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区别的主要是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经营者,表示商品出自何“人”;而地理标志区别的是不同产地,表明商品源自何“地”。
商标可许可给他人使用,商标权也可转归他人所有。地理标志则不可转让,只能由该地域内的人使用。
商标的权利主体是获得商标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
地理标志具有永续性,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一段时期产地里的生产者不使用,只要地理标志仍被消费者认可,它就依然有效。而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其续展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须连续使用,且还不能违规使用以至被撤销。
㈡ 商标转让费多少怎么收取
商标转让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商标转让代理费用,目前行业报价大概在几千到几万之间。㈢ 地理标志商标转让内涵在哪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准备的:
(一)委托商标转让网代理的,需要附送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申请人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可以是法人代表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相关科研、质检机构等等),若是集团商标,需附加上集团成员名单。
(三)要上交该地理证明商标的相关行政机关授权的文件
(四)该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
(五)该地区范围内所属该商标的划分文件
(六)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文件
(七)申请人在相关监测机关的证明文件
㈣ 河南产山东龙口粉丝被查,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吗
地理标志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目前,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是世界上保护特色产品的普遍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认证标志,可以合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区内所有运营商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使用,但不允许个人单独注册。如果他们专门注册为商标,他们将剥夺其他经营者在该地区使用它们的权利。地理标志权是一种永久性的财产权,没有时间性,也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地理标志权不可转让。
所以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他没有保护的期限是永久产权,不可以转让。
㈤ 商标转让费用多少钱
商标的转让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收费的。关于商标转让的价格标准目前是没有规定的标准的,但商标转让流程是有标准的,下面是商标转让的具体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表
1.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是:
(1)转让/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2)转让人或受让人确认的主体资格证书副本;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发的委托书,并直接在商标注册厅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较后退回);
(4)如果提交转让申请,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
(5)如果申请文件是外文,还应提供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2.具体说明文件:
(1)根据申请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如果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2)每个商标的转让(每个注册号)应一式提交,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加盖印章或签字,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进入商标注册大厅,除提交申请表外,还必须提交受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书(如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转让申请不需要,但应提供相关主管机关签发的原始文件。转让和受让人是自然人,并由他们自己处理。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您还需要提交代理声明。
(4)如果处理商标转让申请而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义,以受让人的名义申请商标转让,也可以以受让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收取许可费。在以负责人的名义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副本: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企业可以受让人的名义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其营业执照中注明的字体编号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文件名称,或者共同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所有合作伙伴的名称。在以所有合作伙伴的名义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副本: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农村承包户可以合同承包商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副本: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D.其他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所列经营者名义提交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副本: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对于商标申请的转让,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商标转让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限于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文件中批准的经营范围,或者农业和自营的副业产品应当限制。
自2013年以来,已开始商业登记系统试点改革的一些省市已开始对个体工商户的新营业执照进行审批。个人工商户的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录业务范围信息,而是设置“重要提示”栏目,其中说明商业实体的业务范围由申请表确定,具体信息可以由注册机构的指定信息平台查询。含有上述个体工商户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商标转让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应当与签字或者盖章的人同时提交。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从注册机构的指定网站下载和打印。范围证明;代理人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和打印的业务范围证明,由商标代理机构确认。
F.商标局不得以书面形式接受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转让申请。
(5)转让商标的,转让人未盖章的,受让人应当提交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或者法定文件。例如,如果公司因合并,合并或重组而转让商标,则应提交合并,合并或重组文件以及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合并或重组文件应当证明受让人接受商标权,注册部门应当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原注册人不再存在的实际状态。如果由于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转让,则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的执行者名称和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为转让人的姓名和申请中受让人的姓名。比赛。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同商标,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一个商标由一人转让,由一人以上共享。完成转让申请时,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受让人应加盖代理人的印章。共同所有人的姓名应在转移附页后填写其他共有人名单,并加盖印章。不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B.商标由多人转让,由一人拥有。完成转让申请时,原始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在转让人姓名和地址栏中,代表的原始印章应盖在转让人的印章上;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字段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在转移附页之前填写其他共有人名单,并加盖其他共有人的原始地址。
C.如果共同商标的共同所有人发生变更(包括共同所有人的增加或减少)并申请转让,则在填写申请时,原名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在名称中。和申请转让人的地址。在该栏中,转让人的印章上印有原始代表的印章。在转移附页之前,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填写在其他共有人姓名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转让后的代理人姓名和地址应填写。受让人的印章上应加盖受让人的代表印章。转让后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应在转让附页后填写其他共有人名单,并盖章。附件清单中不要求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转让的商标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除申请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A.集体商标的转让要求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体成员名单,受让人资格证书副本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B.认证标志的转让应当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人资格证书副本,受让人检验能力证书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C.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转让应提交商标转让合同,转让资格证书复印件,当地政府批准或主管机关批准转让地理标志,受让人监督检查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能力。 。
二、提交申请
1.如果申请是直接申请,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验收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
三、支付转让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类注册商标费为500元。
如果由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商标局将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费用。
其中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㈥ 地理标志怎么许可他人使用备案成功后怎么领取标志
许可他人需要备案审批;由原发放标志处领取标志。
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㈦ 《知识产权法》中的什么叫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7)地理标志怎么转让扩展阅读:
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地理标志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而不是臆造的、虚构的地名;
2、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技艺的生产经营者;
3、地理标志所附着的商品是驰名的地方特产,在原产地以外的广大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
地理标志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地理标志并非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排他性的享有专利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
凡该地区内的经营者,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使用,但不允许由个人独自注册,若独家作为商标注册则势必剥夺该地域内其他经营者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权不具有时间性,地理标志权无保护期间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地理标志权不具有可转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