作人员;

( 5) 帮助完成成本收回或其他商业目标;

( 6) 为优化投资获取能够达到客户期望的信息反馈;

( 7) 在当今任务和资源水平下,确保各项方案、产品和服务是最有效和最高效的。

2. 顾客满意测评活动的程序

顾客满意测评活动的系统化程序包含 8 个步骤,用于执行任何能够帮助确保项目被有系统地管理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举措。这 8 个程序是:

( 1) 识别关键的项目、产品和服务。弄清楚本部门的工作产出以及哪些人将接受、使用或是得益于它们,通常是识别相关项目、产品和服务的一个有益起点。

( 2) 测定谁是你的顾客。除了直接顾客,还必须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对于间接顾客的影响。间接顾客通常并不亲自与地球科学部联系,但仍然与产品或服务如何提供有密切关系。举例来说,尽管公众最终是从由有关科学领域团体或机构而获取的知识,但这些团体或机构本身是地调局的直接顾客。加拿大地调局生产对于自然科学、工程学和学术团体有着特定利益的地质信息和研究,这些信息可以被公众广泛获取。

总的来说,识别顾客的最好方法是首先考虑谁接受本部门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然后考虑哪些人将是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通常,接受本部门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是指向最终顾客的交易链上的中间客户。比如说,制图服务部的地形图通过许可协议卖给零售分销商,而零售分销商又转而将其卖给公众。因此,第三方事务也变得重要起来。

在加拿大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地球科学部内部,有广泛的顾客群。一些职员主要为内部客户服务,另外一些则主要为外部客户服务,比如联邦及省级机构,科学和专业团体,或是商业团体; 还有一些主要为公众服务。在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基础上,你可能要与若干个不同的顾客群打交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定是要测评全部的顾客群还是只选择其中一个 ( 以能识别关键顾客为基本标准) 。

( 3) 确定目标。制定目标时,需要考虑用于衡量满意度的特定指标。这不仅是简单地询问顾客是否对产品或服务满意,还需要确定顾客赋予一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性以及满足顾客期望的程度。

( 4) 制定测评战略。在这一点上,必须确定怎样、何时以及向谁寻求信息。方法的选择依赖于目标,也依赖于诸如预算、时间表、细节及精确度要求和有资质职员的获取这些限制。总体测评战略可能会建立在一个能引出多种证据的方法的集合的基础上,通过这些证据可以得出与顾客满意度水平有关的结论。比如说,可以通过与直接的顾客接触或是间接的方法如分析现有顾客资料记录来主动地寻求顾客反馈。

对于特别的举措,要确定所需的正式程度。当需要可行的、正式的衡量措施时,应该用一个系统方法去衡量顾客满意度。满意度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一个构思良好的战略会考虑到对于那些可以在不同时间内相比较或是与一个有意义的基准值相比较的信息的需求。这将可以判断满意度水平是否提高、保持不变或是下降。

( 5) 选择获取顾客反馈的方法。有几种方法可以被用于衡量顾客满意度,包括: 顾客调查 ( 邮件、电话、电子方式) ,顾客咨询 ( 中心小组会议、座谈讨论、个人访谈) 和观察法。根据活动的目标及条件约束,可以选择一种或是多种方法的结合。

( 6) 设计并测试衡量工具。数据收集工具诸如问卷、会谈/讨论指导、调解者时间表及观察清单等应该在测评目标之下设计。在设计调查问卷时考虑使用封闭式问题 ( 与开放式相对) ,因为它们只需要回答者花费较少的时间填写并且更容易进行。尽管有些依赖于所使用的媒介,设法使调查回应时间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长度范围内 ( 15 ~20 分钟) ,否则回答者的疲倦会成为一个影响因素并且可能对回答率有消极影响。对于面对面的亲自访谈,一个小时的最大限度是一个好的标准。另外,尽量让问题保持中立以避免偏见。

( 7) 收集并分析信息。收集信息时尽可能地精确和高效是很重要的,因此,加拿大政府往往将这部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咨询公司。

在收集和分析资料时,采取合适的步骤以确保保持客观性; 这将保护研究结果的完整性和可信性。确保有足够的公正的草案,以避免实际的或感知的偏见发生的可能。它可以意味着从能够贡献专业技能但与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内部第三方 ( 比如加拿大国家自然资源部交流会,质量咨询者,企业发展协会) 那里获得帮助。这也可能包括雇用外部顾问。

注意尽可能客观地解释研究结果。低满意度并不一定是坏的标志———对于作为一个组织的地球科学部来讲,顾客满意度测评的真正价值在于识别改进机会。

( 8) 将发现用于工作。从正式的书面报告形式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获取背景、程序、发现、结论以及建议是必不可少的。这将确保可以和那些同样与该活动及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 比如职员或上级) 交流信息。依照参与者的要求做一个供他们利用的结果概要,以文件形式记载研究结果将为不同时间的对比分析提供基础。

加拿大地调局根据研究结果采取行动 ( 从顾客的角度看) 将决定该举措的成功。对执行结果的日益增长的关注意味着简单地将报告看作是测评过程的最后阶段已经不够了,研究结果必须被用于贯彻有意义的改变———导致绩效提升的改变。

四、服务收费

( 一) 定价政策

空间数据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及其定价问题,是加拿大地质机构空间数据服务政策及其实施的关键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加拿大地质机构在履行自己职责时采集的各类空间信息和数据,现在正以收费的方式提供给广大数据用户,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数字产品的可获得性,以及数据产品可获得的程度、数量以及质量,而加拿大地质机构在数据产品的定价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重要的管理部门,特别是联邦和省级管理部门,影响数据定价从而影响着数字地质空间数据的可获得性。

由于地理信息在加拿大和全球经济中的显着作用,因此加拿大各级政府在生产、使用和发布地理信息的过程中,始终确保数据价值的最大体现。一旦数据花费大量成本被采集,就最大程度地使用这些数据,为公众和私人的决策提供支持。与此相适应的是,加拿大地质机构对于政府空间数据的价格问题,采取的是基于成本回收概念的数据产品定价策略。

成本回收政策就是将数据采集、整理、加工、传输和信息存储等作为商业行为来运作,通过信息发布,收回信息产生的全部成本。成本回收政策进行数据发布的基本前提是,要有足够有力的版权保护制度来保护公共信息免被盗版,同时对于数据发布,还应该同用户签署具有限制性的数据使用协议 ( 例如禁止拷贝、禁止再传播等等) 。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负责收集和维护对公众开放的信息。为了在部与部之间取得一致性,采用了关于外部资金与合作活动的框架政策,采取了公共利益与成本回收的折中政策: 关心公益事业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本质所在。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为全体加拿大人民的利益工作。相信公众与私人企业具有的共同资源、外部资金与其他合作活动的需求是有益的,也是同公益事业相一致的。支持政府部门关于外部用户收费的政策,它将特定活动中的部分或总成本从大多数纳税人身上转移到那些从该活动中直接受益最大的人身上。它通过引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机制,推动了更有效的资源分配。

隶属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的加拿大地球科学部是负责测量与制图、遥感信息与技术及地理信息系统专门技术的国家保障系统的机构。其作用已渐渐转变为一种平衡职能。它为国家治理、国防、保卫国家制度、维护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提供信息,是真正的公共事业部门。它的运作有些商业化。客户以一种很直接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它为客户提供满足其要求的信息并要求用户直接交纳用于提供和维护该信息的部分成本,但不是全部成本。

简而言之,加拿大地质机构是以部分成本回收模式运作的,即生产地图信息“第一拷贝”的费用由公共拨款支付,而进一步的复制、发行和销售费用通过用户收费来回收。该机构采用的是典型的加拿大模式,即不走成本回收论的两个极端,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这种中间政策。

( 二) 收费管理

加拿大政府在 1989 年 12 月就颁布了关于成本回收的联邦政策。加拿大联邦财政部秘书处成本回收和收费政策涵盖内容广泛,主要涉及收费时间、收费类型、收费和成本的关系等问题。但该政策并未详细说明代理机构在决定其产品和服务可用后,而用于成本回收的实际的政策实施途径。

财政部做了关于外部用户对商品、服务、财产、权力和特权付费的政策声明。在这份文件中包括如下原则: 对用户收费是促进公平的一种方法,对服务受益者公平收费从而促进政府财政服务的公平使用,它把政府活动经费的全部或一部分从普通纳税者转变到那些可以更直接从一项产品或服务中获得个人利益的客户。同时,通过增加用户愿意付费获取的相应信息品种加速了提供信息服务的商业运作,并且提高了服务的效率。

该政策声明利用一系列低于收回总成本的例外情况对成本回收进行调整,总成本回收将对取得项目或其他政府部门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它会对一些特定用户团体造成严重后果。

加拿大信息访问法规定,在政府机构的控制之下,对数据的访问不受征收使用者费用的限制。适当征收使用者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如使用者费用法和各种不同的其他法令和政策的规定。

征收访问政府数据库使用费的合法性,源于财政管理法的关于服务和设备使用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这适用于酬金和费用不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的部门所花费的费用。当超过提供数据或相关服务成本的酬金或费用时,可能需要政府的特定授权。

使用者费用法只适用于酬金、费用或征税。在固定的或增加外部的使用者费用之前,或在增加申请的使用者费用或延长期限的使用者费用以前,需要联邦部门咨询纳税人; 比照其他国家建立的相应标准; 建立独立的顾问团,提供解决投诉的建议; 或者,由部长向国会议院报告使用者费用的提案。

此外,加拿大立法部门还就外部使用费用服务的标准、获得王冠版权使用许可的费用和版税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目前,加拿大地球科学部公布的经核准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清单中,有 11 个项目,它们分别是: 手续费和媒介费用,全国地形系统地图,加拿大地图参考数据库,加拿大地质调查产品和服务,国家空中图片图书馆产品,关于加拿大的地理学名称,CSRS ( 加拿大空间参考系统在线数据库) 产品和服务,加拿大遥感中心产品和服务,北极大陆架项目,遥感产品的规划费用,加拿大地籍管理中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其每单位价格从 7 美元至数千美元不等。

五、版权政策

如上文所述,通常影响政府地质信息传播的法令包括: 《信息获取法》、《金融管理法》、《官方语言法》、《用户收费法》、《版权法》、《信息访问法》及其他法令 ( 部门法令可能包括传播信息的特殊指示和职权) 。其中,《版权法》、《信息访问法》是加拿大政府访问政府空间信息的关键法律。

( 一) 有关版权与许可的法律、政策

联邦和省、地区两级政府都维护着作权,对数据收费且限制进一步的使用。多数机构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许可这些数据进行商业用途的政策。这些政策通常要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 借鉴纸质地图销售的经验和教训,并移植到数字地图信息销售中去。

在联邦级,《信息访问法》确定了三条法则: 访问政府档案的基本权利; 对访问权的解除应该具体、有限制; 关于对公开决议的独立评论的规定。出版材料或公众随时可获得的材料不受该法限制。绝大多数的加拿大省都有类似的立法。几个其他联邦和省的成文法影响了对信息的访问,而其中 《版权法》的影响最大。不管是在联邦法还是在省法中,《版权法》都是政府用于获取信息资源价值的基础。结合信息访问法对 “出版信息”和 “对政府有商业价值信息”的解除,王冠版权已经成为控制公共信息访问的工具。政府通过王冠版权获取垄断经济利益的行为对通过 “信息访问”途径发布信息是个明显的障碍。

加拿大数字数据政策及其实施的一个显着的特点就是王冠版权的要求。在加拿大,王冠版权的要求连同复杂的批准协议,限制了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广泛使用。利用版权和许可来防止数据再发布 ( 例如,为了保护价格政策) 使最大限度使用数据的目标与相应的利益相矛盾,因此应当最小限度地使用版权和批准要求。

但是,许可和版权不应当阻止数据的使用,而是要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有必要建立一个 “商标”作为数据质量 ( 尤其要为促进数据完整的框架数据制定一个商标) 的标志。而这只有在数据被认为是完整和适当 ( 例如,流通) 时才是有效的,有些情况下需要额外的数据收集和维护投资。例如,一个数据机构提供原始数据产品,一旦数据集提供给用户,数据机构就要在把数据商标提供给文档资料或产品的同时保留唯一数据源。只有在商标保持完整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允许那个用户把同一个数据文档资料在他自己的网页上免费邮递给他人使用。

为了确保商标是有效的,与增值数据再发布者和数据发布者的合作应当使他们认识到原始数据源是版权的一部分。这将有助于确定商标,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场地和提高公共部门投资的可见度。用户对数据集所作的主要变动应当反馈回数据部门从而对原始数据进行更新和修改。

( 二) 许可证制度

在加拿大,要想获取任何一种数据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首先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协议手续。因为数据是有版权的,因此可以说政府部门出售的更多的是数据的使用权而不仅仅只是数据本身。通常情况下,用户必须完成办理一个标准的许可证协议手续,而一旦取得了许可证,订购数据就变得很简单,只需填写一张订单并将相关费用付给数据经销商或数据分发商。

数据产品可以通过国家网络从数据分发商处获得,此外,还可以通过数据销售部购买。数据分发者会将有关许可证协议连同数据一起提供。

六、隐私保护政策

在地质信息中,有很多包含隐私的信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加拿大地质空间信息领域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政府数据库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成了一对矛盾。

公民对政府和商业行为的不信任在不断增加,对信息运用技术越来越感到不安,结果,公民对个人隐私的关心上升了。可以预见,支持使用私人信息的拥护者和保护私有权的拥护者之间的争论会持续发展。

保护私有权的拥护者认为,政府和商业组织在受影响的个人经常不知道的情况下,可能根据信息作出有关个人生活的重要决定。拥护有权进行信息收集和贸易的人认为,普通的市民乐意放弃一些隐私以换取来自编辑好的数据库的利益。两方都承认一般市民其事务保密的能力在下降,因为技术力量和收集的信息越来越具体。

七、合作伙伴政策

加拿大所有有关地球空间信息的联邦、省和地区政府机构达成合作伙伴指导政策。目标是通过政府、私人企业和学术部门广泛参与下的互联的基础设施平台,促进实时访问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资源和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

加拿大地质机构空间数据合作伙伴的相关政策如下:

( 1) 空间数据的采集和获取必须忠实于原始资料,通过最为可行和有效的方式,以增进数据的垂直统一管理;

( 2) 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必须无缝整合,可能的条件下,需要边界和管理权限的调解;

( 3) 数据必须根据国际标准进行采集、处理和维护,以保持数据库中数据的完整性,提高附加值,便于用户访问和使用;

( 4) 除了协议以外,合作伙伴之间必须平等地分担采集和管理空间数据的成本,并允许将所获得的数据结果集成到各自的数据库中,以便于使用和向股东发布自己的空间数据;

( 5) 在具体的空间数据使用中,能够有合作伙伴相互之间协调的条款和规定,即使没有这样的协议,对于同样的情况,每一个机构也应当自主地建立各自的条款和规定;

( 6) 机构之间的协议应当经常性地沟通,根据已经达成的合作伙伴政策,逐案例逐案例地进行双边或者多边的磋商;

( 7) 在各级政府机构、教育团体和私人企业框架内,机构合作伙伴关系应该是简单的、共享的、开放的,并且能够支持 CGDI ( 地质空间数据平台) 的政策规定;

( 8) 在加拿大各省、各联邦政府内部,具有合作伙伴关系的团体或机构,应当在自己的权限以及公用权限内,指派专门的部门来促进和合作开发一个通用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

( 9) CGDI ( 地质空间数据平台) 是一个国家范围的基础平台,必须最大范围内满足地理空间信息使用者、社会团体和数据生产者以及不同领域私人企业的需要。

加拿大政府地质机构与私人企业、联盟和大学伙伴已经形成了互信、合作、共赢的合作机制。

加拿大地质调查局通过国际范围的多学科、多伙伴的广泛合作,同来自国内和国外的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项目合作的工程中,加拿大地质调查局与合作伙伴紧密协作、共享资源、分担成本,以多种方式( 如技术转让等) 促进加拿大资源和环境相关企业和部门,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条件下脱颖而出。加拿大政府以成本核算为基础进行合作,但这种合作机制并不代表政府与企业展开竞争。加拿大地质机构同企业签订协议,以地图产品、地籍测量、航空摄影、遥感、打印和文献出版等形式提供空间数据服务。

Ⅱ 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主要措施有哪些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核心内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制作的、可通过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数字化的基础测绘成果。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受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为了加强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管理,做好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提供测绘保障,国家测绘局制定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来规范国家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提供与管理。
1.使用许可
(1)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得到使用许可,并签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使用许可协议")。使用许可协议是非独占和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协议文本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2)使用许可协议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非企业单位、个人以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等目的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研究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丙类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企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用于商业目的、盈利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其他类型的使用许可协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适用甲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无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适用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给予价格优惠;适用丙类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偿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偿使用是指收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分成本费用。各类使用许可协议的单位均应支付提供数据中所实际发生的介质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工本费。
(4)使用单位拥有使用许可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规定权限的使用权。使用单位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做部分修改或者对数据的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5)使用单位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必须明显标示数据的版权所有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归属不因数据部分修改或者格式改变而改变,使用格式改变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使用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的衍生品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备份和复制品,必须明显标示原数据的版权所有者。
(6)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或者被盗;若发生数据丢失或者被盗,应当及时向提供单位报告;造成后果的,应当承担责任。
(7)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提供单位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8)当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使用单位对数据使用用途改变时,应当向原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申请,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仪。
(9)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向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台湾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参照此规定办理)。
(10)涉外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提供与管理
(1)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国家管理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提供工作。省级提供单位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委托保管的其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的提供工作,并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使用单位使用其他省级提供单位负责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转函工作。
(2)提供单位不得授权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提供单位负责审查使用单位的身份证明、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书面申请和能证明其使用目的的有关材料,确定使用单位适用的使用许可协议类别,必要时报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4)提供单位应当按照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数据使用说明,并协助其读取数据。
(5)对与提供单位建立数据交换关系的使用单位,提供单位有权决定相互交换数据的方式和减少或者免收其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费用。
(6)提供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许可协议的文本格式和内容。
(7)提供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必须报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提供单位不得以签订多个使用许可协议的形式,将全国范围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解提供给同一个使用部门或者单位。使用和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涉及军事部门的,依照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传输至境外。
(9)提供单位应当建立数据提供登记管理系统,详细记载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内容、数量、用途和使用方式等;及时了解社会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向其上级测绘主管部门报告。
3.法律责任
(1)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收回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入一并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①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②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③使用单位的身份变更或者改变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用途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的。
④对获得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提供单位报告的。
⑤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不按规定标示版权所有者或者擅自改变版权所有者的。
(2)伪造身份或者掩盖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真实使用用途,骗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由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收回其取得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的衍生成果或者已取得的非法收入一并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保密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使用单位擅自将未公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携带或者邮寄出境,或者以任何方式传输至境外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履行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丢失、被窃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Ⅲ 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应急保障和公众生活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信息。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水平。对在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五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运行机制,指导市(州)、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州)、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根据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管理本地区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相关的工作。第六条省、市(州)、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第七条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有关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者由政府投入为主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参与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有关单位,可以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偿共享相关地理空间数据。第八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下列功能:
(一)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以及上、下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处理、集成、整合、存储、交换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
(三)通过政务专网或者互联网提供不同层次的地理空间数据在线服务;
(四)展现由地理空间数据所表达的各类资源、设施、要素的空间分布状况和规律;
(五)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确定的其他功能。第九条其他单位可以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提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接入申请。对具备接入条件的,应当接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地理信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接入条件,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定。第十条省、市(州)、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承担测绘成果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地理信息服务机构),负责有关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集成、整合、存储、交换、管理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等服务工作。第十一条地理信息服务机构以及有关单位采集、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省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的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地理信息服务机构无偿提交目录确定的上一年度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保密和限制使用的,注明密级、保密期限或者限制范围。第十三条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单位提出调整《青海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有关事项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单位进行调整。

Ⅳ 什么是地理空间数据,它有哪些表现形式

空间数据库介绍存贮、管理和检索空间数据的有效技术。是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分布特征等方面信息的数据库。

Ⅳ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行为,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或者由政府为主投入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实行交换和共享。
前款规定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已有适宜的地理空间数据,避免重复投入。
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交换和共享。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第六条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设、管理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指导市、县共享平台建设。
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管理本地区的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和管理与履行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责有关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做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相关的工作。第七条省、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承担测绘成果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集成、整合、管理,以及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第八条共享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和上、下级共享平台;
(二)处理、集成、整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
(三)通过政务专网或者互联网提供在线服务;
(四)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的其他功能。第九条省、市、县共享平台建设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定的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第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的要求,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交地理空间数据(包括目录、元数据和相关资料,下同);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照规定限制使用的,应当注明。具体提交办法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规定。
《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目录》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需要调整的,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内容因建设、管理和专项工作或者自然作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数据按季度向相应服务机构提交。第十二条采集和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
省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起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制定相应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合法、准确、规范。
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退回并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第十四条省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2个月内,以1∶10000(城市规划区1∶5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
市、县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2个月内,以1∶500至1∶2000及以小比例尺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及整合工作。
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本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Ⅵ 数据规整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实现地理空间数据的规整

什么是GIS
物质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被牢牢地打上了时空的烙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信息和地理空间位置有关。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简称 GIS )作为获取、整理、分析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的重要工具、技术和学科,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关注和迅猛发展。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时代的来临,理论上来说,GIS可以运用于现阶段任何行业。
从技术和应用的角度, GIS 是解决空间问题的工具、方法和技术;
从学科的角度, GIS 是在地理学、地图学、测量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具有独立的学科体系;
从功能上, GIS 具有空间数据的获取、存储、显示、编辑、处理、分析、输出和应用等功能;
从系统学的角度, GIS 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简而言之, GIS 是一个基于数据库管理系统( DBMS )的分析和管理空间对象的信息系统,以地理空间数据为操作对象是地理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根本区别。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经过了40年的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相当成熟的技术,并且得到了极广泛的应用。尤其是近些年,GIS更以其强大的地理信息空间分析功能,在GPS及路径优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科学管理和综合分析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以提供管理、决策等所需信息的技术系统。简单的说,地理信息系统就是综合处理和分析地理空间数据的一种技术系统。
[编辑本段]GIS 的组成部分
从应用的角度,地理信息系统由硬件、、数据、人员和方法五部分组成。硬件和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环境;数据是GIS的重要内容;方法为GIS建设提供解决方案;人员是系统建设中的关键和能动性因素,直接影响和协调其它几个组成部分。
硬件主要包括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数据输入,显示和输出的外围设备等等。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操作系统 、数据库管理 、系统开发 、GIS ,等等。 GIS的选型,直接影响其它的选择,影响系统解决方案,也影响着系统建设周期和效益。
数据是GIS的重要内容,也是GIS系统的灵魂和生命。数据组织和处理是GIS应用系统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涉及许多问题:
——应该选择何种(或哪些)比例尺的数据?
——已有数据现势性如何?
——数据精度是否能满足要求?
——数据格式是否能被已有的GIS集成?
——应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处理和集成?
——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等等。
方法指系统需要采用何种技术路线,采用何种解决方案来实现系统目标。方法的采用会直接影响系统性能,影响系统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
人是GIS系统的能动部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是决定系统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系统人员按不同分工有项目经理、项目开发人员、项目数据人员、系统文档撰写和系统测试人员等。各个部分齐心协力、分工协作是GIS系统成功建设的重要保证。
GIS应用系统建设需要从以上五个方面着手。
[编辑本段]GIS 的应用领域
地理信息系统在最近的30多年内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广泛应用于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预测、国土管理、城市规划、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军事公安、水利电力、公共设施管理、农林牧业、统计、商业金融等几乎所有领域。
以下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领域分别回答了在各自领域内的作用
◆ 资源管理 (Resource Management)
主要应用于农业和林业领域,解决农业和林业领域各种资源(如土地、森林、草场)分布、分级、统计、制图等问题。主要回答“定位”和“模式”两类问题。
◆ 资源配置 (Resource Configuration)
在城市中各种公用设施、救灾减灾中物资的分配、全国范围内能源保障、粮食供应等到的在各地的配置等都是资源配置问题。GIS在这类应用中的目标是保证资源的最合理配置和发挥最大效益。
◆ 城市规划和管理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空间规划是GIS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城市规划和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例如,在大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如何保证绿地的比例和合理分布、如何保证学校、公共设施、运动场所、服务设施等能够有最大的服务面(城市资源配置问题)等。
◆ 土地信息系统和地籍管理 (Land Information System and Cadastral Applicaiton)
土地和地籍管理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变化、地块轮廓变化、地籍权属关系变化等许多内容,借助GIS技术可以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这些工作。
◆ 生态、环境管理与模拟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Modeling)
区域生态规划、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削减分配的决策支持、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支持、环保设施的管理、环境规划等。
◆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解决在发生洪水、战争、核事故等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时,如何安排最佳的人员撤离路线、并配备相应的运输和保障设施的问题。
◆ 地学研究与应用 (Application in GeoScience)
地形分析、流域分析、土地利用研究、经济地理研究、空间决策支持、空间统计分析、制图等都可以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工具完成。
◆ 商业与市场 (Business and Marketing)
商业设施的建立充分考虑其市场潜力。例如大型商场的建立如果不考虑其他商场的分布、待建区周围居民区的分布和人数,建成之后就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市场和服务面。有时甚至商场销售的品种和市场定位都必须与待建区的人口结构(年 龄构成、性别构成、文化水平)、消费水平等结合起来考虑。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库功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也可以利用GIS功能进行决策和分析。
◆ 基础设施管理 (Facilities Management)
城市的地上地下基础设施(电信、自来水、道路交通、天然气管线、排污设施、 电力设施等)广泛分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且这些设施明显具有地理参照特征的。它们的管理、统计、汇总都可以借助GIS完成,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 选址分析 (Site Selecting Analysis)
根据区域地理环境的特点,综合考虑资源配置、市场潜力、交通条件、地形特征、环境影响等因素,在区域范围内选择最佳位置,是GIS的一个典型应用领域,充分体现了GIS的空间分析功能。
◆ 网络分析 (Newwork System Analysis)
建立交通网络、地下管线网络等的计算机模型,研究交通流量、进行交通规则、处理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爆管、断路)等应急处理。 警务和医疗救护的路径优选、车辆导航等也是GIS网络分析应用的实例。
◆ 可视化应用 (Visualization Application)
以数字地形模型为基础,建立城市、区域、或大型建筑工程、着名风景名胜区的三维可视化模型,实现多角度浏览,可广泛应用于宣传、城市和区域规划、大型工程管理和仿真、旅游等领域。
◆ 分布式地理信息应用 (Distribute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随着网络和Internet技术的发展,运行于Intranet或Internet环境下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类型,其目标是实现地理信息的分布式存储和信息共享,以及远程空间导航等。
[编辑本段]GIS常用
国外的:
AutoCAD Map3d
ArcGIS(包括ArcGIS, MapObjects, ArcIMS、ArcSDE、ArcEngine、ArcServer等)
MapInfo
GeoMedia
MGE
SmallWorld
国内的:
Supermap
MapGIS
GeoStar
TopMap
GeoBean
VRMap
MapEngine
[编辑本段]电力工业中的GIS
在电力工业中,GIS是指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国际上称为“气体绝缘开关设备”(Gas Insulated Switchgear)简称GIS,它将一座变电站中除变压器以外的一次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母线、电缆终端、进出线套管等,经优化设计有机地组合成一个整体。
GIS全称气体绝缘组合电器设备(Gas Insulated Switchgear),主要把母线、断路器、CT、PT、隔离开关、避雷器都组合在一起。就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开关站,也叫高压配电装置。
高压配电装置的型式有三种:第一种是空气绝缘的常规配电装置,简称AIS。其母线裸露直接与空气接触,断路器可用瓷柱式或罐式。葛洲坝电厂采用的即是这种型式。 第二种是混合式配电装置,简称H-GIS。母线采用开敞式,其它均为六氟化硫气体绝缘开关装置。 第三种是六氟化硫气体绝缘全封闭配电装置。其英文全称GAS—INSTULATED SWITCHGEAR,简称GIS。
GIS的优点在于占地面积小,可靠性高,安全性强,维护工作量很小,其主要部件的维修间隔不小于20年。

Ⅶ 地理空间数据的基本特征

正好我也正做这个考研题目
空间数据是指用来表示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分布特征诸多方面信息的数据,它可以用来描述来自现实世界的目标,它具有定位、定性、时间和空间关系等特性。定位是指在已知的坐标系里空间目标都具有唯一的空间位置;定性是指有关空间目标的自然属性,它伴随着目标的地理位置
;时间是指空间目标是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空间关系通常一般用拓扑关系表示。空间数据是一种用点、线、面以及实体等基本空间数据结构来表示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世界的数据。
空间数据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空间特征(定位)、属性特征(非定位)、时间特征(时间尺度)。
空间数据是数字地球的基础信息,数字地球功能的绝大部分将以空间数据为基础。现在空间数据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如城市规划、交通、银行、航空航天等。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空间数据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性,这也加快了人们获取和应用空间数据的步伐。
空间数据是数据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指凡是带有空间坐标的数据,如建筑设计图、机械设计图和各种地图表示成计算机能够接受的数字形式。

Ⅷ 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支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开发应用。基础测绘、应急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第四条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县)承担测绘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公安、质监、水利、财政、交通、发展改革、国家安全、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的测绘管理工作。第二章基础测绘和测绘标准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西宁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空间框架,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数据,统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负责组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和提供,健全交换机制,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投资建立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平台。

政府各部门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部采用本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成果的应用。第八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本市区域内国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建立、更新和维护市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三)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四)获取本市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和基础遥感资料;

(五)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九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省发展改革、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础地理信息变化情况等因素,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1:500、1:1000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城市规划建设、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按需更新;

(二)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三年更新一次;

(三)全市统一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按规定复测改造。第十二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制定突发事件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第三章其他测绘第十三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建立全市地籍数据库。第十四条地籍测绘单位测制的基础地形图的数学精度和地理要素表示,应当满足土地权属调查及确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的需要。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地籍数据成果的现势性,本市地籍测绘成果应定期到原测绘单位复核审查。权属界址线发生变更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第十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测绘为目的,申请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阅读全文

与地理空间数据如何管理制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word中化学式的数字怎么打出来 浏览:745
乙酸乙酯化学式怎么算 浏览:1410
沈阳初中的数学是什么版本的 浏览:1361
华为手机家人共享如何查看地理位置 浏览:1052
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铝化学方程式怎么配平 浏览:892
数学c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浏览:1419
中考初中地理如何补 浏览:1310
360浏览器历史在哪里下载迅雷下载 浏览:710
数学奥数卡怎么办 浏览:1399
如何回答地理是什么 浏览:1033
win7如何删除电脑文件浏览历史 浏览:1062
大学物理实验干什么用的到 浏览:1492
二年级上册数学框框怎么填 浏览:1711
西安瑞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994
武大的分析化学怎么样 浏览:1254
ige电化学发光偏高怎么办 浏览:1343
学而思初中英语和语文怎么样 浏览:1663
下列哪个水飞蓟素化学结构 浏览:1429
化学理学哪些专业好 浏览:1492
数学中的棱的意思是什么 浏览: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