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都有哪些
1、1996年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2、 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1996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4、 1997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5、新《刑法》第185和第286条。
信息安全问题日趋多样化,客户需要解决的信息安全问题不断增多,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安全手段不断增加。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特别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成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安全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国家也从战略层次对信息安全的建设提出了指导要求。
(1)地理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扩展阅读:
信息安全与技术的关系可以追溯到远古。埃及人在石碑上镌刻了令人费解的象形文字;斯巴达人使用一种称为密码棒的工具传达军事计划,罗马时代的凯撒大帝是加密函的古代将领之一,“凯撒密码”据传是古罗马凯撒大帝用来保护重要军情的加密系统。
它是一种替代密码,通过将字母按顺序推后 3 位起到加密作用,如将字母 A 换作字母 D, 将字母 B 换作字母 E。英国计算机科学之父阿兰·图灵在英国布莱切利庄园帮助破解了 德国海军的 Enigma 密电码,改变了二次世界大战的进程。美国 NIST 将信息安全控制分 为 3 类。
(1)技术,包括产品和过程(例如防火墙、防病毒软件、侵入检测、加密技术)。
(2)操作,主要包括加强机制和方法、纠正运行缺陷、各种威胁造成的运行缺陷、物 理进入控制、备份能力、免予环境威胁的保护。
(3)管理,包括使用政策、员工培训、业务规划、基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领域。 信息系统安全涉及政策法规、教育、管理标准、技术等方面,任何单一层次的安全措 施都不能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安全问题应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来考虑。图 8-1 给出了 NSTISSC 安全模型。
㈡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7条:
1、《婚姻法》: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
2、《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合同法》: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6、《刑法》: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7、《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
(2)地理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扩展阅读:
普法、懂法的好处:
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
事实上,执法者同时是普法者,对于执法行为本身也是有好处的。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都在推进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网,不仅满足了公众知情权,也促使各级法院提升办案水平。
同样的,当每一个国家机关都需要向公众普法,就会再一次审视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各个部门理顺了责任分工,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如未成年人保护等,才有望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建设好法治中国,就必须让法律的发展根植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一起成长,与时代共同进步。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成为最好的普法教材,法律的力量就会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每一个公民。
㈢ 涉密测绘成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涉密测绘成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六条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家及军队保密主管部门决定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密级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图和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
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保密测绘成果确需公开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解密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3)地理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扩展阅读
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违规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是违法的。
2016年4月,某州保密局接到有关部门转来案件,线索直指几名测绘人员。
经查,自2013年起,杨某、徐某、石某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先后数次到所属勘测设计研究院档案室领取涉密测绘成果光盘(由该院统一向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申领)。
为工作便利,3人擅自将光盘内容拷贝到单位配发个人使用的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内,随后将光盘退回档案室。这几台计算机长期存储涉密测绘成果,直至案发。
勘测设计研究院从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申领成果、3名当事人从档案室领取成果,都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但当事人不顾测绘成果的涉密性质,将光盘内容导入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构成了保密违规行为。
㈣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我国的土地资源虽然是国有,但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只要民事主体满足条件,并且提出获得土地使用的请求,就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法律的规定的流程,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之后需要到制定的机构缴纳税额,若是在获得土地后逃税,是会受到处罚的。
㈤ 测绘地理信息股法律法规
摘要
㈥ 有关地理方面的法律条例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国土资源?
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
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
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五、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 法律法规有哪些
摘要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㈧ 与信息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1996年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2、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1996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4、1997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5、新《刑法》第185和第286条。
信息安全问题日趋多样化,客户需要解决的信息安全问题不断增多,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信息安全手段不断增加。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特别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成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安全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国家也从战略层次对信息安全的建设提出了指导要求。
(8)地理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扩展阅读:
信息安全的意义:
1、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2、信息网络涉及到国家的政府、军事、文教等诸多领域,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许多信息是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商业经济信息、银行资金转账、股票证券、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的信息。
3、在信息化社会中,网络信息系统将在政治、军事、金融、商业、交通、电信、文教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也日益增强。
㈨ 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