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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归哪个部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8-29 18:57:40

① 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标志意义:

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地理标志产品归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② 地理标志 到底主管部门是哪家农业部管农产品,工商总局也在管,然后质量总局也可以,到底谁家的审批为准

三部门主管,工商总局的数量多且含境外GIs

③ 地理商标的使用及管理

法律分析: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订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家标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检验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予以复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④ 地理标志产品属于质监哪项业务工作

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是属于质监部门的标准化业务工作范畴的。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并进行地域专利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是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是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对这样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专门的保护。
为有效保护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5月16日审议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并予2005年6月7日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自1999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我国已对1170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其中,国内产品1168件,国外2件。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地范围遍布全国。据统计,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⑤ 全国哪个质监局在地理标志产品工作做的好

近年来,在质检总局大力支持下,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的要求,按照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规定积极申报,一批具有江苏地方
特色的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截至目前,扬州漆器、洞庭山碧螺春、南京云锦、阳澄湖大闸蟹、东海水晶、镇江香醋等40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另有4个产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的技术审查待批准。自1999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以来,江苏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理标志产品已发展为各个地区重要的特色产业集群,保护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建立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作用。江苏省将标准化作为保护和发扬地理标志产品传统特色的重要手段,所以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江苏省从建立标准体系入手,有序开展、逐步推广。

首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根据GB
17924《地理标志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在江苏省质监局的指导下,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组织保护区内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进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研制,充分体现江苏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发挥产业的优势,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行
业门槛。江苏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标准化手段,通过制定标准牢牢掌控行业的话语权,为江苏特色产业发展谋求更高层次的发展空间。

其次,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全省各级质监部门,紧紧依托自身技术优势,指导企业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原料辅料、工艺工序
要求、全程质量控制到产品质量要求、检验检测方法和包装、标志、贮存逐个环节,均制定或采用相应标准,从而建立起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有机构成
的标准体系。

再次,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质监部门积极帮扶保护区内企业对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要求,进行必要技术改造,完善各道工序工艺,实施规范化操作,标
准化管理,品牌化销售。切实将地理标志产品和生产要求细化到产前、产中和产后,为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进传统产业发展,打下技术基础。

搭建保护工作平台,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全省各申报单位根据保护区范围,成立了以分管市(县、区)长为组长,由政府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
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广电局、气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报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产品的地理关联性进行联合调研,形成报告,以当地政府名义经省质监局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建立制
度。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和保护,质监部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以当地任命政府的名义签署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着重
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成为对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有效补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按照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各地政府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各级质监局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推广应用工作。分级管理。质监部门针对保护区
域,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分级管理。保护产品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区)质监部门管理。保护的产品产地跨县域范围的,由地级市质监局管理。省质监局负责
协调全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均对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督检查,维护好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和声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得到
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质监部门和权益方地理标志的三级长效保护机制。

发挥地理标志效应,着力推进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就在于凸显产品特色、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这其中,大力彰显地理标志的效应,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东海县水晶总储量达30万吨,石英储量3亿吨,是闻名中外的“水晶之都”。东海县在获得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后,依托硅资源优势,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硅材料产业集群,并建立国家级硅材料产业集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东海水晶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自实施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以来,东海水晶及相关产业产值多年超过300亿元,利税超30亿元。我省首个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获得保护后,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实施全面标
准化管理,该地区3000吨以上规模的专业生产厂由原来3家发展到26家,行业年产量由不到10万吨增加到30万吨,价格平均提高16%,出口量增加
20%,香醋酿造已升级为镇江地区重要的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兴化质监部门针对兴化香葱的产业特点,引导企业与农户结成对,形成公司加农户的模式,让农民的葱田成为企业的
“绿色车间”,指导农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范生产,并实行订单收购。全市香葱的种植面积已达近1.5万公顷,年产鲜葱50万吨,有120多家香葱加工
企业,20万人从事香葱的生产加工,每年给农民带来5亿多元的收入,成为全国最大的脱水香葱生产基地。洞庭(山)碧螺春茶在实施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
“延伸茶叶产业链,壮大发展茶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骨干企业成立茶叶股份合作社,开设专卖店,实施品牌连锁经营。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业有限公司
有了地理标志保护这道“护身符”后,公司已在全国10个城市有了33个代理商,设立了100多个网点销售碧螺春茶叶,每年的销售量有30%左右的提高,销
售价格和规模也快速提升。

⑥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五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第二章登记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九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四)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独立做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十二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⑦ 目前我国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渠道有什么部门

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

⑧ 地理标志产品由哪个部门管理

农产品是由各地农业管理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其他类产品是由质检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

⑨ 地理标志产品是什么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②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使用的特有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属于地域性资源公权,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应当符合下列5个条件:①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②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③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④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⑤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⑩ 地标授权是哪个部门

当地技术监督局
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非会员(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想要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只要能证明其商品证明该商品的来源与指定生产区域以及产品符合该地理标志商标的品质要求的,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这时候需要申请加入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单位或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看当地理标志商标管理情况),获得授权许可后才能使用,未经授权是不能随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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