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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理标志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24 22:44:01

A.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3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有你家乡的地理标志产品吗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协定生效将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并惠及双方消费者和企业。 地理标志是识别产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而该产品的质量和声誉都取决于这一特定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因素,比如我国的“普洱茶”或欧盟的“香槟”。 每个地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理标志产品,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一、山东水蜜桃,因实生繁殖,变异较大,可分为早熟蜜桃、中熟蜜桃、晚熟蜜桃、特晚熟蜜桃和青州光桃。其果实性状是指特晚熟蜜桃中的红皮类型。水蜜桃果实较小圆形,果顶突起有小尖;平均单果重60~80克;缝合线浅,过顶;腹部突出,果实横断面微呈三角形;果皮底色黄绿,向阳面呈暗紫红色;皮薄,易剥离;果肉白色,微带绿晕,近核处有紫红色放射线;肉脆,多汁,味甜;离核。成熟迟益都一带于10月上、中旬采收。山东的水蜜桃分为很多品种,在我国甚至国际上都获得了巨大的好评,成为了山东独特的地理标志。

B. 中欧什么标志协定

地理标志。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3月1日起生效。地理标志是识别产品来源于某一地区的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中欧双方互认地理标志超过500个,仁内华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首批受保护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之一。

意义。

中方愿与欧方继续携手维护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共同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在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促进双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福祉提升。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为中国有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提升市场知名度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该协定,中国相关产品有权使用欧盟的官方认证标志,有利于获得欧盟消费者的认可,进一步推动中国相关产品对欧出口。

C. 中国和欧盟互换认证的100个地理标志产品有哪些

地理标志当然就是用于广告宣传的,它本身就是属于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只要您是该地理标志相关协会的会员单位就可以使用地理标志。

D. 市面上很多橄榄油瓶身上面,有各种认证,这些都代表什么啊

一般而言,欧盟橄榄油都有PDO、PGI和有机认证,这些都是消费者识别橄榄油品质的重要标志,其中PDO(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意思是“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经欧盟认证的原产地保护产品的标签上允许标有欧盟统一的“原产地保护”图标,在标签上还须注明受保护的产区名称;PGI(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欧盟地理标志保护,该认证的橄榄油要求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包装都在产地区域内完成,且产品质量、品牌声誉、文化内涵都与该地域息息相关;欧盟有机认证的图标是一片由群星组成的绿叶,代表欧盟认证与生态有机,全生态,有品质的欧盟有机认证橄榄油。欧盟有机认证是级别最高的橄榄油,市面上哈恩橄榄油就属于经过有机认证的品牌,是西班牙原装原瓶进口,性价比较高的品牌,值得购买。

E. 二零二一年首批在中国受保护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法国占比

二零二一年首批在中国受保护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法国占比21%。《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酒类是占据较多的产品,首批100个中欧保护产区有21个酒类在法国(占21%),欧洲其他酒类共73个(28.8%),中国酒类11个,法国众多法定产区的酒品占多数!

F.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发布日期】2005-06-07
【生效日期】2005-07-15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六月七日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⒉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⒊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⒋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⒌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该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第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第四章标准制订及专用标志使用
第十七条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订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家标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
第十九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检验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予以复检。
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第二十二条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技术秘密。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接受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册并实施保护。具体办法另外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国家农业部颁布实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二)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三)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四)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五)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欧盟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级别是这样进行划分的:
欧盟PDO (指定原产地保护)这是欧盟原产地保护产品的最高类别
PDO产品必须是在某特定地区用传统生产方法生产、加工、配制而成的。其原料也必须来自该产品名称所指地区。产品的质量或特色必须基本或完全由其产地所赋予,如土地的性质、当地的技术。
欧盟PGI(地理标志保护)PGI (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品质及声望与地区息息相关,生产中一个或几个阶段是在特定地区完成。
PGI要求产品必须在其品名所指地区生产。该地区必须至少与生产、加工、配制等环节中的一个阶段有关联。产品可以因为其质量、声誉或其它特性与某地区有关而获取PDI标志。
欧盟TSG(传统特色保证)TSG (Traditional Specialty Guaranteed)特性突出,采用传统配料,按照传统模式生产
TSG标志涉及的是传统生产方法而非生产地区。带TSG标志的可以是用传统原料生产的产品或通过传统技术生产的产品。
欧盟有机农业(Organic Farming)注重生产环境和动物保护,全球适用,欧盟使用的是下面这种专门标示
200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带有“有机农业-EC控制体系”字样的保护标志。那些生产体系及产品符合欧盟有机生产方法规定的生产商可以自愿使用该标志。

G. pgi是什么意思

pgi是指“地理标志保护”。

欧盟通过“地理标识体系”(GeographicIndications)努力推广欧盟的优质产品。地理标识体系(GI),包括“原产地保护”体系(ProtectedDesignationofOrigin,简称PDO)和“地理标志保护”体系(ProtectedGeographicIndication,简称:PGI)。

该“地理标识体系”的目标是鼓励农产品的多样性,保护产品名称以防被误用和仿冒,为消费者提供关于获得“地理标识体系”产品的相关特征、长处优点等信息,以作为保证产品的真实性、高品质、安全性、传统和遗产得以继承。

PDO和PGI的区别:

事实上,PDO和PGI的区别仅关乎一件事:“产品的质量和它的产地关系有多紧密”。如欧盟所示:PDO产品的质量与它们的原产地密切相关,而对PGI产品来说,产品的声誉、品质或其他特性可以归结于一个特定的村庄、地区或者国家。所以,PGI产品的特性与其原产地的关联可能没有PDO产品那么紧密。

欧盟明确表示:“PDO和PGI标识都清晰地表明了欧洲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因此,质量并不是区分PDO和PGI产品的因素。

H. 欧盟地理标志产品是哪些

欧盟和中国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议》,共计两百个欧洲和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欧中双方各100个)将获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是欧洲农业最伟大的成就之一,目前已有3300个注册的欧盟地理标志产品。此外还有1250个非欧盟的地理标志产品通过例如和中国这样的双边协议的达成从而获得在欧盟的保护。被列入保护协议清单的产品可以防止其被模仿和伪造,将带来贸易互利、消费者意识的提升,以及双方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

I.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简介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自1999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我国已对1170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其中,国内产品1168件,国外2件。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地范围遍布全国。据统计,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
中国10种农产品在欧盟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平谷大桃、盐城龙虾、镇江香醋、东山白芦笋、金乡大蒜、龙井茶、琯溪蜜柚、陕西苹果、蠡县麻山药和龙口粉丝。
欧盟10种农产品在中国享受地理标志保护: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帕加诺奶酪、帕尔玛火腿、科多瓦橄榄油、马吉娜橄榄油、孔蒂奶酪、斯提尔顿奶酪、苏格兰农家三文鱼和农舍奶酪。

J. 通过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从广义上说,原产地保护有更加严格的规定,而地理标志保护指的宽泛一些,规定也相对较少。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它既是一个质量标志,也是一个地理标志。
原产地域产品是在国外尤其是法国、欧盟以及WTO有关原产地命名和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民族 经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国家名优特产品质量与信誉的保证制度。国际通行的原产地命名和地理标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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